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与智能遮阳技术相结合让建筑更节能》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9-08-30
  • 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的研究人员开发的太阳能外墙将光伏发电与智能遮阳技术相结合,实现了建筑的最佳能量平衡。

    由建筑系统教授ArnoSchlüter及其研究小组开发的一种自适应太阳能幕墙系统,可实现各个房间的自调节,使其产生的能量超过一年中消耗的能量。其最新研究成果发表在最新一期的Nature Energy杂志上。

    创新的外立面包括安装在轻质钢缆网上的可移动太阳能电池板阵列。它们可以单独控制,并通过柔软的机器元件实现垂直和水平移动。这些软机器执行器是系统的核心:其由在压力下改变其形状的软材料和刚性U形接头构成,使它们能够锁定位置以抵御恶劣天气甚至风暴。

    研究人员测试了该系统的耐候性,并在Hnggerberg校区使用多个原型进行了测量。他们发现,在晴朗的夏日,可移动太阳能电池板的能量比安装在建筑物外立面上的静态太阳能电池板多大约50%。

    然而,立面不仅可以发电,还可以控制多少光和热量透过建筑围护结构,从而调节内部气候。自适应学习算法控制面板的运动,以便在加热和冷却内部空间时节省成本降低净能量需求。同时,该算法还考虑了建筑物当前的使用情况并相应地调整气候。

    为了确定理论上可以减少房间能耗的程度,研究人员使用原型数据模拟了几种情景。他们计算了在开罗,苏黎世和赫尔辛基建造带有可移动太阳能外墙的建筑的节能潜力。通过这样做,他们对办公室和住宅用空间进行了模拟

    结果表明,办公室的节能往往高于生活空间,温暖而非寒冷气候,尤其是中欧等温带地区,其节能效果更明显。ArnoSchlüter总结了这些发现:“环境条件变化越大,自适应立面的好处就越大。”

    在根据最新标准建造的建筑物中,温带地区(在本例中为苏黎世)的办公空间模拟中可以看到最佳的能量平衡。在一年中需要内部供暖和制冷的情况下,自适应外墙产生了舒适的室内环境所需能量的115%的电量。

    同样好的结果来自1920年以前建造的开罗房屋的办公空间模拟,其需要更多的遮阳和冷却。在这种情况下,外立面产生了114%的年度能源需求。换句话说,该研究强调了新旧建筑的节能潜力,但外墙必须始终与内部空间及其使用相结合。

    “我们希望解决建筑物中用户舒适度和能源效率之间的权衡,”ArnoSchlüter说。“从理论上讲,最节能的空间将没有窗户。因此,我们很高兴地展示建筑物内部和外部之间的智能接口如何能够提供最佳的用户舒适度并产生多余的能量。”

    Schlüter教授的团队正在研究自适应太阳能立面对物理建筑的影响:该系统是Dübendorf的NEST研究大楼最顶层平台上建造的未来派“HiLo”单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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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中求进,重点突破。贯彻落实低碳发展理念,整体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城市,突出构建低碳产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提升碳汇能力、增强低碳意识等低碳发展重点环节。在重点领域企业开展降碳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后逐步推广。 创新引领,全民参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技术创新,提升核心关键技术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低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广,加强对碳达峰工作的宣传,倡导全民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实现碳达峰的行动中。 项目带动,示范引领。整体谋划一批示范性强、带动面广、关联度高的低碳示范项目,进一步发挥重点项目的载体和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全市实现碳达峰目标。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逐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25%左右,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根据碳达峰目标任务,围绕我市碳达峰要求,从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出发,提出以下重点领域降碳政策与行动: (一)开展能源领域降碳行动。 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严格落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新建锅炉必须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十四五”期间对造纸等重点行业完成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十五五”时期有序进行现役机组的节能升级改造,推进供热改造。 2.保障能源安全。加快推进建设珠中江干线天然气管网。优化配置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在工业热负荷稳定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内建设区域式分布式能源站。到2025年,我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亿立方米/年。 3.优化能源结构。合理调控油气消费,发挥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过程中的支撑过渡作用,保持油品消费处于合理区间,“十五五”期间油品消费达峰并稳中有降。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创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因地制宜探索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推动其接入低电压配电网进行就地消纳。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等保障机制。 4.发展氢能产业。制定中山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全市加氢站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参与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成立中山市氢能源产业技术联盟,促进中山市氢能产业能级提升和技术进步。探索海水直接电解制氢技术攻关,加快研发制氢系统设备中的电源、电解槽、氢气纯化器、储氢系统和加氢装置等核心关键设备,发展新型氢燃料电池系统,积极推进国家液氢示范项目建设。 5.提高垃圾焚烧发电效率。建设安全、经济、环保、低碳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泥焚烧发电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现有垃圾焚烧机组的能源使用效率。探索实施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四期扩容项目,推动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焚烧厂二期扩容项目投入运营。 (二)开展工业领域降碳行动。 1.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培育“4+6+4”产业集群,建设若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鼓励采用低碳模式,做大做强智能家居、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健康医药四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支撑全市制造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壮大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激光与增材制造、新能源、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数字创意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和未来产业先导区。到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25%。 2.构建绿色低碳工业体系。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按照省统一部署,及时发布并落实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落实省市“两高”项目有关规定,加强市域统筹,支持重大和战略性新兴项目建设。到2030年,全市单位水泥熟料碳排放比2020年降低8%以上,我市钢铁、建材、化工、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推进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改造。