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合作为吸毒人群提供结核病与艾滋病综合性防治服务的政策指南:
在很多地方,吸毒问题与艾滋病和结核病的流行交织在一起。卫生系统应对这
些问题通常制定单独的政策,并各自为政。这种做法对于个人和社区均无益处。
这一指南是为服务于吸毒方式引发的问题最多、感染艾滋病病毒和结核菌的危
险性最大,尤其是注射吸毒人群的专业人员而制定。
吸毒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很高,主要是由不安全的注射行为导致。无论吸
毒者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其结核菌的感染率也升高。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大大增
加了由结核菌潜伏感染发展为活动性结核病的风险。
尽管目前还缺乏所有吸毒人群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数据,但估计全球大约有
250 万注射吸毒者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在以注射吸毒为主要传播途径造成艾滋病流
行的国家,通常伴随着较高的耐多药结核病患病率。
吸毒人群通常属于社会边缘群体,他们有着各种各样的需要,却远离生命救助
的医疗服务。因此,应根据吸毒人群的需求,更加协调统一地行动。在吸毒人群与
医疗服务发生任何接触时,都应成为预防、治疗和关怀服务的切入点。这需要结核
病防治机构、艾滋病防治机构,以及专业毒品控制机构和司法系统的共同计划与行
动。
卫生服务机构尤其要向吸毒人群提供治疗依从性支持。其它伴随性疾病(例如
肝炎)不应成为他们接受结核病和艾滋病治疗服务的障碍。患有结核病、艾滋病或
毒品依赖的服刑人员,以及流浪、无家可归和被社会边缘化的吸毒人群,应当与普
通市民一样,有同等的机会接受治疗和关怀服务。此外,卫生机构与羁押场所要做
好医疗服务衔接工作。
主要建议如下:
联合计划
1.在国家和地方各级应建立一个多部门协调机制来计划、实施和监控与吸毒
人群有关的结核病和艾滋病服务。这一点尽可能通过现有机制来完成。
2.国家结核病、艾滋病和毒品滥用的战略计划要明确与吸毒人群相关的各个
服务提供方的角色和责任,一定要对与吸毒人群有关的结核病和艾滋病服务进行监
控评价,包括治疗结果。
3.人力资源计划应确保人员数量充足。教育与培训的目的是建立一支可持续
发展的、有效的队伍,以确保每个与吸毒者接触的工作人员都具备处理结核病、艾
滋病和吸毒问题的相应技能。
4.为吸毒人群提供结核病和艾滋病综合服务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应支持和鼓
励开展TB/HIV 实施性研究,为有效的实施TB/HIV 联合行动提供依据。
主要干预措施
5.在医疗服务、为吸毒人群提供其它服务和司法系统的人群聚集场所,应实
施结核感染控制计划,并得到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支持。该计划包含管理层面、环境
控制层面,以及个人防护层面减少结核病传播的措施。
6.为吸毒人群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应包含结核病和艾滋病的病例发现规程。这
样,工作人员就能够知道结核病和艾滋病的症状,确保吸毒者获得适当的结核病和
艾滋病咨询检测,尤其是在吸毒人群首次接受就诊服务时。
7.通过使用全球、区域和国家的临床指南,结核病、艾滋病防治机构和毒品
控制相关机构要保证吸毒人群能够得到适当的治疗。这些机构应相互协作、以确保
治疗监督的实施,并简化提供治疗的程序。
8.一旦排除活动性结核病,所有的服务提供方应确保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吸毒
者获得异烟肼预防治疗。
9.所有与结核病可疑者、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吸毒者接触的工
作人员应能够评估艾滋病病毒感染和传播的危险因素,并应为他们提供综合的艾滋
病防治信息和服务,以减少感染和传播的风险。工作人员也应当清楚如何保护自己,
避免结核病和艾滋病的职业暴露。
克服障碍
10.所有针对吸毒人群的服务提供方应与当地主要合作伙伴合作,以确保综合
的结核病和艾滋病预防、治疗和关怀服务,以及针对吸毒人群的毒品依赖治疗服务
全面可及。采取以病人为中心的模式,尽可能提高可及性和治疗依从性。例如,一
个机构提供所有的服务。
11.对患者进入诊疗系统时和随后所做的医学检验,要遵守国际医疗保密与关
怀标准,对监狱服刑人员也应如此。监狱服刑人员应得到与普通居民一样的服务。
在服刑人员转入及转出羁押场所时,应得到不间断的关怀服务。
12.对吸毒人群应有一个特别有效的依从性支持措施,以确保结核病和艾滋病
病毒感染者获得最佳的治疗结果,降低耐药的产生和向其他人传播的风险。
13.医疗服务机构不应将包括病毒性肝炎(例如乙肝和丙肝)在内的其他伴随
疾病作为拒绝向吸毒者提供结核病和艾滋病治疗的借口。同样,酒精依赖、吸毒和
精神疾病也不应作为不提供治疗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