《储能配比10% 山东将出台支持储能产业发展政策》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1-03-24
  • 进入2021年以来,山东储能产业不断迎来利好。

    山东省《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出台。该文件从总体要求、任务目标、支持政策等全方面,以试点促推广应用、以示范促深化发展,着力推动储能技术和产业实现新突破,为山东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

    其中,备受瞩目的当属其支持政策。新增并网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同等条件下,配建或租赁示范项目的,优先并网、优先消纳;

    示范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在火电机组调峰运行至50%以下时,优先调度;

    示范项目实行充电电量与放电电量相抵原则,损耗部分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执行。其中结合存量煤电建设的示范项目,损耗部分参照厂用电管理但统计上不计入厂用电。

    除了明确支持力度和标准,该文件的亮点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制定任务目标。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山东省储能加快发展。首批示范项目规模约50万千瓦,后期视电力系统发展和首批示范项目运营情况确定后续示范规模。

    明确示范标准。调峰示范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示范项目单体功率不低于0.3万千瓦。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90%,其他形式储能电站,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创新发展模式。统筹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推动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装机运行规模视同配套储能规模。

    建全支撑体系。建立储能备案机制,按年度发布容量需求信息。依托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培育储能辅助服务和容量租赁市场,规范储能建设和管理,完善设计、验收、检测、接入等标准,建设省级储能监测、调度平台、强化日常监测和运行管理。

    促进产业发展。优先发展大容量、长时间、低成本的调峰储能技术,加强储能关键材料、单元模块和控制系统研发。重点培育青岛、济宁、枣庄储能产业基地,加快建设济南储能设备集成和工程创新中心,逐步形成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

    这是继今年2月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之后,山东省又一次大力助推储能产业发展。

    去年,山东发改委和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还分别针对储能出台了AGC调频+拉大峰谷价差等利好储能的政策。

    山东作为能源消费和电力消费大省,正在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从山东的电源结构可以看出,灵活性调节电源明显不足,占比1%,远低于全国平均6%的水平。

    山东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山东新能源装机比例迅速增加,省外来电送入电力大幅提高,山东电网调峰形势较为严峻,亟需增加调峰资源和丰富调峰手段,提升电网调节能力。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智慧能源事业部设计总工程师裴善鹏也在一次线上活动上表示,山东省电网调峰压力较大,2020年,山东省系统调峰容量缺口为914万千瓦,预计到2025年,这一缺口将达到1319万千瓦。

    在刚需的背景下,火电联合调频、可再生能源+储能、用户侧储能在山东将迎来不错的机遇,山东的储能市场前景有望比肩江苏、广东等储能大省。

  • 原文来源:http://www.cnenergy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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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guo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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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入2021年以来,储能产业不断迎来利好。 据悉,山东省《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出台。这是继今年2月印发《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设施之后,山东省又一次大力助推储能产业发展。 支持政策方面,新增并网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同等条件下,配建或租赁示范项目的,优先并网、优先消纳; 示范项目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在火电机组调峰运行至50%以下时,优先调度; 示范项目实行充电电量与放电电量相抵原则,损耗部分按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电价执行。其中结合存量煤电建设的示范项目,损耗部分参照厂用电管理但统计上不计入厂用电。 除了明确支持力度和标准,该文件的亮点还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制定任务目标。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山东省储能加快发展。首批示范项目规模约50万千瓦,后期视电力系统发展和首批示范项目运营情况确定后续示范规模。 明确示范标准。调峰示范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110KV及以上,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联合火电机组调频示范项目单体功率不低于0.3万千瓦。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90%,其他形式储能电站,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创新发展模式。统筹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推动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 建全支撑体系。建立储能备案机制,按年度发布容量需求信息。依托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培育储能辅助服务和容量租赁市场,规范储能建设和管理,完善设计、验收、检测、接入等标准,建设省级储能监测、调度平台、强化日常监测和运行管理。 促进产业发展。优先发展大容量、长时间、低成本的调峰储能技术,加强储能关键材料、单元模块和控制系统研发。重点培育青岛、济宁、枣庄储能产业基地,加快建设济南储能设备集成和工程创新中心,逐步形成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储能集成、运行检测全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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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3-18
    •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通知强调要促进能源清洁发展,由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政策,按照简化、普惠、稳定、渐变的原则,在规划统筹、并网消纳、价格机制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和政策调整,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加大对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多能互补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氢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发展的标准规范和支持政策。 建立健全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政策机制,从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煤炭清洁开发利用。 建立对能源开发生产、贸易运输、设备制造、转化利用等环节能耗、排放、成本全生命周期评价机制。 以下为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 法 部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