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监管机构支持高水平废物的地质处置》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pengh
  • 发布时间:2020-06-24
  • FANC表示同意这一观点,“根据我们今天所掌握的科学知识,地质处置是最安全的长期选择”。报告称,由于垃圾将“很好地得到控制,并与人类隔离开来”,与新发展相关的风险——如战争、气候变化和缺乏财政资源——已经“尽可能地受到限制”。

    然而,FANC补充说,混凝土地质处置项目的安全性将在稍后阶段得到证明。目前的建议只讨论了地质处置的原则。如何、在哪里、何时建立存储库还不是问题。”它还提出了一些意见,包括不能排除进行多国处置项目的可能性,必须考虑在一个或多个场址采取长期管理办法。

    FANC说,与大多数产生核废料的国家不同,比利时尚未对高水平和/或长寿命核废料的最终处置采取立场,它只对该提案的核安全和安全方面作出规定。该公司指出,地质处置设施的许可证申请尚未提交,而且“具有最合适的地质宾客组成、位置和存储深度”的地点尚未选定。

    Ondraf/Niras现在将考虑公众咨询的结果和咨询委员会、联邦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地区政府、FANC和其他咨询机构的建议。然后,它将向部长会议提交一项政策建议。如果比利时政府批准将地质处置作为长期解决方案的原则,FANC将继续参与未来有关选址和地点的进一步决定,因为这些选择对安全有影响。所有这些决定都必须通过安全文件来证明,并提交给FANC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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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废危废监管不力 生态环境部约谈7市》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5-18
    • 生态环境部5月11日集中约谈广东省广州、江门、东莞,江苏省连云港、盐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和浙江省温岭等7市政府,要求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依法问责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压实责任,加快解决问题。   约谈指出,生态环境部近期组织系列专项督察,发现广州等7市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监管方面问题突出。   广州市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群众举报问题查处不力,导致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问题时有发生。海滔环保公司是全市生活污泥主要处置企业,但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非法转移倾倒污泥,仅今年3月就向增城区碧桂园陈家林工地非法倾倒未经处理污泥3000多吨,严重污染环境。莲港船舶清油公司于2017年9月和2018年4月两次非法转移约40吨废油等危险废物,甚至为应对督察临时编造台账记录。金冶环保处置公司将水淬渣等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固体废物长期送至水泥厂非法处置。另外,2017年5月,广州南方碱业公司将1700多吨白泥非法运至广西贵港市倾倒;2017年6月,番禺区一家首饰厂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违规交由私人并非法转至广西贺州市处置。   2018年4月督察还发现,广州市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有关问题整改不力。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新塘环保工业园废水污染、在二期用地非法倾倒污泥,以及广州绿由公司超标排放等问题,均没有查实情况、整改到位。新塘环保工业园盈隆污水处理厂氨氮排放浓度高达60.3毫克/升,超标5倍,且在线监控数据严重失真;广州绿由公司焚烧热解炉急冷塔长期不正常运行,不仅烟尘超标排放,而且其他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江门市长优实业公司2015年10月至今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约2.1万吨,其中0.45万吨非法倾倒至阳江市。2018年3月,在有关方面查获该企业向广西藤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后,江门市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直至5月3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时才启动相关调查。鹤山安栢电路板厂沙坪分公司含铜废液(属危险废物)网上申报量远低于实际产生量,大量含铜废液去向不明,仅初步查实,该企业就已非法转移含铜废液约1400吨。江门市福恒汽车销售公司、俊豪陶瓷、嘉俊陶瓷、励福环保等企业均存在非法转移或擅自焚烧废机油或煤焦油等危险废物问题。督察还发现,江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每年约1.5万吨危险废物需焚烧或填埋,但目前全市尚无焚烧、填埋设施。   东莞市2016年9月有400吨生活垃圾经由该市厦岗码头装船,运往广西藤县浔江河段非法倾倒,倾倒点位于藤县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导致水源污染物超标,不得不暂停供水。经查实,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东莞市鸿海润滑油经营部将废酸油渣等危险废物非法运至来宾市境内随意堆放或挖坑倾倒掩埋;从2016年6月起,东莞市一些企业将大量废浓硫酸非法转至没有处置资质的钦州市天锰公司处理。督察还发现,东莞市对群众多次举报的海滔环保公司非法转移倾倒污泥问题重视不够,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即认定群众举报不实,导致有关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连云港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针对督察指出的灌云、灌南两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贮存量多、环境风险大的问题,江苏省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减少危险废物库存。但督察发现,两县化工园区危险废物贮存量不降反增,2017年贮存量是2015年的两倍。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灌云县紫燕化学公司偷埋危险废物问题,连云港市调查工作流于表面,直至2018年5月4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才查出该企业非法填埋大量黑色油泥,且区域环境已受到明显污染。   督察还发现,华通化学公司将约2.2万吨化工残液通过罐车非法转至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盐城银天源制镁公司;立本化工、多金化工、天辰化工、润成峰医药化工、利海化工、环海化工、泰乐化学、环达贸易等8家企业将约9000吨危险废物非法转至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江苏永大新材料科技公司处置,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天和化学公司在厂区非法填埋工业固废,经现场挖掘,填埋区域已受到严重污染;亚邦染料、凤蝶化工、致诚化工、嘉隆化工等企业危险废物或露天堆存,或超期贮存,甚至渗滤液直排环境。   盐城市辉丰农业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但长期非法处置和违规贮存危险废物,群众对此举报不断,甚至通过律师公开致函市委、市政府,要求查处企业违法行为。但盐城市始终没有开展深入调查,并多次以群众举报不实了结案件。2018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江苏省环保厅查实该市滨海县化工园区尚莱特医药化工、三甬药业化学、永太科技、中正生化、世宏化工等5家化工企业以托运园区生活垃圾为名,非法倾倒并填埋化工废料,并已从该区域挖出化工废料和受污染土壤近400吨。   特别是盐城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不力。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后,先后两次交办辉丰农业公司污染问题,但盐城市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仅就企业环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对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开展针对性调查,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包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内蒙古西部地区最大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但该企业自2011年建成后一直无法运行,当地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专门指出这一问题,并要求地方攻坚克难,切实加快问题解决。为此,内蒙古自治区督察整改方案将其作为重要整改任务,明确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目前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温岭市非法掩埋生活垃圾,污染严重,影响恶劣。