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和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节能新材料应用,重点在化工、电镀、印染、食品、线路板、造纸、五金加工、建材等行业推进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改造。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提高传统制造业科技附加值,实现高经济效益的同时降低单位产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4.构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传统制造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升级,鼓励使用绿色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设备工艺。持续推进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升级,全面提升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建立绿色供应链模式,优先支持绿色工厂及绿色产品供应商纳入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5.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工业园区。利用全市低效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契机,积极创建低碳工业示范园区,提高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模化集约化使用效率,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载荷能力和电网结构,积极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提高节能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引导低效工业集聚区绿色低碳发展。 (三)开展建筑(城乡建设)领域降碳行动。 1.推动城乡建设绿色转型。推动海绵城市等“韧性城市”建设,大力建设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和美丽乡村,增强城乡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建立完善以绿色低碳为突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杜绝大拆大建。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从“拆改留”到“留改拆”推动城市更新,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结合城市更新,优化区域空间,完善城市生态系统,改善城市微气候环境。 2.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农民自建住房参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项目、保障性住房应符合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区域范围的相关要求,在新建民用建筑土地出让、项目规划阶段加入绿色建筑相关内容,将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和规划条件中,严格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开展建设。打造一批高等级的绿色建筑集聚区,推动绿色建筑高等级、规模化发展。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部达到星级以上。 3.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开展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空调系统、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动公共机构建筑、国有企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强示范带动作用。 4.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鼓励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建筑材料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建筑材料消耗。推广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的装配式建筑,培育装配式建筑建设基地和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在土地出让、项目规划阶段加入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供地方案和规划条件中。到2030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以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5.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鼓励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积极开发适合发展光伏发电的应用场景,在三角、南头、古镇和火炬开发区试点建设与建筑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应用示范,在政府、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既有公共机构建筑与公有物业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到2025年,全市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6.强化绿色运营管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重点抓好办公楼、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能耗限额管理,提升物业节能降碳管理水平。逐步在全市政府建筑和大型公用建筑实施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推广应用智能楼宇节能控制系统。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持续提高能效水平。到2030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比2020年分别降低7%和8%。 7.落实绿色高效制冷行动。积极推进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淘汰低效设备,重点推进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加强智能管控和运行优化,提高制冷机房能效水平。重点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国有企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效制冷行动,推动集中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园区制冷改造等,大幅提升建筑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到2030年,大型公共建筑制冷能效比2020年提高20%。 (四)开展交通运输物流领域降碳行动。 1.打造高效便捷城市交通网络。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推进绕城高速建设,加快零换乘交通枢纽建设。构建“四纵三横”铁路网、“四纵五横”高速公路网,完善“二环十二快”快速路网。“十四五”期间,实现轨道交通里程增加40%,高速通车里程翻一番,实现1小时内与大湾区相邻城市互达,干线公路通车里程增加30%,主城区与外围镇街间30分钟互达,引导黄圃港集装箱码头通过南沙港铁路和黄圃货运站开通“铁-公-水”联运业务。 2.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建设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营造良好绿色出行环境,鼓励以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方式绿色出行。 3.推动客货交通高效低碳发展。鼓励绿色节能车辆使用,加大对老旧重型货运车辆报废更新的政策倾斜力度,进一步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引导老旧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推动客货交通车辆向新能源转型,鼓励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0%,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重点推进氢能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逐步推进市内物流配送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引导老旧船舶提前退出运输市场,大力推广天然气动力船舶。 