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1GW“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项目竞配:申能、上海电力、大唐、三峡入选》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5-09-03
  • 8月25日,上海市发改委公示《上海市2025年度“风光同场”海上光伏竞争配置结果》。 根据公示,申能股份、上海电力、大唐集团、三峡集团6个项目入选,申报总规模210.33万千瓦。 根据竞配方案,此次拟竞争配置的“风光同场”海上 光伏项目 场址为上海市未组织竞争配置的已建、在建海上风电场址,竞配项目共2.7GW,均为光伏项目,与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同场。 通知明确,申报企业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一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股权方案,牵头企业股比不低于1/2、不高于2/3。支持牵头企业引入有能力的能源开发、装备、施工、设计等企业参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项目开发。 关于上网电价,通知明确,机制电价由上海发改委组织海上光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形成。本轮竞争配置排名前二的海上光伏项目,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占全年发电量比例上限按90%执行;其余海上光伏项目,单个项目申报机制电量比例上限取70%和当年度我市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机制相关政策规定上限的低值,具体按照我市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工作方案执行。 申报企业应承诺获得项目开发权后9个月内开工、1年半内全容量并网。场址位于涉界海域的项目,承诺开工并网进度要求可适当延后,延后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项目并网时间每逾期一个季度(不足一个季度按一个季度计),申报机制电量占全年发电量比例上限扣减10个百分点。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实施方案执行或项目并网时间逾期一年以上的,市发展改革委可依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取消投资主体的开发资格,由下一顺位的投资主体接替或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 原文来源:https://guangfu.bjx.com.cn/news/20250827/1458028.shtml
相关报告
  • 《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 开发建设方案印发》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郭楷模
    • 发布时间:2024-08-27
    • 8月2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文件提出,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首轮竞争配置项目作为上海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投资主体按需配置储能。 2025年,开展其余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开发建设。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与海上光伏同步建成并网。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 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推动我市海上光伏高质量发展,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 开发建设方案.pdf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 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开发建设方案 发展海上光伏是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指导和推动我市海上光伏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上海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2〕4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进海上光伏试点示范开发与规模化发展,打造海上光伏项目集群,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规划衔接,满足海域使用、生态保护、通航安全等要求。坚持集约节约、生态优先,实现海上光伏送出路由集约共用,减少海域及岸线资源占用,做好生态保护和环境监测修复。坚持创新驱动、降本增效,加强技术与开发模式创新,通过关键技术的突破实现降本增效,加快形成海上光伏新质生产力。坚持市场主导、安全可靠,完善资源配置方式,引导优质主体积极参与开发建设,全面加强海上光伏建设、运维全链条管理。 二、建设目标 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首轮竞争配置项目作为我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投资主体按需配置储能。 2025年,开展其余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开发建设。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与海上光伏同步建成并网。 项目参加市场化交易后,按照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要求执行。 三、重点任务 1.打造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集群。按照集约用海、安全可靠、生态友好等原则,充分考虑原有海上风电场的运行和维护需求。统筹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衔接,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岸线、军事设施保护区、航路和锚地、未开发利用的潮间带海域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其他区域。聚焦我市周边东海大桥、临港、金山、奉贤等已建、在建海上风电场址海域范围,以“风光同场”的模式进行海上光伏规划布局,开发建设百万千瓦级海上光伏项目集群。 2.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开发。海上光伏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原则上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和开发时序。严格控制项目用海面积,在满足行业设计标准前提下,单位兆瓦用海面积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用海面积控制指标。开发企业应做好海上光伏场址的建设条件、建设方案和接入消纳等分析,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前应做好军事影响、通航安全、环境影响、海域使用等相关专题论证工作,并依法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坚决杜绝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未批先建。 3.优化廊道送出和电网消纳。立足项目周边电网的接入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性分析优选接入点和接入电压等级。光伏送出路由应做好与原有风电设施衔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路由方案,做到节约集约用海、集中统一送出。电网企业应根据我市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及时优化电网规划建设方案和投资计划安排,加快推进海上光伏项目的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有效支撑规模化海上光伏高效接入。电网企业建设确有困难、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可由海上光伏投资主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出资建设,经协商一致后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4.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监测。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避让各类禁止开发的敏感区域,海上光伏布局不得超过原有海上风电场址海域范围。结合原有海上风电环评相关资料,充分做好海上光伏建设的生态环境评价,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工作,严格落实施工建设及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方案。海上光伏用海应落实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项目建成后做好海洋环境跟踪监测与评估,鼓励开展连续监测设施建设和信息共享,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工作联动运行。 