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先后两次交办温岭市城东街道鸡鸣寺廊沿河大量垃圾违规堆放和臭气扰民问题,温岭市虽然及时组织整改,但在未完成垃圾清运,且群众仍在不断举报情况下,即上报整改办结,工作不严不实。现场督察发现,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当地没有加强协调监管,对企业偷工减料行为查处不力,导致约5000立方米生活垃圾非法就地掩埋,造成环境污染。   约谈要求,广州、江门、东莞、连云港、盐城、包头、温岭等7市应切实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在推进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不断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要按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生态环境部,抄报省级人民政府。   约谈会上,7市政府负责同志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诚恳接受约谈,正视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机制,确保责任压实到位,工作落到实处,不断强化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治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华北、华东、华南督察局负责同志,内蒙古、江苏、浙江、广东等省(区)环境保护厅负责同志等参加了约谈。.
  • 《正面清单 分类监管》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3-12
    •  既要严格执法,约束污染企业,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又要优化执法方式,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为此,生态环境部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原则上9月底前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监管的力度和服务的温度如何兼顾?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解释了有关问题。   近日,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两个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2020年9月底,根据形势需要可适当延长。   今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正面清单制度会不会影响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成效?当前的疫情防控是否影响生态环境质量?这些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在生态环境部10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执法局局长曹立平回应,生态环境执法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优化执法方式,绝不是放松环境监管,而是提高执法效能。   执法资源主盯恶意排污 违法犯罪的企业   “正面清单制度通俗地讲,就是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少去或者不去,污染重、风险高、守法意识弱的企业要多去,从而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曹立平介绍,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原则上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的企业范畴。五大类企业,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二是明确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企业范畴。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   三是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四是持续加大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曹立平表示,希望企业能认真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将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实现绿色发展。   免予现场执法检查 并不等于不管不问   正面清单的管理,是应对疫情的“执法急就章”,还是长久之策?曹立平坦承,环境监管政策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的推出,首先是适应防疫形势、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现实需要。但他认为,清单制度的推出,也是在探索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分类管理的新模式。   曹立平表示,生态环境部一直在探索和支持相关地方推行分类监管。正面清单,就是分类监管的积极探索。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企业免予现场执法检查,并不简单等于“不管不问”,执法部门仍可以通过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正面清单明确提出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据介绍,春节以来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着重加强热点网格和自动监控技术的应用,一共下发了1200多份电子督办单,要求地方加强监管并依法查处。曹立平表示,这不仅仅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客观需要,更是今后监管执法的努力方向。   分类管理的意义还不止于此。“执法的目的不是关多少厂,罚多少款,执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自觉守法。正面清单的制定和发布,就是一次推动企业自觉守法的有益尝试。我们愿意与企业形成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守法执法并重的良性互动。”曹立平认为,将执法与普法、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环境法规的宣传并贯彻实行,既要保持监管的力度,更要有服务的温度。   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防控影响 改善趋势不变   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城市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均未受到疫情防控影响。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徐必久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研判,疫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总体上来看是局部的、短期的、有限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的态势不会改变。   生态环境部应急办主任赵群英介绍,疫情发生后,生态环境部部署各地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将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在饮用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余氯、生物毒性两项疫情特征指标;优化自动监测网络的监测模式;加强定点医院污水排放监督性监测。   目前全国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处置,医疗废水处理运行稳定,武汉市已经连续一周实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十个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每个地级市都要至少建一个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全国每个县都要建成从收集、转运到处置的完整体系,彻底地解决全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   监测数据显示,从2020年1月20日到3月7日,空气质量方面,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4.5%,同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4个百分点。地表水水质方面,1817个国家水质自动站预警监测数据显示,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6.1%,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Ⅳ类、Ⅴ类水质比例则同比下降5.1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饮用水源地水质方面,累计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了14915次监测,未发现疫情防控影响水质安全的情况。开展了1901次余氯监测,评估受疫情防控开展的消杀工作的影响,54次余氯有检出,占比2.8%,余氯浓度均低于自来水水厂的出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