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巴黎气候协议》

  • 来源专题:食物与营养
  • 编译者: lixiaoman
  • 发布时间:2017-06-12
  • 科学和技术咨询机构第四十六届会议于2017年5月8日至18日在德国波恩举行的世界会议中心举行。这些谈判的目的是在执行“巴黎协定”方面取得进展。5月10日,倡导经理Gabor Figeczky在粮农组织活动中强调了有机物的好处,研究农业举措如何缓解气候变化。此外,代表农民选区有机农业运动的IFOAM - 有机国际与气候,土地,野心和权利联盟(CLARA)携手合作,在土地部门采取有效的气候行动,保证不会危害人类权利和生态环境,土地部门已经在气候行动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贫穷的土地利用做法可能会导致大量碳库排放温室气体。良好的做法对于限制进一步的释放以及保护和增加现有的土地储备能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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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董璐
    • 发布时间:2015-12-16
    •         欧洲风能协会对12月12日于巴黎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协议表示欢迎。该协议第一次显示了所有国家真正希望推动气候变化协议有效的决心,协议国已经使其INDCs不提供2DC,无论是整体的承诺还是如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具体措施均更为强力。而巴黎的5年审查进程随着时间推移也将进一步保证实施。但截至现在28成员国中只有6个明确发布了2020年之前的承诺与政策。而到2030年欧盟国家实现“至少27%”的可再生能源目标也还不足以提供足够活力的国内市场来帮助他国实现巴黎所作出的承诺。
  • 《巴黎气候协议面临的严峻考验是批准而非签署》

    • 来源专题:广州能源研究所信息监测
    • 编译者:giecinfo
    • 发布时间:2016-04-14
    • 近来,关于哪些国家将签署新的联合国气候协议的讨论众说纷纭,但这都只是流于表面。真正的考验在于,哪些国家将最终批准、并将气候协议融入国内法体系。 4月22日,《巴黎协定》的高级别签署仪式将在纽约举行。然而在此之前,各国的注意力已经转向了协定批准和生效相关事项的进展。 国际非营利性智库“第三世界网络(TWN)”发布简报,竭力主张发展中国家“再等一年”,不要“急于签署”《巴黎协定》。此番言论引起了小范围的争论(详见此处)。 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该简报给出了一系列理由,认为巴黎大会上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有待商定,因此,需要在协定生效前的临时谈判中保持“政治杠杆作用”: “不签署协定是在给发达国家施压,敦促他们履行自己的承诺,从而影响全局和各国立场,这对发展中国家履行《协定》要求的义务至关重要。” 这一观点十分重要,也很有意思,不禁让人想起曾经迟迟无法生效的《京都议定书》。美国退出之后,协议的生效取决于俄罗斯。而直到2004年11月,俄罗斯的批准才姗姗来迟。此时,关于京都议定书实施规则的一揽子协定——《马拉喀什协定》缔结已经三年有余,距离《京都议定书》的出台更是过去了七年之久。 俄罗斯迟迟不愿批准该协议显然是出于一种相当简单的战略逻辑,即赢取欧洲对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支持。事实上,《马拉喀什协定》通过与否就取决于其他工业化国家对加入该协定提出的要求,正如《地球谈判公报》所说: “俄罗斯、日本、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都很清楚,自身的参与与否决定了《议定书》能否生效,所以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利用了这一点,企图压低加入的“代价”。他们在很多场合都企图通过打出这张牌,来弱化遵约制度,调低资格条件,减少公众参与的机会,降低透明度,同时将需要提供的信息缩减到最少” 因此,将不批准协议作为协商的筹码也并不令人吃惊。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秘书处的文件显示,巴黎大会之后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不仅《公约》的常规机构正在开展一系列活动,绿色气候基金的资金筹措和款项支付也在同步进行。 