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偏远地区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3-12-18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偏远地区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 2023/12/13 16:12:36 ?? 我要投稿 ??
    关键词: 供电系统电力供应用电需求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1月27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偏远地区新能源 供电系统 建设升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加快实施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的新能源设备新建、升级工程,进一步提高偏远农牧户的生活质量及生产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4年底,解决全市偏远地区有 用电需求 农牧户的 电力供应 ,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电力保障。
    建设内容。采用品质好、易安装、操控简单、发电效率高的新能源设备,按照每户2千瓦的建设标准为农牧户提供基本生活和生产用电保障,农牧户原有的新能源发电设备继续保留,与新设备共同供电。
    实施时间和范围。新能源设备新建、升级工程实施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按照自治区下达计划任务,我市计划2年完成4个旗、1219户居民新建和升级任务。
    原文如下: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偏远地区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偏远地区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6日
    鄂尔多斯市偏远地区新能源
    供电系统建设升级方案
    为更好更快解决全市偏远地区农牧民用电问题,切实满足其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用电需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通电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商请再次摸排偏远地区用电需求情况的函》(内能新能函〔2023〕10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加快实施保障偏远农牧户基本生活和基本生产的新能源设备新建、升级工程,进一步提高偏远农牧户的生活质量及生产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4年底,解决全市偏远地区有用电需求农牧户的电力供应,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电力保障。
    二、实施范围
    本次新能源设备新建、升级工程面向全市偏远地区未通网电农牧户。对不符合通网电的农牧户且有新建、升级新能源设备意愿的,原则上对每个农牧户长期居住的定居点提供1套新能源供电系统(统一设定新能源供电系统新建、升级容量标准为2千瓦),短期放牧点不予安排。
    三、实施内容和资金安排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新能源设备新建、升级工程实施时间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按照自治区下达计划任务,我市计划2年完成4个旗、1219户居民新建和升级任务。
    农牧户新能源设备新建、升级工程统计表
    (二)建设内容。采用品质好、易安装、操控简单、发电效率高的新能源设备,按照每户2千瓦的建设标准为农牧户提供基本生活和生产用电保障,农牧户原有的新能源发电设备继续保留,与新设备共同供电。
    (三)资金来源。工程建设资金由自治区、市、旗、农牧户自筹四部分组成,按照70%∶7.5%∶7.5%∶15%进行费用分担,户均项目建设总费用不超过3.1万元,总投资约3800万元,新能源供电系统所有权归用户所有。
    (四)实施主体确定。自治区能源局已招标确定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四、主要任务
    (一)精细化制定建设方案。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能源局要与项目实施单位充分沟通、通力协作,组织各苏木嘎查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年度、月份建设方案,确定建设时序,确保改造任务精准。按照“旗区有册、苏木乡镇有账、嘎查村有表、农牧户有档”的要求,建立“新能源升级”工程实施信息档案,档案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户主编号、户主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农牧户用电需求、设备安装型号、设备安装日期等内容,一份实施主体单位存档,一份由所在旗区人民政府保存。每月28日前将当月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能源局。
    (二)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工作。按照自治区、市、旗、农牧户四方共担的原则,积极向自治区争取财政补助和补贴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确保补助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各有关旗负责组织统一收取农牧户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即收即缴,建立资金台账、明确监督措施,严防贪污、挪用农牧户资金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自筹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
    (三)有序组织居民入户施工建设。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按照地区建设方案,指派专人配合实施主体单位开展入户施工协调工作,组织施工企业合理确定新能源设备安装位置,做好室内室外线路敷设和规整工作,工程完工后需由农牧户签字确认,入户施工应于一周内完成安装和调试,保障农牧民日常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四)加强工程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加强施工质量全过程监督,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全面排查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建立工程实施全过程服务机制,重点围绕产品抽样检测、入户安装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验收等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实施主体单位要做好新能源供电产品抽样送检工作,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及时排查设备质量安全隐患。
    (五)建立新能源设备长效运行维护机制。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和市能源局要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实施主体单位制定维保服务方案,明确施工单位和新能源设备供应单位主体责任、维保范围、维保要求、维保方式等,原则上设备质保期不少于5年。实施主体单位应分区域设立运行维护机构,建立故障报修制度,做好设备维修和更换服务。出现因设备质量、操作不当等引起设备无法有效运行或不能满足用户用电需求的问题,要及时响应,快速维修。将提供销售不达标新能源设备的企业和不达标的设备纳入黑名单,后续工程中不再采购。
    (六)加大“新能源升级”工作宣传力度。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大力宣传“新能源升级”工程的惠民政策和发展优势,争取农牧户的广泛支持和认可。大力宣传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提高农牧民对新能源升级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农牧民主动应用新能源设备。加强对用户安全操作知识的宣传,增强用户安全意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新能源设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能源局要做好全市偏远地区新能源供电系统建设升级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新能源升级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旗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协调机制,将新能源升级建设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指标,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切实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工程顺利建设。
