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8GW!华电2023年第二批光伏组件集采招标!》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5-13
  •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5月11日,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第二批光伏组件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公告,项目采购规模为4081.36MW。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具体为:

    说明:

    标段一至四为打捆标段,共计24个集中式项目2081.36MW;标段五为框架标段,预估招标规模2GW。

    项目对组件规格有明确要求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各项目具体组件规格及功率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为准。因项目用地、设计等不可控因素,项目实际采购规模与招标规模可能存在偏差,具体采购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

    标段一至四中若个别项目出现招标价格超过其价格承受能力或项目建设条件不具备等特殊情况,则该项目可不执行相应标段的招标结果。

    标段四中天津海晶项目对组件边框有特殊防腐要求(必须有电泳、氧化膜等工艺)。

    标段五中投标人对双面组件进行报价,同时报出单双面价差(不少于0.02元/W)。P型组件暂估容量1.2GW,N型组件暂估容量0.8GW。

    项目标段一至四供货期为2023年6月-12月。标段五框架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原文来源:https://solar.in-en.com/html/solar-24231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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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获悉,8月2日,国家能源集团国华投资2023年第二批光伏组件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海南公司能源销售公司2023年度光伏组件设备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两个项目规模合计2168MW。 其中,国华投资2023年第二批光伏组件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包括2个标段,规模合计2028MW,具体如下: 标段1的招标范围是国华HG14海上光伏1000MW项目所需的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570Wp及以上的光伏组件,供货容量不低于1322MWp,以及其配套组件串接插头、配套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工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输、培训、指导安装,配合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交货期为:   标段2的招标范围是5个光伏项目所需的N型单晶硅双面双玻570Wp及以上的光伏组件供货容量不低于686MWp和N型单晶硅单面570Wp及以上的光伏组件供货容量不低于20MWp,以及其配套组件串接插头、配套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工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输、培训、指导安装,配合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等。 交货期为: 海南公司能源销售公司2023年度光伏组件设备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划分2个标段,预估采购总容量为140MWp,具体如下: 招标范围是《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配套组件串接插头、配套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器具的供应、工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输到目的地、交货、培训、安装指导、功能实现,配合完成项目方案优化、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质量保修工作等,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效益最大化。 项目中标后,各标段(包)中标人分别与国家能源集团海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实际执行容量累计达到框架协议的预估总容量,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签订后,国家能源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项目需求,分别与各标段中标人签订具体项目的执行合同。 各标段的规格及容量为预估规格及容量,仅用于招标时预估使用,最终规格及相应容量以实际签订的具体项目执行合同为准。 两个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来源: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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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5-29
    • 日前,山西能源局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原文如下: 关于下达我省“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能源局文件 晋能源新能源发[2019]301号 各有关市能源局、扶贫办,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7号),下达我省14个国家级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共144个村级电站,总装机规模232102千瓦,扶持对象为14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的3719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详见附件)。为加快推进我省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光伏扶贫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有关市、县是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的责任主体。各市要建立健全“市负责、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实将光伏扶贫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各市县扶贫办要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等要求,进一步搞好扶贫对象的识别认定和扶贫收益分配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完善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 按照国家要求,“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应在2019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未按期建成并网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对我省相关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进行了审核,各市要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全过程监管,协调国土、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配合项目落实有关建设条件和建设资金,完善项目开工手续,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工建设。有关县要尽快负责落实光伏扶贫电站各项建设条件,组织实施好光伏电站建设与运维等具体工作。 三、严把建设质量 各市县要认真执行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等,以及省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省光伏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晋光伏扶贫组〔2016〕1号)等光伏产品准入要求,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择优选择或公开招标承建主体,严把工程建设质量,杜绝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伪劣产品,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的质量与安全。 四、保障配套服务 电网公司要积极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优质保障,对光伏扶贫电站要尽快制定接入系统方案,优先将有关电网建设和改造纳入最新批次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投资计划,落实有关工程建设投资,按照绿色通道高效办理接网手续,确保接网工程与光伏扶贫项目同期投入运行。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市县要组织光伏扶贫项目主体及时在国家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上及时填报工程建设进度、运行和扶贫受益分配、扶贫对象等相关信息。各市能源局、扶贫办每月5日前要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报送省能源局和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期限至项目并网投产时止。 六、已建项目信息报送 为做好已建项目审核工作,请各市扶贫办、能源局将201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5号)程序和要求,于5月15日前报送省扶贫办和省能源局,并于5月15日至25日期间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扶贫办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