巴黎气候大会的一些后续工作已经交付《框架公约》新设立的《巴黎协定》特设工作小组(APA)处理。第三世界网络在简报中提到,五月即将举行的《框架公约》会议上,官员选举(以及选举系统)会是其首要任务之一。不过,《框架公约》官员选举向来是一个存在政治考量的程序。。 简报还具体提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发达国家关于损失和损害、技术转移以及融资支持等问题的承诺,并指出履行这些承诺的最后期限即将到来。 因此,各国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模式和速度可能会比较有参照意义。 下图将1997年后的时间分为四段:一、从京都议定书签署仪式到缔结了《马拉喀什协定》的联合国气候大会第7次缔约方会议;二、从《马拉喀什协定》到2004年11月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三、从俄罗斯批准到2005年11月《京都议定书》首次缔约方会议;四、首次缔约方会议(CMP1)后。 本文在对《京都议定书》批准后的几个阶段进行分析之后取得了一些发现,这些发现可能在今天仍有实际意义: ?1 —相当多的国家在《马拉喀什协定》缔结之前就批准了《京都议定书》(43),但1998-1999年间前往纽约签署《议定书》的国家数量几乎是这个数字的两倍(83)。 签署协议显示了一个国家加入该协议的意愿,但关键还是在于批准。《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存在两个基本条件,其中一个条件是“至少55个国家批准该议定书”。这一条直到2002年中期才得到满足。而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和澳大利亚这四个签署国是导致《议定书》迟迟无法生效的罪魁祸首:。(附带提一下:最先批准该协议的是斐济、安提瓜、巴布达以及图瓦卢等最易受到气候变化冲击的小国,这一点和《巴黎协定》相类似,最先批准《巴黎协定》的是斐济、帕劳和马绍尔群岛) 2 – 2001-2004年是各国相继批准《京都议定书》的高峰期,即《马拉喀什协定》缔结之后(其中批准最为密集的时间段为2002年,即《马拉喀什协定》缔结后的第一年)。这一点具有广泛的意义,原因在于《马拉喀什协定》最终解决了很多不确定因素,尤其是《京都议定书》的会计规则、土地使用的计算以及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问题。 巴黎气候峰会留下了诸多问题,其中最具争议的当属新型市场机制和透明度相关的问题。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可能需要不止一场协商会议。本文认为,在没有理顺这些新的机制之前,各国,特别是那些意图通过全球市场机制解决本国自主减排贡献的国家,是不会批准《巴黎协定》的。 3 – 在俄罗斯批准该协议到《京都议定书》首次缔约方会议暨联合国气候大会第11次缔约方会议在蒙特利尔召开的一年内,有相当数量的国家(30)相继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含了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阿联酋、科威特和伊朗)。很显然,各国选取这个时间段的原因在于只有取得正式缔约国身份,才能参加《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会议。 本文希望,倘若《巴黎协定》在明年内生效(虽然可能不大),则第三世界网络有可能会改变其“观望一下”的意见。没有取得正式缔约国身份就无法参加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届时所有暂不批准协议带来的谈判筹码都将不复存在。 最终协议文本发布后,图比亚娜和法比尤斯与联合国官员协商(图片来源:COP21/Flickr) 当然,过去并不代表将来。毕竟《巴黎协定》的目标在于建立一个与以往不同的新型政治框架,鼓励各国采取比以往更为紧迫的行动应对气候变化。 近来中美两国发表联合声明,称将出席4月22日的签署仪式并签署《巴黎协定》。随后,印度也发表了相关声明(有报道称印度总理使用了“批准”一词)。上文所作的猜测可能很快会被证明是错误的。 签署仪式是一项政治活动,目的在于推动各国高层重申在巴黎大会上的承诺,保持履约的势头,但本文不禁认为这场仪式不过是一个掩人耳目的烟雾弹。 最终促成《巴黎协定》生效的是批准,而非签署。不要把协议生效(甚至是在今年内生效)想得太过容易,《京都议定书》多哈修正案至今将近四年,批准过程进展缓慢,应该算是前车之鉴了。 条约的批准不仅仅是程序性工作。第三世界网络的简报强调,要想全面构建巴黎气候协议的构架,各国还需协商扫除一些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