    (二)严格督导推进。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制定新能源升级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重点工作措施,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工程建设的跟踪审计工作,对包括施工质量、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在内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各有关旗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会同新能源供电系统实施主体进行工程验收,形成竣工工程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及工程审计报告报送市能源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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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来源:http://www.chinasmartgrid.com.cn/news/20231213/6516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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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排90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良种化水平提升、优势特色品种培育三大工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科技厅、财政厅) 5.开展种业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安排1亿元资金,继续对草种业、奶牛、肉牛、肉羊、马铃薯5个优势产业和杂粮、蔬菜、向日葵、甜菜等产业实施的14个项目,进行滚动支持。增加特色畜禽、作物等种业领域和优质饲草生产与收获加工、天然草原改良与提质增效等草产业领域“揭榜挂帅”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牧厅、林草局) 6.建立优良品种奖励机制,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马铃薯优质新品种,年推广面积在10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年推广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对通过国家审定的玉米、大豆等品种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三)实施奶业振兴行动。 7.增加优质奶源供应,鼓励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推动优质奶牛扩群增量,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规模化养殖场,依据新增奶牛存栏数量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8.支持奶牛育种扩群增量。对具有奶牛和乳肉兼用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能够培育出国际国内排名种公牛,并经考核达标的育种企业给予奖励。对养殖场能繁母牛利用性控胚胎培育高产奶牛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9.加大饲草收储补贴力度,对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饲料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10.鼓励扩大苜蓿草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 11.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提高生鲜乳加工能力,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给予补贴、对3-5月份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 (四)推进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 12.安排40亿元以上资金,支持建设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巩固提升奶业、玉米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以及肉牛、肉羊、向日葵、羊绒、马铃薯、杂粮杂豆、小麦、蔬菜、饲草料和大豆10个百亿级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3.扎实推进肉类生产,实施肉牛、肉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调出大县围绕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方案有关任务,提高养殖效率和生产效益,鼓励就地新建改建大型屠宰项目,配套建设畜禽产品精细分割、冷链加工及配送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14.支持皮革、羊毛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产业强镇、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财政厅) 15.支持建立农牧业品牌目录,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蒙”字标认证,开展品牌宣传推介。(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牧厅) 16.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试点旗县(市、区)加快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畜产品预冷和贮藏保鲜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发展给予一定补贴;通过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盟市创建星级农贸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二、推动工业调整优化升级 (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链。 17.对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投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重点项目,按照贷款实际利息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8.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关键设备软硬件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9.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大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按照技改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盟市为单位,按照更换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0.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对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1.支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对新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量1万吨/年以上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每综合利用1吨给予10元补助;再生资源中废塑料、废纸回收加工利用量在1千吨/年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2.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3.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4.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5.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5A级、4A级、3A级、2A级、A级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6.对按照新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申报审批或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给予补助。