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已全面完成长江流域岸线、环渤海岸线排污口排查》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5-27
  • 生态环境部已全面完成长江流域2.4万公里岸线、环渤海3600公里岸线及沿岸2公里区域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 据悉,其中,长江入河排污口(包括长江干流和九大支流及太湖)6万多、渤海入海排污口近1.9万个,与之前地方掌握的排污口数量相比,分别增加约30倍和25倍。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1.7%,同比上升4.2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比例为0.6%,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长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劣V类国控断面分别由12个、10个降至3个、2个。 此外,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兼水生态环境司司长张波介绍,目前长江经济带95%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建成5.56万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全国共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294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45亿吨每日。推进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存在问题的281家企业(矿、库)中172家完成整治,长江流域总磷超标断面个数同比下降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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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江岸线生态修复 守住“家底”,为发展“留白”》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2-28
    • 截至2019年底,处于长江下游的江苏建设沿江绿化带5100亩,新增江滩湿地约2380公顷。沿江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纳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31块生态红线区域。越来越多的生产岸线逐步转为生态岸线……   江苏常熟,素有“七溪流水皆通海,十里青山半入城”的美称,在常熟境内长江滩地上,有一个由长江泥沙冲积而成的沙洲——“铁黄沙”。   曾经的铁黄沙,荒凉萧瑟,一度被称为“江南沙漠”。然而,经过近几年的生态修复,这里已经转身变为一个生态绿洲。   初春的铁黄沙虽然鲜有人烟,但这里是鸟类的天堂、鱼虾的欢乐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铁黄沙上栖息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鹤等161种鸟类、60多种鱼虾、100多种湿地植物。   这只是长江岸线生态修复的一个缩影。   截至2019年底,处于长江下游的江苏建设沿江绿化带5100亩,新增江滩湿地约2380公顷。沿江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纳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31块生态红线区域。越来越多的生产岸线逐步转为生态岸线,各地守住生态“家底”,为发展“留白”。   昔日江南沙漠变身生态绿洲   铁黄沙的东侧是长江,西南侧是联通太湖的望虞河,随着水势的变化,这里曾是一块若隐若现的沙洲。“因为距离望虞河比较近,铁黄沙西侧的泥沙堆积越来越多,对太湖和长江的泄洪通道有影响。几年前,我们做过长江航道的修复,清淤吹填到铁黄沙上。”常熟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这里曾一度被认为拥有建造深水港的天然优势,是长江江苏段仅有的4个具备建造深水港条件的区域之一。   为此,常熟市在“十二五”时期先后投入16亿元人民币,对“铁黄沙”及福山水道南岸边滩进行了综合整治,计划将“铁黄沙”打造成现代化物流基地。   然而,随着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提出,“铁黄沙”的命运再度迎来了转折。   2017年7月,常熟制定了《常熟市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导向,更大力度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逐步恢复增加生态岸线,加强江滩湿地资源保护。   2018年5月,常熟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同意实施铁黄沙生态开发规划定位的决议》,进一步加强生态管护,科学推进铁黄沙生态保护进程,将铁黄沙纳入长江沿线三化整治行动,为今后纳入长江沿线万亩生态廊道做准备。   “铁黄沙整治工程的实施,确保了长江澄通河段出口段河势稳定和长江深水航道安全,也保障了望虞河引江济太和太湖防洪排涝安全。”该负责人表示。   如今的铁黄沙,正在建设成一座生态岛,堤防内侧,池杉、落羽杉、黄山栾树、女贞形成一片美丽的绿化带,芦苇、水草、杨树等植物渐次生长,绿化带达3000亩,自然生长的植物群落7000多亩,岛内既有长江鱼类繁衍回流的通道,也有人工隔离的候鸟保护区。   太湖“吉祥三宝”开始回归   “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指明方向、划定航向。   长江经济带发展由相对粗放式的发展方式转向高质量绿色发展,由开发主导转向保护主导的背后,长江岸线资源是关键一环。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段学军团队,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从事长江岸线的研究。他们在2017—2018年调查发现,长江岸线有涉及3940公里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蓄滞洪区、自然滩地、洲滩岸线等生态敏感区,占到整个长江岸线长度的50%,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江苏等地。   “目前对于生态敏感岸段的管控也急需重视,例如生态敏感岸段特别是洲滩湿地岸线的生态功能没有得到重视;法定保护区的岸线开发活动约束不足;水域陆域保护协调性不足,水域保护区仅仅保护水域,陆域保护区仅仅保护陆域;长江整体生态连通性缺乏总体设计。”段学军表示,在这些生态敏感岸段,有时还叠加多重功能。例如有些岸段既是水生生物保护区又是洲滩湿地,所以要特别注意这些多重洲滩湿地岸线的保护。   如今,推进长江沿江岸线整治和生态修复,江苏的长江环境正在发生可喜改变。截至2019年底,江苏建设沿江绿化带5100亩,新增江滩湿地约2380公顷,南京江豚增加到50多头,太湖流域多年不见的“吉祥三宝”桃花水母、白鹭、地衣开始回归。   