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新建住宅配套停车位及公共停车场应按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力争建成充(换)电站120座、公共充电桩7000个、加氢站15座以上,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形成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积极推动中山各港口配套建设船用岸电设施,新建码头(油气化工码头除外)严格按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及建设岸电设施,按省统一规划开展LNG加注站建设。 (五)开展农业农村领域降碳行动。 1.提高农业减排固碳能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减少甲烷排放。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降低畜禽粪污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30年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85%以上。提升农田土壤碳汇能力,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每年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4000亩以上,减少化肥使用量;每年推广水肥一体化面积8000亩以上,全面提升农田水分生产效率和化肥利用率。 2.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能效水平。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程,统筹推进田、土、水、路等方面综合治理和多方面创新。推进农机渔船节能减排,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能耗高、排放高、损失大、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实施更为严格的农机排放标准,减少废气排放。推进渔业设施和渔船装备节能改造,淘汰老旧木质渔船,鼓励建造玻璃钢等新材料渔船,推动渔船节能装备配置和升级换代。 3.拓展农业农村清洁能源开发空间。支持农居连片进行光伏发电应用开发改造,建设与绿色设施农业相结合的光伏生态农业大棚、养殖场等光伏发电项目。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太阳能路灯、村镇级光伏集中应用,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利用发电示范。 (六)全社会绿色降碳行动。 1.培育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推行绿色消费,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大力治理“餐桌污染”,提倡健康节约饮食文化。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推广绿色产品,引导生产企业实行“绿色包装”,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全面推进绿色办公和绿色行政,推广无纸化办公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2.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支持我市国有企业积极担当社会责任,参与研发与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加强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专业机构的技术合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采用“揭榜挂帅”机制,推动各类机构开展低碳相关新技术、新装备攻关。依托建设翠亨新区零碳示范区的重大契机,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提高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水平。依托先进低温研究院、明阳智能、中科富海、大洋电机等研究机构和企业,培育氢能装备制造和应用产业链。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清洁生产技术、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技术、节能降碳技术以及促进碳吸收技术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 3.推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垃圾源头控制体系,逐步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废弃物源头减量机制;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继续推进现有垃圾焚烧发电扩容项目,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排查中山市已封场或已废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并制定清单,研究逐步资源化利用或焚烧发电。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不低于60%。到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65%以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 4.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发展。以节能降碳为核心,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推进城市照明系统升级改造,提高照明系统能效、淘汰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使用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推动办公区更换LED高效节能照明灯具,实现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区域节能灯全覆盖。 5.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消灭宜林荒山,加快疏残林(残次林)、低效纯松林和低效桉树林改造,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人造林树种结构,积极培育优质树种,实施乔灌草相结合、针阔叶树种混交、乡土阔叶树种培育等改造措施。通过生态疏伐、景观疏伐、卫生伐等措施,加强复层林培育,提高森林郁闭度和光能利用率,增强林地储碳功能。 (七)加强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建设。 1.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依托全省碳排放监测智慧云平台,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探索推动市级部门间碳排放相关数据的信息共享。研究将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逐步扩大至镇街范围。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体系。 2.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快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订过程中,推动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推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城市发展建设相关标准的制定,研究建立碳减排量评估与绩效评价标准、低碳评价标准等管理技术规范。 3.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按省有关要求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对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完善能源计量体系,采用认证手段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的约束力。 4.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有序推动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推广高效制冷、先进通风、余热利用、智能化用能控制等绿色技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将年综合能耗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新建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1.3,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八)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 1.