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关于健全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机制的通知》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18-12-21
  • 各试点地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健全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调联系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8个司局对口联系相关试点省份(具体分工见附件),跟踪掌握试点地区工作进展,协调推动现货市场建设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加快推动试点工作

      各试点地区应抓紧工作,加快研究编制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方案,抓紧研究起草市场运营规则,尽快开展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相关工作。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要履行系统建设主体责任,电网企业要给予充分的人、财、物支持。试点地区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开展现货试点模拟试运行。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应以月度为周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及试点地区对口联系司局报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方案、运营规则编制情况,技术支持系统开发建设等完成情况,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制定情况,现货市场模拟运行情况等;(2)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3)有关意见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定期通报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工作进展,以多种形式促进试点工作交流,加强能力建设。

      四、加强工作协调配合

      各试点省份电改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督促相关方落实好试点工作要求,协调推动试点工作,促进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地区第一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和试点实施工作单位要按照分工,做好现货市场试点方案和运营规则编制、技术支持系统开发建设等工作。方案和规则编制过程中,要吸收市场主体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确保工作质量。

      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分工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国家能源局法改司及试点地区对口联系司局。

      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郭寅昌,010-68505505,

      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王立新,010-6659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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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征求进一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函》(下称“《意见》”),要求合理设计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机制,强化提升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能力,规范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运营平台,完善电力现货市场配套机制,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组织实施。 随后,3月15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调中心在厦门组织召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部署2019年“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突破年”工作。这表明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将进一步提速。 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选取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加快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直到2018年下半年以来,电力现货市场推进速度明显加快。2018年8月31日,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启动试运行。4个月后,12月27日,甘肃、山西电力现货市场启动试运行。 据了解,首批剩余5个试点中,国网经营区山东、浙江、福建、四川4个试点省电力公司已编制完成现货市场建设方案,正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计划进行方案完善和规则编制等工作,确保今年6月底前具备启动试运行条件;蒙西电力现货市场也在稳步推进。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指出:“除这8个试点外,全国其他省(区、市)也要建设现货市场,才能有效消除各类有形和无形的地域电力交易壁垒,促进电力资源跨地域优化配置。” 就在甘肃、山西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前不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健全完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机制的通知》,助推了上述两个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因此,随着“2019年上半年剩余首批5个试点试运行、其他省(区、市)要上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的时限越来越近,《意见》在此时出台,引起了业界猜测,是否剩余5个电力现货市场将试运行?如何试运行?其他省(区、市)电力现货市场如何制定规则?也许从《意见》中可窥出一二。 《意见》要求,电力现货试点应符合国家区域协调发展要求,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按照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为未来市场间交易和市场融合创造条件,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更大范围消纳。 据了解,在首批剩余5个电力现货市场试点中,浙江、山东电力输入比例高,蒙西、四川电力输出比例高,且可再生能源占比高,符合“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要求,同时,相关省(区、市)电力现货市场或将提前上报建设方案和时间表。 众所周知,现货是电力市场“拼图”的关键一块,对此,《意见》明确,要统筹协调电力现货市场衔接机制,包括统筹协调省间交易与省(区、市)现货市场、统筹协调政府授权合同与电力现货市场、统筹协调省内中长期交易与电力现货市场、统筹协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 3月15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调中心在厦门组织召开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座谈会,该公司经营区6家省级现货试点单位分别结合自身实际,介绍了现货市场建设进展,分享了相关工作经验,提出了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与会单位和特邀专家围绕市场建设初期如何选择合适的市场模式、中长期合同怎样与现货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对其中部分问题,《意见》进行了明确,如应因地制宜选择电力市场模式,确保市场模式有良好的开放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原则上,电网阻塞少且发电侧市场集中度高的地区,宜选择分散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电网阻塞较多或可再生能源占比高的地区,宜选择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起步;原则上,对于选择分散式电力市场模式的地区,可先从实时市场(或实时平衡机制)建设起步,对于选择集中式电力市场模式的地区,应建立日前市场(或日前预出清机制)和实时市场。 此外,《意见》还对合理选择现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科学设定现货市场限价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可以预见的是,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突破年”将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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