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 来源专题:生物安全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hujm
  • 发布时间: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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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现就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实验活动管理要求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新冠病毒)传播特性、致病性和临床资料等信息,该病毒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严格按照防护要求开展相关实验活动:新冠病毒培养、动物感染实验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实验室开展;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不低于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灭活材料的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进行;不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进行。
      二、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检测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压实实验室设立单位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实验操作技术、个人防护、检测样本处置等方面的培训与考核,规范实验人员新冠病毒样本检测操作流程,提升检测能力,保障检测人员和周围环境安全。
      三、加强新冠病毒毒株及相关样本管理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新冠病毒毒株和相关样本,确保安全。
      (一)新冠病毒毒株及样本运输。新冠病毒毒株及潜在感染性材料运输应当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管理。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在运输环节中,对“应检尽检”人员检测样本严格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管理;对“愿检尽检”人员检测样本,经样本运出单位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后,可按照普通样本管理。“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人员范围按照《指导意见》执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毒株及相关样本保存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防范和杜绝未经审批擅自运输的情况发生。
      (二)相关样本处置。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要求,及时研判提出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生物样本处置意见。对确需保存的,应当尽快指定具备保存条件的机构按照相对集中原则进行保存,或送至国家级菌(毒)种保藏中心保藏;对无需保存的,由相关机构按照生物安全有关要求及时处理。
      (三)毒株分离和保藏。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将新冠病毒毒株分离、分享等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委科教司,同时指导实验室在分离出新冠病毒毒株后90天内,向国家级菌(毒)种保藏中心申请保藏,完成相关实验活动后及时将新冠病毒毒株送交保藏机构保藏。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办理有关实验室和各级菌(毒)种保藏机构向其他实验室或外单位提供新冠病毒毒株或以新冠病毒作为母本病毒的疫苗株的准运手续时,及时将准运证书复印件提供给我委科教司。
      四、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能力,按照属地化、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相关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7月6日

  • 原文来源:http://www.nhc.gov.cn/qjjys/s7948/202007/01e925e7a4074063b40677e94a89abf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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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病毒学领域知识资源中心
    • 编译者:malili
    • 发布时间:2020-06-0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化,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复课,部分高校学生开始返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督促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措施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对于辖区已开学复课的中小学校,全面检查学校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职责情况,以及制定落实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等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开学复课方案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度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对于学生已经或者开始返校的高等学校,要全面检查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返校复学方案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健康排查、监测、管理等制度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特别是学生跨区域返校管控措施情况。要监督学校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教室通风消毒和饮用水卫生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处理措施,督促学校落实整改   各地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严格认真检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和健康。检查发现学校未按规定建立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措施的,特别是学校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存在问题隐患的,要责令学校立行立改;对于学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问题学校台账,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督促问题学校限时整改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压实学校卫生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处置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   三、发挥部门合力,解决学校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加强与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重要情况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落实属地、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解决传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落细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

    • 来源专题:新发突发疾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编译者:蒋君
    • 发布时间:2020-06-0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应急状态转入常态化,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复课,部分高校学生开始返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督促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措施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对于辖区已开学复课的中小学校,全面检查学校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职责情况,以及制定落实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等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开学复课方案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制度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对于学生已经或者开始返校的高等学校,要全面检查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返校复学方案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健康排查、监测、管理等制度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特别是学生跨区域返校管控措施情况。要监督学校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教室通风消毒和饮用水卫生管理等工作。   二、强化处理措施,督促学校落实整改   各地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严格认真检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和健康。检查发现学校未按规定建立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措施的,特别是学校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存在问题隐患的,要责令学校立行立改;对于学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问题学校台账,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督促问题学校限时整改到位,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压实学校卫生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处置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危害。   三、发挥部门合力,解决学校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地要加强与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作用,重要情况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落实属地、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解决传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落细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