对按照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申报审批的药品品种,以受理注册申请或批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为节点;对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以受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或者备案临床试验为节点,先行补助30万元,对按新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注册申请获批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不低于总投入20%的后续补助,原则上单个品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但对取得创新药批准文号的药品可适当增加补助金额。(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药监局) 27.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 28.支持煤炭优质产能释放,提高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优化电价政策,支持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29.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网,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草局、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0.支持新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配新能源规模,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1.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32.对纳入示范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按照制氢量所需电量合理配置新能源规模。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发放新能源汽车号牌。(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公安厅) 33.支持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按照“空间分离、时间同步”原则,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34.持续支持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按照“以供定改”原则,对自治区电供暖年度接入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和接入。〔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三)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35.有序淘汰国Ⅲ以下柴油老旧车辆,引导推广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卡,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辆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5%,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不低于1600辆。自治区本级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40%以上,盟市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平均达到30%。(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能源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 36.对新建改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零部件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37.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0%以上。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改造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排2亿元专项债,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38.完善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除高寒高海拔以外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四)支持工业园区提质增效。 39.支持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建设,对自治区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根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能耗量给予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0.安排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渣场、集中供热、管网、标准化厂房等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1.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按年度对工业园区考核评价,对综合实力考核评价靠前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支持;对争先进位、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单项指标考核评价靠前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及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五)加强工业创新平台建设。 42.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创建成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43.支持食盐电子防伪追溯系统建设。对完成食盐电子防伪追溯系统建设且接入国家食盐电子防伪追溯平台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4.对新创建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给予奖补。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依据应用效果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5.加强顶层设计,对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充实、调整、整合、撤销、新建等方式对实验室进行优化重组,推动提高实验室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 46.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对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的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六)加大科研攻关力度。 47.继续开展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按照保费的8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48.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示范重大工程建设。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北振兴、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重大战略任务,组织实施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实施“双碳”、稀土等领域科技创新重大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揭榜挂帅”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49.持续推进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自治区自然基金加大投入,继续支持智能制造领域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50.对自治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奖金额度的5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鼓励企业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国有企业,发放的激励收入据实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 51.安排5200万元资金,引导支持北斗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52.