建设碳中和试点示范区。支持翠亨新区、神湾镇等开展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科学制定实现碳中和目标总体方案和工作机制,明晰细分领域行业的节能减碳技术路线,推动中山碳中和技术与绿色产业协同创新实验室在中山落户,为全市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累经验。 2.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利用全市低效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契机,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引导全市低效工业园区(集聚区)向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工业园区(集聚区)国土空间规模化集约化使用效率,预留发展分布式光伏系统的载荷能力和电网结构,积极推广绿色节能建筑,提高节能水平,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推进园区节能数字化平台建设。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内打造一批掌握低碳核心技术、具有先进低碳管理水平的低碳企业,带动相关行业减污降碳技术的发展。到2030年,我市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 3.开展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以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为主要目标,通过低碳技术的集成应用和创新示范,引导开展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着力提升建筑节能水平,降低建筑碳排放。到2030年,建设5个零碳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高目标的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九)推动碳达峰后稳中有降。 在能源生产端通过技术创新继续提高传统燃煤、燃气电厂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每度电的二氧化碳排放。发展光伏、氢能等绿色新能源技术,降低电力领域的碳排放水平。推动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加快服装制造(印染、洗水等)、造纸、金属表面处理、化工、金属加工、管桩生产等传统产业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升级改造。发展高端制造业,降低工业领域的碳排放水平。推进居民生活领域“电气化”替代,推动家用炉灶和热水器由用气向用电转换,家用新能源车逐步取代燃油汽车。 三、重点项目 (一)助力碳达峰的能源领域发展项目。 为保障中山市未来社会和产业发展所需能源,预计2025年前安排建设天然气管道珠中江干线项目(中山段)50公里。 (二)“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 在科技创新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等领域规划项目221项,其中年碳排放超过1万吨的16项。高碳排放重大项目在原有节能降耗措施基础上,组织开展低碳建设运营技术措施的研究,进一步提升降碳潜力。项目立项阶段,在可研报告和项目环评中应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分析,识别关键碳排放节点,重点预测产生碳排放的主要工序或节点的排放水平。包括核算建设项目生产运行阶段能源活动与工艺过程以及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导致的二氧化碳产生量、排放量,碳减排潜力分析等。根据碳排放测算结果,分别从能源利用、原料使用、工艺优化、节能降碳技术、运输方式等方面提出碳减排措施。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明确碳排放主要工序的生产工艺、生产设施规模、资源能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情况、能效标准、节能降耗技术、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清洁运输方式等内容,提出碳排放量削减方案。 (三)智慧能源示范项目。 在翠亨新区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多能互补新能源利用示范工程。包括建设总体规模10兆瓦分布式光伏;建设“水源热泵+冰蓄冷”供冷站1座、液氢储运型加氢站1座、氢燃料电池能源站1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动。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全过程,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对碳达峰相关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统筹研究重要事项、制定重大政策,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各镇街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积极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题培训,把相关内容列入市委党校教学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 落实上级政策要求,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碳达峰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三)配套政策支持,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推动清理地方现行法规规章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市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市低碳项目储备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绿色信贷发展专项资金,依托支柱产业加大绿色信贷投入。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积极发挥舆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碳达峰相关的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引导和科普教育,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利用好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加大低碳宣传力度,积极向社会各阶层宣传落实低碳城市建设,提高公众对碳达峰的认知程度,推动全民广泛自觉参与低碳行动。
  • 《广东: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4-24
    • 4月23日,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鼓励利用新建住宅小区屋顶、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农民自有建筑屋顶、设施农业等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发电。 原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现将《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并组织编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将会同省相关部门对各地报送实施方案进行评估,择优报送国家能源局。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7日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现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1)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产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发挥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创新发展的优势,加快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对保障农村地区能源安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工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尽快取得实效。 