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第一批)》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 江浩
  • 发布时间:2025-07-18
  • 冀农机鉴字〔2025〕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规定,经我站确认,准予对石家庄万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63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进行注册,换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未予注册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自动失效。
    附件:
    河北省2025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注册证书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第一批).xls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2025年7月18日
  • 原文来源:http://www.amic.agri.cn/secondLevelPage/info/30/207968
相关报告
  • 《关于对未升级为国四排放的农机产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进行注销的公示》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江浩
    • 发布时间:2025-06-17
    • 农机化总站〔2025〕72号 各有关单位: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为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工作,我站于2022年6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通知发布至今仍有部分农机试验鉴定证书获证产品未进行国四排放变更。为加快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推动农机产品绿色转型升级,拟注销总站核发的尚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2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17:00。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和产品信息表见附件1,未全部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和产品信息表见附件2,公示证书和产品信息未列入附件的国三排放标准产品,公示期内企业应主动提交证书注销申请。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证书和产品信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 三、公示结束后,我站将注销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对仅有农机试验鉴定证书中涵盖型号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产品,注销农机试验鉴定证书中的涵盖型号,不再受理按照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要求申报的国四变更申请。 联系电话:010-59199062电子邮箱: bujibaogao@126.com 通讯方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邮编:100122,收件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鉴定业务处。 附件1: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和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未全部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和产品信息表.xls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5年6月16日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启动2025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江浩
    • 发布时间:2025-07-18
    • 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在京举办2025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启动会暨“双随机”抽取会。 会议宣贯了《2025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方案》,通过双随机方式抽取产生了2025年拟监督检查的274家企业的280张总站核发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和总站的监督检查人员,启动了2025年证后监督工作。总站纪委委员全程监督了抽取过程。 今年是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的第二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今年增加了监督证书数量,优化分级分类原则,更加突出对高风险的企业和产品的监督力度,开展撒肥机产品专项监督,全面提升监督产品的覆盖面和精准性。同时细化判定规则,强化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 2025年证后监督产品涉及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收获机械、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等10大类农业机械,由26家农机鉴定机构承担国推鉴定监督检查任务。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将组织各承担国推鉴定监督检查任务的农机鉴定机构于5月至9月开展证后监督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来源:中国农机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