将《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目录》纳入支持计划。支持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发布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区内实现转化应用的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 (七)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53.开展先进工业企业评价活动,对自治区评定的工业技改投资先进企业、科技创新先进企业、节能降耗先进企业、数字化应用先进企业、“专精特新”先进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 54.对自治区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55.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发经费奖励。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企业科技创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56.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57.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对参与试点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按照不超过每家服务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2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行测算,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58.实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工程,支持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健全首席质量官制度,帮助和引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59.安排3000万元外经贸专项资金,支持自治区跨境电商发展。发挥跨境电商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外贸优化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60.安排2000万元外经贸专项资金,开展县域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工作,对经认定的县域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地区给予支持,通过持续优选扶持一批外经贸破零增量示范旗县(市、区),立足现有优势培育发展外向型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61.安排2000万元外经贸专项资金,开展公共海外仓培育工作,按项目法给予支持,经过两年培育、一年扶持,重点在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建设一批公共海外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三、促进服务业提质提效 (一)加快培育新兴服务业。 62.支持技术经纪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技术经纪人/经理人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63.支持商务会展业发展,对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主管部门及以上层级名义主办的商务会展活动,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内蒙古贸促会) 64.按照首版次软件取得知识产权或证书规定期限内截至申请时的实际销售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新开发的工业软件(工业APP),按照研发该产品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65.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各盟市针对当地优势产业、特色商品进行电商化改造,培育“小而美”网络品牌,拓展线上营销渠道。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盟市、旗县(市、区)开展电子商务共享云仓试点示范,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运营成本,带动中小型电商企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66.继续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实施全区口岸提升货运量奖补政策,鼓励各口岸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通关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口岸办) (二)加快发展物流服务业。 67.通过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68.鼓励农村牧区客运货运邮政快递融合发展,给予国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投资补助200万元,对承担农村牧区客运功能的旗县(市、区)客运站给予年度运营补贴20万元,对投入运营的苏木乡镇客运站给予年度运营补贴3万元,打通农牧民出行消费“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69.对新命名的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激励资金;对新命名的自治区级“四好农村路”示范旗县,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激励资金。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70.按照补贴后区域内业务总体盈亏平衡和自主可持续经营等原则,以快递进村单量、单件成本、派送距离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对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服务,按照每单不超过0.3元,由各盟市制定实施差异化后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71.列为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且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每个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补。延续对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的企业奖励,每年对评审合格且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72.继续对通行自治区内高速公路ETC客货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继续推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探索实施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差异化收费模式和配套政策措施。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恢复接触性服务业。 73.继续开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工作,对国家级、自治区级试点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补。支持国内外具有影响力、代表性的知名品牌开设首店、举办首发活动,按照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商业综合体等企业招引首店入驻,成功引进国际品牌每个补助10万元,引进国内品牌每个补助5万元。落户内蒙古的首店可以选择落户、装修、租房三种奖补资金,奖补金额从5万元到300万元不等。鼓励盟市开展促消费活动,发放消费抵用券。(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74.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旅游休闲城市、品牌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旅游景区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支持重大文旅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75.安排2亿元旅游发展资金,对创建5A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试点及国家5C、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项目给予奖励;对自治区重点旅游项目予以支持;对打造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重点文旅品牌活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76.