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风光大基地正式启动申报!》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10-11
  • 近日,各省针对第三批风光大基地项目的申报已经陆续启动,多个省份已下发项目申报文件。

    根据某省份申报文件,第三批风光基地同样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延伸至适油气田、采煤沉陷区、石漠化、盐碱地等,要求坚持集约整装开发,避免碎片化。优先申报100%离网制氢项目,鼓励开发企业与国家管网集团、中国石油达成氢能运输、消纳合作,利用天然气管道推进掺氢天然气等方式,实现氢能高消纳、利用。优先申报100%以上自主调峰、自我消纳项目,不增加系统调峰压力,根据消纳能力统筹设计电源、电网、储能。

    在此前发布的山西省相关文件指出,项目申报不得涉及生态红线、应落实业主、用地、环评、并网消纳等条件,同样是单体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0万千瓦,以联合体形式开发的联合体不超过2家,具体项目类型则为风光气储氢一体化和大规模离网式可再生能源制氢等领域项目。

    两省文件均要求项目能够在今年年底前、最迟不晚于明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并网投运。通过两省已启动的第三批风光基地项目申报的优先级来看,相比于第二批风光基地,源网荷储、离网制氢以及100%消纳项目,正逐渐成为第三批风光基地的重点。

    此前,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清华大学“碳中和经济”论坛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已经表示目前正在组织谋划第三批基地项目,第一批基地已经全面开工,第二批基地的项目清单也已经印发。

    根据此前公开信息显示,第一批风光大基地总规模约97.05GW,主要布局在内蒙、青海、甘肃等19个省份,包括2GW鲁北盐碱滩基地、2.6GW广西横州基地、青海海南、海西10.9GW基地、陕五一期6GW外送基地、渭南3.53GW基地、内蒙古2GW光伏治沙……等等均已悉数开工。目前包括三峡云南省小羊窝50MW光伏电站、大唐湖南娄底生态治理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均已并网或者即将并网。

    第二批风光大基地则是于去年12月启动申报,目前各省市已经完成优选并成项目清单印发,项目主要布局在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甘肃等三北地区。根据相关文件,库布齐、乌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基地规划装机2.84亿千瓦,采煤沉陷区规划装机0.37亿千瓦,其他沙漠和戈壁地区规划装机1.34亿千瓦。

    根据公开信息,内蒙古共5个项目入选,规模达到了11.88GW;青海有7个项目入选,规模达到了7GW;河北5个项目入选,规模为5.85GW……根据央视财经报道,预计第二批风光大基地直接投入的资金将超过1.6万亿元,可带动相关产业投资3万亿元以上。

    此外,部分省级新能源大基地也在陆续规划启动中,其中山东首批海上光伏基地已于今年完成优选,首批规模合计11.4GW,总规划为42GW,其中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发展、中国电建、华能、山东能源、中广核、大唐等入围首批项目优选。根据招标文件,山东省2022年度海上光伏项目包括10个海上光伏场址,总装机1125万千瓦。其项目建设地点主要位于山东省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青岛等地区临近海域。项目开工时间及规模分别为2022年3.8GW、2023年4.7GW、2024年2.75GW,预计今年并网规模为1.9GW,剩余项目分别在2023~2025年并网。

    在山东省印发的《山东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已经明确表示,“十四五”期间山东省拟布局“环渤海”“沿黄海”两大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规划建设鲁北盐碱滩涂地千万千瓦级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和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6500万千瓦,其中海上光伏1200万千瓦左右。

    国家能源局曾多次公开强调,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是“十四五”新能源发展的重中之重,建立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督促相关省份加快推动项目“能开尽开”。同时,建立了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接网工程纳归审批的“绿色通道”,确保大基地项目“能并尽并”。此外,在不触碰生态红线、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加快落实大基地项目用地、环评、金融等支持政策。