二、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自愿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特别是现有支持政策完备、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 三、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试点地区按《方案》总体要求,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编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目标和内容,明确激励政策措施,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2)。 四、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2023年5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实施方案。国家能源局牵头委托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经评估具备试点县建设条件的,分批公布名单,开展试点县建设。 五、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打造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助力实现乡村振兴的示范和样板,合法合规、统筹利用好各领域支持政策,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高效高质完成试点县建设目标任务。 六、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方案》要求每年上报试点县建设情况,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报送总结报告。未通过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通过的,取消试点资格。 附件:1.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 2.XX省(区、市)XX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 广大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是落实碳达峰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长极。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加大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力度,有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农村产业提档升级、拉动产业链延伸,支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及“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2〕22号)等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以点带面加快农村地区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实现乡村振兴,制定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城乡清洁能源发展,推动乡村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提升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和消费水平,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清洁用能需求,将乡村清洁能源生产、消费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有机结合,为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多能互补、追求实效。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可再生能源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等的统筹衔接,合理规划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促进区域多能互补协调发展,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 因地制宜、多元创新。结合各地能源资源特点和优势,充分挖掘本地农村能源资源潜力,统筹实际运行与可持续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创新开发利用模式,保障项目持续健康运营,满足农村地区用能需求。 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供应体系,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消费,以可复制、可推广、可评估、易考核为原则,逐步实现市场化、商业化推广应用。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因素,强化项目选址选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主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统筹好自然生态空间、乡村风光和新能源设施建设的关系,采取有效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推动实现绿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占比超过30%,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60%。可再生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广泛发展,就地消纳能力明显提升,新型电力系统配电网建设成效显著,非电利用多元化、成规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试点县平原地区实现炊事、取暖和农业散煤基本清零,其它区域试点县制订平原地区炊事、取暖和农业散煤清零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以可再生能源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基本形成以清洁能源为主、安全可靠的农村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农村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可再生能源多元供能体系 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就近开发和利用。按照集中开发和分散发展并举的原则,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建设开发。充分利用农村地区空间资源,积极推进风电分散式开发。结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推进,鼓励利用新建住宅小区屋顶、厂房和公共建筑屋顶、农民自有建筑屋顶、设施农业等建设一定比例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效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的同时,支撑试点县绿色电力持续、稳定供应。 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非电开发。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试点县平原地区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应采用热电联产、大型生物质锅炉等集中供暖模式,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散煤,促进农村清洁取暖、清洁用能。在有机废弃物丰富、用气需求量大的区域,探索开发生物天然气项目,形成管网天然气、车辆用气、锅炉燃料等多元应用模式。在生物质资源丰富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纤维素燃料乙醇试点示范。 探索建设乡村能源站。依托基层电网、农机服务网点、制造企业维修网点、农村沼气服务网点、生物质供暖服务站等,建设具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生物质“收储运”及成型燃料加工、生物质锅炉和地热供热、农村能源节约与技术推广服务等能力的乡村能源站,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集约开发和高效运营管理,提高乡村能源公共供应和服务能力,降低乡村用能成本。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城镇清洁供热供电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 (二)推动农村能源消费革命,实现县域清洁高效用能 加快推进电能替代。