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专家:光伏已经输给中国,现在连风电也要输》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8-16
  • 现在西方很多产业的巨头,都有一个共同的想法: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被中国同行卷起来。基本上,不管哪个行业,只要中国人下场竞争,发达国家最后被卷死是大概率事件——事后中国还给你来一句,“我是发展中国家”,所以中国有了一个新称呼:“发达国家粉碎机”。

    最近,欧盟核心智库、欧洲政策战略中心前负责人安·梅特勒(Ann Mettler)在《政客》网站发表评论文章,宣称欧洲“风电行业正在遭遇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她认为,在当下欧洲通货膨胀、去工业化和供应链危机的背景下,欧洲风电行业的成本正在愈发昂贵、正在失去和中国同行竞争的能力。

    梅特勒的担心不无道理,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只要中国人参与的竞争,如果无法在成本、效益方面取得优势,除了行业壁垒和贸易保护,就基本上没有战胜中国同行的办法;同样在发电设备领域,欧洲风电就面临着光伏产业类似的局面。

    太阳能发电最早由美国发明,美国也是该产品最早的用户;欧洲后来居上、一度成为全球光伏发电的龙头老大,这样的局面一直持续到中国人到来为止。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格雷厄姆·艾利森日前在一篇评论文章中提到:2023年,全球太阳能的生产和支出,首次超越石油生产和支出,而取得这项成就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中国。根据国际能源署的最新数据:中国太阳能板产量是全球其他国家总和的4倍,中国生产了全球85%的太阳能电池、88%的太阳能级别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的核心材料硅锭和硅片中,全球其他国家总产能只有中国的1/32。

    中国在2023年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就超越了美国过去五十多年来,从第一块太阳能板面世以来的所有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现在,风电行业也面临着类似的局面。有媒体报道称,中国风电行业如今面临着严重的内卷,惨烈的竞争导致风力发电机的整机价格出现了“报复性”下跌,2022年11月份的风力发电机价格几乎只有高峰期的三分之一。

    目前国际风电机价格呈现整体上涨的趋势,但是中国由于竞争惨烈,反而不断下跌,包括德国西门子公司在内,诸多西方老牌企业的产品相继退出中国市场。而现在,中国产品开始卷向了全世界。

    安·梅特勒的文章就指出,现在欧洲风电行业,对中国产品竞争的威胁程度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欧盟公共部门仍在“蜗牛般地”审批相关项目,与此同时中国产品正在迅速抢占欧洲周边市场。

    梅特勒指出:中国风电机设备在欧洲的销量正在稳步上升,虽然还没有占领欧盟市场,但这只是时间问题;她还担心,欧洲风电机无论是价格还是综合费效比,都无法与中国产品竞争,全球前15名的风力涡轮机制造商中,有9个来自中国。