安排4000万元文旅商品传承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内蒙古礼物”文化旅游商品实体店、文化旅游商品开发、沉浸式演艺等项目,推动文化旅游商品传承创新。(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77.积极推进绿色商场创建,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商场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四)加快提升传统服务业。 78.安排不低于50亿元资金,加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支持卫生健康、教育强国、全民健身、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及社会服务兜底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 79.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增加普惠养老供给,对列入国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的项目,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按照每张床位2万元给予支持,旅居型按每张床位1万元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 80.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工程,支持公办机构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机构等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日托、计时托等普惠托育服务,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按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厅) 81.将社区养老、保洁、维修、生活配送等家政服务项目纳入市政建设规划。根据家政服务业企业规模、带动就业数量、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度和获得国家、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等情况,对家庭服务业企业分档考核并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82.对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分别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资金;支持中华老字号、内蒙古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 四、强化要素支撑 (一)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83.在盟市、旗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依据,应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要求,并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申报用地时由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图承诺)。(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水利厅、能源局) 84.在全区各类开发区内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模式,确保2023年底前“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出让中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85.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86.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允许除特殊建设工程外需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依法依规报审。(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87.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前提下,支持风电光伏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对使用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的、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按原地类认定。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88.鼓励风电光伏项目利用露天矿排土场、采煤沉陷区土地。对于因采煤沉陷无法恢复的农用地,根据变更调查技术规程标准符合变更条件的按现状调查,上报国家予以变更。(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能源局) 89.在符合重大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等新业态的,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二)加强能耗指标统筹。 90.全面落实新增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燃料动力用能和原材料用能实行差别化的节能审查政策,在项目能耗强度影响评估中,对项目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予以核减。(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91.实行项目节能审查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突出能耗强度导向,充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影响,引导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配置。(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92.组织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加强能耗指标统筹,合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能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 93.全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3年底,全区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20%。(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94.自治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三牧”主体,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对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达到一定占比的,按照其当年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对当年收取融资担保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的,按照当年保费收入的10%给予保费补助。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 95.支持农牧业经营主体融资,按照融资成本最高不超过8%的标准,重点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牧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新型经营主体提供10万元至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 96.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在产粮大县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中央和自治区分别承担45%和30%的保险费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内蒙古银保监局) 97.继续发挥自治区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作用,支持农业发展银行为粮食企业市场化收购粮食提供更大规模融资增信。(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内蒙古银保监局、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 98.加大产业基金对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2023年安排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4亿元,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重大项目,产业基金规模力争达到13亿元以上。