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电气化,加强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电气化改造,加快提升农村地区炊事、取暖等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鼓励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巩固提升农村电网。聚焦农村电网薄弱地区和问题短板,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投入,强化网架结构,推进装备升级和配电自动化应用,加强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管理,健全故障快速抢修复电机制,推进城乡服务融合和均等化,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稳步推动农村电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灵活接入,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力。 探索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鼓励新能源发电与乡村路灯、活动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基地等,结合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推动绿色电力直接供应。在有条件的区域结合当地资源及用能特点,以村镇为单元,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各类能源新技术,构建以风、光、生物质为主,储能、天然气为辅,高度自给的新能源微能网。 (三)推动农村能源技术革命,提升农村智慧用能水平 推进分布式能源技术创新应用。加强适用于农村应用场景的风力发电、高效率光伏发电、新能源并网和运行控制、清洁高效生物质能供热供气等技术研发应用。降低地热能钻井成本,提高换热效率,提升运行稳定性。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探索智能化、共享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新模式。 探索建设新型农村能源网络。探索构建适应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并网和多元负荷需要的智能配电网,提升柔性开放接入能力、灵活控制能力、抗扰动能力和抗气候灾害能力,增强局部电力系统电源支撑能力、灵活调节能力和就地就近平衡能力,搭建清洁能源转换传输利用的枢纽平台,逐步实现县域内高比例清洁能源供电。在不增加居民用能负担的前提下,依托电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能源网络,综合可再生能源、储能、柔性网络等先进能源技术和互联通信技术,创新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灵活接入与生产消费一体化,探索建设电、气、冷、热一体供应的区域综合能源系统。 (四)推动农村能源体制革命,提升清洁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可再生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改革力度,优化涉企审批服务,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备案)手续,推动微电网内网源荷储打包核准(备案),加强项目立项与规划、用地、用电、用水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电网企业做好可再生能源并网和消纳服务,探索建立新能源项目接网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新能源项目可用接入点、可接入容量、技术规范等信息,加快实现新能源项目接网全流程线上办理,大幅压缩接网时间,减少业务流程和成本。 探索建立农村能源发展共享机制。统筹农村能源革命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新新能源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利用存量集体土地通过作价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新能源项目融合共建。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能用能解决方案。坚持项目经营性资产属性,优化收益分配方式,兼顾增加农民收入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技能培训,在确保安全、专业的前提下,通过项目运维管护、乡村能源站建设运行等增加就业岗位,带动试点县农民就业、增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国家能源局总体指导各省(区、市)系统推进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生态环境部指导落实生态环保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农业农村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国家乡村振兴局指导各省(区、市)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提升试点县乡村宜居宜业水平,指导完善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融合共建收益分配制度。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试点县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督促试点县建设任务落实落细。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建立省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组织摸清试点县建设需求,参照但不限于《方案》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认真编制实施方案,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等做好统筹衔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统筹推进试点县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多方合力推动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助力实现乡村振兴。 (二)加大支持力度 各地要指导督促电网企业积极支持新型分布式电力系统建设,合理安排试点县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工程,确保绿色能源有效利用。地方政府要明确加大对试点县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为试点县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投资。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农村电网、涉农、大气污染防治、社会帮扶等各级各领域现有支持政策效能。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对试点县倾斜支持。各地要持续完善试点县建设的支持保障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创新试点县建设土地利用机制、投资机制,强化项目用地等要素保障,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制订绿色能源充分利用的保障机制,营造良好投资建设环境。 (三)规范建设运营 各地指导试点县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确定项目开发主体并组织建设,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相关项目核准(备案)、电网接入等相关工作。各地要建立信息调度和通报机制,定期调度、通报项目建设进展和运维情况,督促试点县落实建设条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争取尽快建成并发挥效益,项目竣工验收后,加强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指导做好项目运行维护、收益使用和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及时总结提高 各地应立足加快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实现乡村振兴,每年3月底前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报送上年度试点建设情况。试点县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评估验收,编制并报送评估验收总结报告。鼓励加快试点建设进度,提前完成建设目标,国家将结合试点县建设情况,适时推动将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成熟模式在全国范围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