    事实上,出现这种情况并不让人意外。有网友在评论区直言:别紧张,输给中国不丢人!被中国同行卷死的行业,远不止光伏和风电这两个行业,毕竟中国没有突破的叫“高科技”,一旦突破了那就叫“制造业”。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6316.shtml
相关报告
  • 《光伏“度电1美分”时代即将到来》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0-05-25
    • 2019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首次“双双”突破2亿千瓦。其中,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到了2.04亿千瓦、同比增长17.3%,这无疑是光伏行业发展的又一里程碑。日前,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十三五“收官之年”光伏发展的主基调。 记者了解到,“十四五”能源规划编制在即,国家能源局正围绕“十四五”能源规划重点问题组织对能源领域权威专家进行书面调研。对于正处补贴退坡“关键节点”的光伏行业,“十四五”的临近意味着更多新业态新机遇即将涌现,以创新驱动行业“多元”发展将成为重要的“打开方式”。 “十四五”装机量有望翻一番 对于“十四五”期间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瑞银证券观点明晰,未来五年,中国光伏行业累计装机量有望翻一番。该公司预计,2020年底,我国光伏累计装机量将达到240GW~250GW,而到2025年底,累计装机目标或将达500GW,意味着“十四五”期间,年均新增装机约50GW。 光伏成本竞争力不断提升,将为“十四五”光伏应用全面开花奠定基础。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本月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2019年版)》显示,2019年,全投资模型下地面光伏电站在1800小时、1500小时、1200小时、1000小时等效利用小时数的平准发电成本(LCOE)分别为0.28、0.34、0.42、0.51元/kWh。随着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的效率提升,双面组件、跟踪支架等的使用,运维能力提高,2021年后在大部分地区可实现与煤电基准价同价。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日前透露,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已于2019年四季度启动,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定位、发展条件、目标和发展模式、政策机制等方面。 时璟丽表示,要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占比20%、非化石能源电力在全社会用电量中占比50%的底线目标,即使考虑2021年~2030年间基本线性增长,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也需要从2019年的27.6%增长到2025年的33%。按照这一要求,她分析,2021年~2025年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将达到2亿千瓦~3亿千瓦;2026年~2030年间新增装机将达到3亿千瓦~3.5亿千瓦。 “‘十四五’阶段,光伏行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在于提升光伏在能源体系中的竞争力,同时提升我国光伏行业在全球的竞争力。”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新能源部太阳能处处长秦潇看来,为实现这些目标,光伏需要探索与多种能源及非能源领域的高效结合利用,使应用形式进一步多元化。 “光储融合”将异军突起 在光伏与多个领域融合发展模式中,“光伏+储能”目前已成为全球发展趋势,是未来行业最炙手可热的发展路径之一。时璟丽认为,“光伏+储能应用”将在“十四五”起步,随之进入快速增长阶段,逐步成为重要的光伏应用新业态。 “‘十四五’期间,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应考虑各种各样的储能技术,包括在发电侧如何储能、在电网侧如何储能、需求侧如何储能。”