加快推动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基金认缴到位,重点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99.有效发挥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纾困基金作用,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缓释企业刚性兑付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100.有效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支持推广汇率避险政策及汇率风险管理产品,鼓励银行减费让利,引导涉外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推动建立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性担保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商务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101.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辖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持续监督放贷机构按照要求明示贷款年化利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 102.鼓励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向中国证监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补;对在境外(香港、纽约、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奖补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内蒙古证监局) (四)加强人才政策支持。 103.优化人才落户和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及服务专员机制,对来内蒙古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由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就近就便安置入学。(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104.支持盟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持续做好公租房保障,基本实现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各地区可结合当地的人才引进政策,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确定保障性住房的具体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2023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1万套。2023年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计划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602个、21.03万户。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有效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5.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人才奖励制度,在首批打造重点产业链中,对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表彰,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旗县(市、区)留成部分,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额予以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 106.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使用自治区人才专项编制予以保障。对于科研成果具有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较为突出的高层次人才,与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自治区补助15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07.对“大国工匠”“北疆工匠”分别按照每人每年2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 108.推进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五、优化发展环境 (一)减轻企业负担。 109.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分歧账款一律清偿到位,确保欠款动态清零。(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110.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责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 111.落实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物资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配送车辆,给予优先通行权。(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二)优化市场环境。 112.在符合相关规定情形下,实现企业在属地海关“申报、查验、放行”,落实空运快件RCEP“6小时通关”要求。(责任单位:呼和浩特海关) 113.积极争取国铁集团增加内蒙古中欧班列开行计划,鼓励和支持增加开行线路。在口岸通关、铁路作业等方面建立路企协作机制。(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口岸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114.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支持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深化“蒙速办·四办”服务。实施“一网通办”2.0建设,实现企业开办、经营许可等高频事项“一次办”“掌上办”“跨省通办”。(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115.持续提升重点项目代办帮办服务质效,为重点投资项目企业提供精准代办、贴心帮办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116.对带动力强的重点企业开展计量技术研究、标准制修订、检验检测、质量攻关、创新研发等质量提升综合服务。推广“蒙检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宣传推广营业执照“一照通行”,实现企业身份识别和实名认证,全面应用电子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17.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聚焦行业协会,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聚焦水电气暖领域,继续加强水电气暖乱收费检查,强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交通物流领域,加大交通物流领域收费检查力度,查处机场、公路超过政府指导价限定幅度、不落实降费优惠政策措施、对内涵明确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聚焦金融机构融资环节和支付环节,重点查处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只收费不服务、不落实支付手续费减免政策等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18.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制度规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激发地方活力。 119.鼓励各地区通过股权分配、税收分成等方式合作共建重大项目,支持发展“飞地经济”,按照采购规模,对产值、投资、税收等经济指标在产销两地进行分成核算。对落在先进制造集中区的项目按照集中区相关建设方案和政策落实。(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统计局) 120.按照各盟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情况,对排名靠前的盟市在安排自治区基本建设预算资金时给予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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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8-15