在江阴,岸线还给母亲河,湿地重现碧波荡漾。2016年以来,江阴主动调整港口功能,将省政府批复的23.4公里港口岸线主动压缩到17.48公里。依托城区8公里长江岸线,先后完成中国最大民营造船企业——扬子江船厂和运营近半个世纪的黄田港渡口、韭菜港渡口搬迁,加快建设滨江公园。   长江岸线修复需自然为主人工为辅   如何让长江岸线的生态修复产生持续的生态效益?在段学军看来,长江岸线的修复,需要树立自然为主、人工为辅的理念。“过多的人工干预和工程措施,往往会使得生态修复适得其反,一定要注意生态修复不是面子工程。不仅仅是种草植树、建广场公园,打造形象工程,更重要的,生态修复是要恢复岸线的生态功能,尤其是包括恢复关键水生动物滨岸栖息地在内的水陆交互带的生态功能。这是因为这个区域的生态功能是独特的、宝贵的。”他说。   此外,长江沿岸布局大量的港口、工业与城镇,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典型的城镇工业密集带,生态影响与破坏形式多样、类型复杂。在长江岸线生态修复中,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水域与陆域联动都很重要。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邹辉认为,长江岸线生态修复,还需要突破一些技术难点。例如,长江横跨中国东中西部,岸线所处的地形地貌与地质环境空间差异较大。因此,建立一套适合在长江通用的岸线调查与生态修复技术标准规范,非常重要。此外,长江水位波动较大,落差往往超过几米,在三峡库区,甚至超过几十米。而且,长江水流急、风浪大,长江下游岸段还面临咸水倒灌。所以,湿地植被生长的技术瓶颈尚需突破。   2019年6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部署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快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技术研发,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与其关键生境修复技术攻关。   可喜的是,用科技手段持续为长江健康普查、体检,切实找准病灶、追根溯源,已经在江苏防范环境风险中“亮剑”。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开展入江排污口排查时,他们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先进技术,对沿江八市疑似排污口开展全口径排查。目前已完成航测数据采集、解译和质检工作,初步掌握了沿江污染分布情况。而在沿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中,则完成沿江8公里环境风险源排查,绘制了风险地图,为科学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 《生态环境司法保障 涵盖整个长江流域》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7-12-05
    • 2017年12月05日 07:38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突出强调了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考虑到长江流域是一个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以及流域自然资源的公共性,《意见》将生态环境司法保障的涵盖范围定位为整个长江流域。   《意见》共分六个部分,突出强调了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要求审理好四大类十个方面的案件,包括依法审理水污染防治案件、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涉河道和河湖岸线保护案件以及涉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案件。   《意见》要求要依法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及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呈恶化趋势,主要原因是城镇化程度高,工业和农村、农业污染严重,洞庭湖、鄱阳湖等淡水湖生态系统退化。要依法审理工业污染、城镇和农村污染案件,保障江河湖泊生态环境安全。《意见》还提出沿江海事法院要充分利用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优势,妥善审理长江流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   江必新表示,《意见》还要求妥善审理好新领域、新类型环境资源案件,主要包括审理好大气污染防治案件,推动长江中下游地区、四川盆地等区域性雾霾、酸雨态势扭转,打赢蓝天保卫战。审理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保护物种栖息地,打击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动植物的行为。审理好生态补偿案件,合理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妥善处理流域内因补偿主体、补偿数额、资金监管等产生的纠纷,激发全流域各区段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审理好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包括涉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碳金融案件以及排污权、碳排放权及用能权纠纷案件,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链接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昨天,最高法还发布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个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涵摄水、滩涂、湿地、湖泊、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包括公益和私益两大诉讼类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   “这十个典型案例各有侧重,对于加强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其他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江必新表示,其中,湖北十堰中院审理的迈驰公司、古文秀污染环境案,立足“十堰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的区域定位,严厉打击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是人民法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王惠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