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分析,通过加装各类储能技术,使之能够按照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负荷曲线来用电,将促进能源转型落到实处。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理事长俞振华更是认为,“光伏+储能”正在呈现商业化发展的趋势。在他看来,2018年“531”新政让光伏业界将目光投向光储联合应用这一方向,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出台光储配比政策、光储补贴,更深入地从不同维度促进了光伏与储能的联合应用。截至2019年底,中国已投运的、与光伏相配套的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到了290.4MW,占中国储能投运项目总规模的18%,同比增长12%。 “新能源企业对储能的理解和认识正在逐步加深,同时对储能为光伏电站带来的价值进一步认同。”俞振华表示,到2030年,全球固定式储能电站容量将达到100GWh~167GWh,理想场景下可能达到181GWh~421GWh,而应用于光伏电量时移的储能容量将占最大比重。 事实上,一线光伏企业早已开始了对“光伏+储能”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光伏+储能’将在10年内成为全球最经济的电力能源。”2018年10月,单晶巨头隆基股份总裁李振国就如此断言。 “‘十四五’时期,光伏行业将面临更多发展机遇,其中,‘光伏+储能’技术的成熟和系统成本的降低,将加速光伏市场发展;与此同时,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也将有望推动光储充一体化的市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王英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很早就开始涉足离网储能系统,2014年又成立储能合资公司、正式布局储能业务的逆变器龙头企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经在全球各主流储能市场实现批量发货,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今年2月,阳光电源推出全新光储融合方案——集中逆变器SG3125HV,从降低度电成本(LCOE)、加强光储深度融合和提升电网支撑能力入手,直击平价上网痛点。 光伏或成最便宜能源 光伏与储能技术的结合代表了可再生能源未来实现跨界创新和大规模应用的方向。与此同时,光伏与诸多领域的融合,正在使光伏应用模式日趋多元化。光伏与第一产业结合,造就了通威股份的“渔光一体”和中利股份的“智能光伏+科技农业”模式,而光伏参与多能互补,则为解决可再生能源消纳提供了一条现实路径。 “新的技术、应用模式将继续呈现,而新商业模式的应用、分布式市场化交易也要在‘十四五’期间取得突破。”时璟丽指出。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勃华认为,由于光资源的广泛分布和光伏发电的应用灵活性特点,我国光伏发电在应用场景上与不同行业相结合的跨界融合趋势正愈发凸显。他预计,未来光伏应用将进一步多样化,光伏在制氢、5G通信、新能源汽车、建筑等领域的应用都将逐步深入。 曾鸣认为,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在综合能源系统中进行互补,将推动可再生能源比例逐步提高,减少弃风、弃光,从而更安全、高效、经济地发展新能源。 近日,德国举行了2020年最新一轮的光伏项目招标,最低中标价仅为0.0355欧元/千瓦时,平均中标价格为0.0501欧元/千瓦时,大大低于上期均价0.0568欧元。在全球光伏领域“捷足先登”的德国,不断刷新的最低电价纪录预示着光伏低价时代的临近,也为中国光伏产业“十四五”发展空间增添了信心。 “隆基对‘十四五’规划充满期待,”王英歌告诉记者,光伏的技术和成本竞争力已经到了“平价”关口,制约光伏发展的首要问题不再是成本问题,而在于补贴拖欠、电网消纳,以及土地、税费、贷款利率等非技术成本问题。“虽然光伏的度电成本还有比较大的下降空间,但‘度电1美分’时代不会太远。”王英歌表示。
  • 《“生态+能效+采购” 欧盟计划设立光伏产品“绿色门槛”》