5.推进海上光伏技术装备创新。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关注光伏材料研发、电池效率提升、施工建造能力、信息化智能化运维等方面技术创新,推动适应海洋盐雾环境的高效组件、抗恶劣海况新型支架及基础、适用海洋环境的智能化逆变器和箱变、海上光伏专用施工船舶、智能化监测和运维系统等重大技术攻关和新型装备研发,力争取得关键技术领域重大突破,实现项目降本增效,建设技术领先的示范项目。 6.协同保障项目安全规范实施。投资主体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做好海上光伏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建设、运营各环节安全管理。海上光伏布局、建设和运维需做好和原有海上风电设备设施衔接,不得对原有海上风电运行安全造成影响,按照海域使用法律法规做好全生命周期海域使用的相关手续规范办理。海事等相关部门强化项目建设与运营阶段的安全监管,海洋部门加强对项目用海监管。发生重大事故和设备故障时,投资主体应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调度机构报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市海洋局、上海警备区、上海海事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浦东新区、金山区、奉贤区、临港新片区建立海上光伏推进机制,及时解决海上光伏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海上光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强化要素保障。将海上光伏项目纳入上海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强化用地用海、环境保护、电网接入等要素保障。各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营造海上光伏良好发展环境,调动各方投资海上光伏积极性。 3.做好监测评估。加强海上光伏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海上光伏生产及并网运行、技术装备等信息收集、统计管理机制,及时掌握海上光伏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海上光伏项目进展、成效进行量化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确保海上光伏开发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 《三峡集团鄂尔多斯光伏基地7GW项目启动》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12-14
    • 12月10日,三峡集团发布《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700万千瓦光伏项目设计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整个基地共分8个标段进行招标,新建12个220kV升压站,各升压站采用1回新建220kV线路接入500kV汇集站。每个标段的规模如下表所示。 预计2026年全容量并网 基地光伏项目总规模为8GW,此次招标的7GW为除先导工程之外的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工期要求: 计划2024年5月30日开工,2025年10月30日之前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6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 700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311001115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700万千瓦光伏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内蒙古三峡蒙能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700万千瓦光伏项目分为组团1和组团4两个组团,组团1包括5个工程标段(标段1-5),组团4包括3个工程标段(标段6-8),8个工程标段共建设12座220kV升压站,总建设规模为700万千瓦,场址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场址海拔约1060m~1150m,场址附近有兴巴高速、乌漫线经过,对外交通条件较便利。 2.1.1组团1概况: 组团1位于达拉特旗县城西南侧,海拔约1060m~1150m。达拉特旗距包头机场25公里、鄂尔多斯机场110公里、呼和浩特机场150公里。组团1场址地势较为平坦,对外交通便利,适宜光伏场地建设。场外运输可利用较为完善的高速公路网或国家主干铁路网,组团1毗邻兴巴高速公路及其他已建光伏场区,项目区可与周边路网连接,对外交通便利,便于大件设备的运输安装。 组团1包括5个工程标段,需新建7座220kV升压站。其中,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1标段67.5万千瓦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2标段46.4万千瓦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3标段60万千瓦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4标段120万千瓦项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5标段106万千瓦项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各升压站采用1回新建220kV线路接入500kV汇集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2.1.2组团4概况: 组团4场址在组团1西侧,组团4毗邻兴巴高速公路,项目区可与周边路网连接,对外交通便利,便于大件设备的运输安装。 组团4包括3个工程标段,需新建5座220kV升压站。其中,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6标段128万千瓦项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7标段120万千瓦项目,新建2座220kV升压站;内蒙古库布齐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光伏工程8标段52万千瓦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各升压站采用1回新建220kV线路接入500kV汇集站(接入系统方案最终以接入系统设计及其批复意见为准) (本项目最终的设备配置和技术方案以招标人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为准)。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2.2招标范围 (1)本项目工程分为八个工程标段,各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区、35kV 集电线路、220kV 升压站的勘察设计,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设备(不含二次监控系统以及集控子站;光伏组件、逆变器及支架按暂估价计入)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同时也包括配合招标人办理建设手续、用地手续,负责办理质量监检、并网手续、调度手续及供电手续、征地协调、各类关系协调等(含对端变电站站内协调),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2)详细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分界点:本项目以光伏场升压站侧出线门架为招标范围分界点。 光伏场区、升压站内的所有设计、设备(不含二次监控系统以及集控子站)及材料、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均包含在各标段。各标段配合完成运维中心至各场站间通讯设备的安装及链路的调试工作。投标人均应按招标人及监理人的指示在本项目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手续协调、设备调试、地方协调等)。各标标段不包含储能系统相关设计、设备、建筑及安装工作。 2.3工期要求 计划2024年5月3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5年10月30日之前具备首批并网条件,2026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电网或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勘察方)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综合资质)。 ③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 ⑤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承装一级、承修一级和承试一级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满足以下两种业绩之一,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证明材料须体现盖章及合同签订时间等信息,且材料中须包含具体工作内容、项目容量和电压等级等信息,以下业绩要求均为集中式光伏电站业绩: 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2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具有至少30个地面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的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15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两种业绩情况均要求包括至少一个5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具有至少10个独立光伏电站的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至少800MW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两种业绩情况均要求包括至少一个3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要求): ①同一投标人参与组团1每一标段投标时,拟任项目经理人选至少要求2名(主选备选至少各1名);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组团1和组团4投标时,各组团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为不同人选; ②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个100MW及以上的光伏电站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投标人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证明)。 (4)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2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设计单位。同一组团内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各投标人须就同一组团内全部标段进行投标。投标人对各标段须分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09时整至2023年12月15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1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以下简称“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 (1)针对已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旧电子采购平台(http://epp.ctg.com.cn/)拥有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注册旧平台时预留手机号采取“忘记密码”重置密码的方式进行登录。如操作提示错误,可联系平台服务热线处理。 (2)针对未在旧平台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用户,可直接通过新平台注册入口提交信息申请入库,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新平台投标用户。 4.4参与本项目须登录新平台,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在“投标管理-我要参与”页面点击【立即参与】按钮后,跳转至“投标管理-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本项目上的【购买文件】按钮,按照提示指引完成支付操作。投标人仅可选择在线支付(单位或个人均可)完成标书款支付,请严格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支付,若支付成功,新平台会根据银行返回的交易结果自动开放招标文件下载权限。 4.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招标文件的费用支付,否则将不能获取未支付成功标段的招标文件,也不能参与相应标段的投标,未及时按照规定在新平台完成招标文件费用支付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6标书款发票将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形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潜在投标人在成功支付标书款后,可在“投标管理-我的标书订单”页面点击【开票】按钮,自行下载获取电子发票。 5.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于2023年12月16日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711319001。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安全自负。需要踏勘的投标人应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及招标人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6.电子身份认证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离线制作(签章、加密)、网上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新平台并提交)、开标(解密、确认报价)等环节均需要使用CA电子钥匙(标书购买阶段无需使用CA电子钥匙)。新平台CA电子钥匙须在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站办理(以下简称“北京CA”,网址:https://esign.ctg.com.cn,服务热线:010-58515511/4009197888,办理周期约为5个工作日),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投标,由于未及时办理CA电子钥匙影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已在旧平台注册并在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网站(https://ixin.itrus.com.cn/s/sanxia)办理的CA电子钥匙及电子印章不适用于新平台,须按新平台要求重新办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1日10时00分。 7.2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至新平台(递交状态显示为“递交成功”)。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文件应一式两份,即PDF版和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可编辑版,若两个版本内容不一致时,以PDF版为准。 8.开标及解密 8.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投标人须于开标时间前至少10分钟登录新平台、插入与加密投标文件时使用的同一把CA电子钥匙(投标人务必保证开标结束前该电子钥匙在有效期内),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8.3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的CA电子钥匙,待开标主持人下发解密指令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完成解密操作,若CA电子钥匙无法解密,可使用随投标文件包一并生成的密码串文件(文件类型为.txt)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5开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招标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新平台(https://eps.ctg.com.cn)上发布。 10.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流程 投标人可在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自行下载查看《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了解新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新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栏目。或咨询新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邮箱:ctg_epp@ctg.com.cn,在线客服:点击新平台首页【在线客服】按钮进行咨询。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三峡蒙能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18702938360 电子邮箱:zhao_yuxi1@ctg.com.cn 招标代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项目部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8层 联系人:屈先生 电话:010-56513763 电子邮箱:qu_en@ctg.com.cn 招标采购监督: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010-57680428 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及投标文件上传问题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 来源:中国三峡电子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