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财关税〔202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
(一)目录修订范围
1. 增加或删除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2. 增加或删除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3. 增加或调整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4. 调整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技术规格、销售业绩、执行年限等;
5. 调整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单机用量、执行年限等;
6. 调整《目录》中的其他要素。
(二)目录修订条件
1. 增加及保留《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目录规定的领域;
2. 增加及保留《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中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为国内企业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
3. 增加《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中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为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
4. 对于国内企业已经能够实现批量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从《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