相关报告
  • 《2016年“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申报启动!》

    • 来源专题:重大新药创制—政策信息
    • 编译者:严舒
    • 发布时间:2015-10-29
    • 关于组织“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15〕83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精神及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要求,“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新药专项”)已被列为重大专项管理改革试点之一,2016年度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并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有关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课题遴选方式 (一)主要内容。针对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等10类(种)重大疾病,以临床试验阶段创新品种研发为主,同时带动与产业化密切相关的共性关键技术的突破。在已基本建成国家新药创新体系的基础上,强化各类平台的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显着提高原始创新转化和重大产品产出的效率。已在本专项“十二五”计划中立项支持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二)遴选方式。2016年课题组织以滚动支持方式为主,以项目备选库中遴选重大创新药物临床研究课题为补充,同时进一步加强后补助的支持力度。此次不受理自由申报课题。 二、承担课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承担单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重大专项课题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课题申报和实施的责任主体。课题必须由法人单位提出申请,法人单位是课题的责任单位,且必须指定一名自然人担任课题负责人。每个课题申报只能有一个责任单位和一个课题负责人。课题可由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经费。牵头申报单位应是课题任务的主要承担者,该课题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 2.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过去两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3.国内课题申报单位可以与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研究机构联合申请。但境外研究机构所需研究经费须自行解决,并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合同约定。 4.申报单位能够按照课题要求投入相应资金,并出具投入资金证明和投入资金承诺书。 (二)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并有固定工作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4)在承担任务期间,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离职或出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所申请课题的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50%;如申报人同时负责或参加多个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课题,合计投入课题研究的时间不超过其工作时间的100%; (5)现任总体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承担专项课题; (6)过去三年内在申请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以下条件的港澳台和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可作为课题负责人。 港澳台科技人员:满足上述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中2-6项条件;有正式的合作协议或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合作期或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海外华人科技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的):满足上述课题负责人基本条件中2-6项条件;正式受聘于课题责任单位,且聘任期覆盖课题的执行期,且每年在课题责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必须由课题责任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3.为确保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任务的完成,对课题负责人所承担的课题数量有所限制。在每一个五年计划中,每人最多可参与两项本专项课题,且只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本专项课题。 4.申请者要遵守科学道德,实事求是地填写课题申报书,保证课题申报书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近似的课题进行重复申请。科技重大专项对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进行信用记录,对于故意在课题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记入信用档案,并在三年内取消个人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资格,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地在线填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书)》软件中的各项内容,在纸质材料中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新药注册申请批准材料、其他证明性材料等相关附件,并按相应规定加盖公章和签字。 2.申报单位应按照《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课题实施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综合考虑前期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情况、执行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3.申报专项课题应紧密围绕专项总体目标,同时兼顾地方发展需求,注重发挥地方和部门组织管理作用,鼓励地方财政积极投入。 三、工作流程 (一)课题材料填报方式。新药专项2016年度非涉密课题申报将统一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以下简称“申报中心网站”)通过在线方式进行。本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定密级,确属保密课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仍按照离线方式进行报送,并派专人送达。 (二)立项组织流程。 1.通知课题单位。由科技发展中心通知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单位和课题组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课题申报材料。 2.课题单位网络申报。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申报中心网站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申报中心网站说明。已经注册的申报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未注册单位建议尽早提前完成注册。 (2)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所注册的账号(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申报中心网站,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3)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至科技发展中心。 (4)填报时间。网络受理时间为2015年10月15-24日,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课题填报时间,认真审核,按时提交课题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010-51292636。 传真号码:010-68523108、68520906、88654001、88654002、88654003、88654004、88654005。 技术支持邮箱:program@most.cn。 3.递交纸质材料。 在完成网上在线提交后,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或导出申报书电子版,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相关附件一起简易装订成册,将申报材料按时间要求邮寄或派专人送至科技发展中心指定地点。 邮寄地址、项目联系人、截止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以科技发展中心申报通知为准。 4.形式审查及专家评审。 收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科技发展中心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申报材料,将组织专家评审,并通知有关单位参加课题评审答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 联系人:辛宏,赵健 电 话:010-68792850,68791854(工作时间08:30-17:00)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解放军总后卫生部科训局 2015年9月30日
  • 《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9-09-16
    • 导读: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的通知》,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对第三批入围城市,每个支持3亿元。 一、支持方式及内容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入围城市,重点向治理任务重、治理效果好的省份倾斜。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对第三批入围城市,每个支持3亿元。入围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和年度绩效目标,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重点用于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海绵城市体系建设以及水质监测能力提升等黑臭水体治理重点任务和环节,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示范城市选拔流程 (一)省级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结合实际推荐治理任务重、基础工作扎实的城市(不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申报,每个省份最多可推荐1个城市(不按要求推荐上报的不予受理)。拟推荐城市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推荐文件及实施方案于2019年9月10日(实施方案仅报送电子版)前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二)基础性审核。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核,确定参加竞争性评审的城市名单。对已参加第二批示范城市竞争性评审但未最终入围的城市,再次申报第三批示范城市,且方案通过基础性审核的,可不参加竞争性评审。 (三)竞争性评审。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相关城市现场陈述工作方案并接受专家问询,评审组现场打分并公布排序。上述结果向社会公示后正式确定入围城市。第三批共支持20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