    • 从依靠地下大储量的煤炭,到角逐地上丰富的风与光,曾以煤炭资源闻名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不断转变发展思路,一幅追风逐日的新能源发展画卷正徐徐展开。 昨天的鄂尔多斯,依托丰富的风光资源建设光伏电站与风电场,为乡村振兴注入绿色动力;今天的鄂尔多斯,产业链条不断完备的新能源装备制造正助推新能源产业提档升级;明天的鄂尔多斯,技术创新将为新能源产业注入不竭动力。 昨天:用绿电串起乡村富民“绿产业” 从一间破土房,到如今宽敞明亮的砖瓦房,2016年搬进巴拉亥光伏新村的马在全不仅住进了新房,还借着屋顶光伏板发的电吃上了“阳光饭”,脱了贫的他日子一天天变好,干劲也更足了。 马在全是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呼和木独镇巴拉亥村村民。2015年开始,当地在巴拉亥村建设光伏新村,在修建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每家每户的屋顶上都安上了光伏板,160户新建住宅“摇身一变”成了光伏电站。 “巴拉亥光伏新村的光伏装机总规模为1.76兆瓦,年均发电约290万度,相当于每户房顶的光伏板每年都能发电1.8万度。”呼和木独镇党委书记乔海军介绍说,自2019年并网发电至今,巴拉亥光伏新村每年户均增收能达到5000元。“光伏板的寿命在25年左右,这也就意味着老百姓能持续获益25年。” 巴拉亥光伏新村的建设为当地探索“绿色发电+产业富民”发展道路提供了新思路。2018年,呼和木独镇统筹当地5个嘎查村的扶贫产业资金,采取“党支部+企业+村集体+贫困户”模式,投资建设总规模1.24兆瓦的“五村联建”光伏电站。 “‘五村联建’光伏电站年发电量约205万度,每年收益近60万元。”乔海军表示,“五村联建”光伏电站的建设不仅实现了资源整合、抱团发展,更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份稳定、可持续的收益。 鄂尔多斯光照和风力资源丰富,沙地沙漠广袤,有大量尚未利用土地以及采煤沉陷区、复垦区和矿区排土场,具备建设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和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基地的优越条件,以达拉特旗100万千瓦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为代表的绿电基地正源源不断地输送着绿色电能,2022年底开工建设的库布其沙漠鄂尔多斯中北部新能源基地项目,也成为我国首个开工建设的千万千瓦级“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项目。 目前,鄂尔多斯全市已建成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644万千瓦,其中光伏装机规模341.5万千瓦,风电装机规模220.5万千瓦,水电装机规模76万千瓦,生物质装机规模6万千瓦,预计到2025年全市建成新能源总规模将达到5000万千瓦以上。 今天:产业集群助力新能源装备制造 鄂尔多斯市地域辽阔,公路网络发达。过去,运煤车是高速公路上的“主角”;如今,一辆辆装载着风力发电机叶片和风电整机的大型货车逐渐成为公路“常客”。 记者采访发现,在这些“常客”中,有相当一部分设备是鄂尔多斯“自产自用”,这其中就包含了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下称“中车株洲所”)旗下天津中车风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和中车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蒙西分公司所生产的风电整机与叶片。 从2019年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落户投产,到如今生产升级扩能工作即将完成,中车株洲所在鄂尔多斯的风电整机与叶片产能实现了进一步的提升,从过去风电整机2吉瓦、叶片1000套提升至风电整机4吉瓦、叶片1200套的生产能力。“不仅如此,以电化学储能为主的储能设备生产线也计划落户,预计在今年下半年投产。”中车株洲所风电事业部华北大区副总经理李智勇说。 “之所以选择在鄂尔多斯投资建厂,我们看中的是鄂尔多斯近年来蓬勃向上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势头以及当地优良的营商环境。”中车株洲所副总经理张向阳说,2019年企业来到鄂尔多斯考察,4月签订相关协议,5月办理了相关手续,7月就投入生产。“前后5个月的时间,让‘中车速度’和‘鄂尔多斯速度’在这里落地生花。”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黄伯韡表示,近年来,鄂尔多斯坚持以“双碳”目标倒逼产业转型、以能源结构调整带动经济结构转型、以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建设大基地、拓展新场景、提升新空间,推进新能源产业提速、扩量、成链,加快构建集能源生产、装备制造、应用示范于一体的“风光氢储车”全链条产业集群。“从过去单一地建设风电场与光伏电站,到如今以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发展正在焕新升级。”黄伯韡说。 说起鄂尔多斯新能源装备制造的全产业链发展,就不得不提位于伊金霍洛旗蒙苏经济开发区的零碳产业园。在这里,包括远景、华景新材料、隆基绿能、国鸿氢能、上汽红岩新能源重卡、捷氢燃料电池等在内的新能源、新材料企业纷纷落户,“风光氢储车”全产业链发展成势见效。 图为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拍摄的天骄绿能50万千瓦光伏项目。新华社记者李志鹏摄 “在新能源发电项目向风光资源富集地区转移、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向绿电富集地区转移的大背景下,我们立足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不断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一大批新能源领域头部企业的落户,让园区成为鄂尔多斯新能源装备制造集群式发展的‘排头兵’。”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徐建刚说。 走进零碳产业园里的远景动力电池工厂,绿色草坪上架着片片光伏板,远处6台正在旋转的大型风力发电机正给年产10.5吉瓦时磷酸铁锂电池的远景动力鄂尔多斯基地一期项目供应绿电。 作为最早落户零碳产业园的“链主”企业,远景10.5吉瓦时动力及储能电池项目已全面投产,每日可生产电芯3万颗,远景动力二期20吉瓦时智能电池项目也已签约落地。 “目前,远景通过自身的产业牵引以及绿电供给,将上下游合作企业逐步引入零碳产业园,已在园区逐步形成了以远景为龙头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条。”远景北方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总经理俞乐表示,远景将继续发挥好产业链集聚作用,与各方通过紧密的协同合作,带动更多的上下游企业在零碳产业园融合发展,形成更好的产业集群效应。“预计到2025年,远景将助力当地实现约3000亿元绿色新工业产值,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约1亿吨的目标。”俞乐说。 明天:科技引领新能源产业“加速跑” 记者采访发现,积极主动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已成为鄂尔多斯众多能源企业近年来发展的“新风尚”。“通过建设研发中心、聘请专家学者和科研人才、加大对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多的能源企业主动投身技术研发,新能源领域的科技创新已蔚然成风。”黄伯韡说。 谈及企业未来的发展,“创新”是张向阳提到最多的词。“下一步,中车株洲所在持续引进人才的同时,将在鄂尔多斯构建新能源创新平台,并与当地良好的应用场景结合起来,用科技力量带动企业发展。”张向阳说,未来,企业也要从最初的装备制造,转变为制造与创新相结合的发展模式,走好科技创新之路。 详细记录天然气使用量和空调使用时间、计算耗电量……在鄂尔多斯伊金霍洛国际机场,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节能减碳团队正在为机场量身打造一套“零碳方案”。“大量先进新能源技术的引进,将更好助力‘零碳机场’项目的落地实施。”团队成员卞晓宇表示,大学毕业后,鄂尔多斯浓厚的新能源研究氛围吸引他来到这里,为当地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我们坚持将能源科技革命作为推进能源革命的重要突破口,同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全力攻关绿色转型、新能源、节能降碳等核心技术,并为此全面开展人才科创行动,引进院士专家。”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汇良说。 推动大规模储能技术成果转化落地,加强地热能、氢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快智能矿山技术研究……作为北京大学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院长,金之钧列出了一连串技术攻坚课题。“我的目标是争取今年在当地推进‘零碳机场’及智能矿山建设。”金之钧说。 中国科学院院士李灿同样将目光聚焦在这片新能源产业热土上。“鄂尔多斯充分发挥新能源产业与资源优势,为企业、科研机构搭建起顺畅的新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桥梁,不断形成新能源产业科研创新合力,助力当地新能源产业获得先进高效的技术支撑。”李灿说。 黄伯韡表示,科技创新将成为未来鄂尔多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暖城”鄂尔多斯也将继续敞开怀抱,吸引社会各界的优秀人才,共同做好现代能源经济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