    • 来源专题:光电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husisi
    • 发布时间:2022-04-28
    • 引言:最近常有光伏企业问,碳关税会如何影响光伏行业。笔者的回答是,基本没有影响。碳关税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冲击光伏行业。这并不是说欧盟没有酝酿对光伏产品的“绿色门槛”。 但是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是组合拳,碳关税那一招并不是针对光伏产品的。欧盟针对光伏产品的“绿色门槛”就是本文介绍的生态设计+能效标签+绿色公共采购。 欧委会正在制定针对光伏产品环境影响的监管规则,涉及光伏组件、逆变器和系统。未来这些产品必须达到欧委会设定的环境标准才能进入欧盟市场。也就是说,欧委会正在设立光伏产品的“绿色门槛”。按照目前计划,欧委会将在2023年的第二季度采纳这些规则。 欧委会认为,光伏产品对于欧盟的能源脱碳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制定规则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监管,以确保新安装的光伏产品是环境友好的。在此特别强调,不能简单地把环境影响与低碳划等号。虽然碳足迹是欧盟监管规则的关注重点之一,但是除此之外,欧盟还将在光伏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发电量、耐用性、长期性能退化、可维修性、可回收性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 欧盟是中国光伏产品的重要海外市场。如果欧盟对光伏产品设立“绿色”市场准入门槛,会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出口产生重大影响,也会影响全球光伏供应链。截至目前,国内尚无文章对欧盟可能采取的措施进行介绍和分析。 在本文中,笔者主要基于已公开的欧委会联合研究中心(JRC)的报告,对欧委会可能使用的政策工具和可能制定的规则进行介绍。JRC是欧委会的科学和知识服务机构,其使命是在欧盟制定政策的过程中提供支持。对于规则所涉及的大量技术细节,限于篇幅,本文点到为止不做展开。 欧盟拟议措施的可能形态 一.政策工具框架 欧盟为光伏产品设立“绿色门槛”可能会组合使用3个既有的政策工具——生态设计、能效标签和绿色公共采购。 生态设计指令(EcodesignDirective)是欧盟能效政策的框架法规。它要求所有能源相关产品必须设计的节能和环保。指令的要求覆盖了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从设计、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到废弃处理。根据这个框架性指令,欧委会再制定实施措施(implementingmeasures)对具体产品做出规定。欧委会正在酝酿制定针对光伏产品的生态设计实施措施(下简称“措施”)。 能效标签条例(EnergyLabellingRegulation)是与生态设计指令搭配的政策工具。能效标签就是我们常见的贴在冰箱、洗衣机等产品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的信息标签。其目的是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的产品。欧委会正在考虑将能效标签的要求加诸于光伏产品。 作为补充,欧盟还可能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评分中考虑光伏产品的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碳足迹)。这类似于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韩国在光伏产品政府采购中已经采取的碳足迹评分办法。 二.生态设计要求 在拟议的措施中,光伏组件的生态设计要求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传统”的要求,关注组件的能源效率或物质效率,例如发电量、可维修性和可回收性。第二类则是以往从未提出过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1)产品环境足迹信息和(2)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本文仅详细介绍组件的生态设计要求。逆变器的要求大同小异。 1.适用的产品范围 生态设计要求适用于“投放到欧盟市场并将在光伏系统中用于并网发电的单个光伏组件”。明确排除50瓦以下组件、集成到消费电子产品中的组件和BIVP,但不排除BAVP。对于集成微型逆变器和使用创新技术制造的组件将给予特殊考虑。 2.环境足迹要求 在欧盟成员国中,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已经在光伏组件的公共采购中要求提供产品碳足迹信息。欧洲的光伏厂商则呼吁将这一做法推广到欧盟层面。 拟议措施很可能要求组件厂商根据生命周期评估(LCA)方法计算并披露产品的“生态轮廓”(Ecologicalprofile)。按照生态设计指令的定义,生态轮廓是对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输入和输出(如材料、排放和废物)的描述。就光伏组件而言,生态轮廓主要是指碳足迹(全球变暖潜值,GWP),但可能也会包括能源消耗。JRC报告认为这两个是光伏产品最重要的环境影响类别。组件碳足迹将以每千瓦时发电量排放的二氧化碳衡量(kgCO2e/kWh)。 组件的生态轮廓只关注其生命周期的特定阶段——原材料获取和制造阶段——发生的环境影响,因为大部分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耗发生在这些阶段。相比之下,下文提到的其他生态设计要求(如发电量、可维修性、可回收性)则涉及组件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使用和废弃处理)。 拟议措施将规定统一的组件碳足迹计算方法。在这方面,欧盟已有规可循——既有普遍适用的产品环境足迹规则(PEF)也有专门针对组件的产品环境足迹类别规则(PEFCR)。所以未来采用的方法一定是基于PRF和光伏PEFCR。关于拟议措施的碳足迹法则,JRC报告中提供了一些基本信息,例如系统边界、功能单位、基准流和影响类别等。在这方面,拟议措施会在很大程度上参考欧盟正在制定中的《电池法规》。后者将为电池产品进入欧盟市场设立碳足迹门槛,其相应的碳足迹法则也是基于相关的PEFCR。 为了组件碳足迹的计算和申报,JRC建议欧委会专门开发一个填报工具(EcoReport)。使用这个工具,组件厂商只需上传工艺流程和物料清单(BOM)等公司特定数据(包括经过核查的供应商数据),系统就会自动使用计算规则和底层数据库计算碳含量。至于这个建议是否会被采纳,工具会是什么样子,可关注先行一步的欧盟《电池法规》。 按照欧盟的生态设计指令,厂商在产品进入市场前必须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实施措施的所有要求。这种合规检查叫做“合格评定”(Conformityassessment)。关于落实碳足迹要求的合格评定,欧委会可能会采用厂商自查加第三方核查的方式。 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核查两个方面:(1)厂商自己做的合格评定是否符合措施的要求,(2)厂商上传到EcoReport碳足迹填报工具的信息和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这与拟议的《电池法规》的碳足迹合格评定程序类似。强制要求厂商使用免费的EcoReport碳足迹填报工具,有助于合格评定。它会自动应用统一的碳足迹规则,这样第三方核查机构只需专注检查公司填报数据的可靠性(包括定期审计、突击走访和后续监控)。关于第三方核查机构的资质,是由欧盟各成员国审定,由欧委会统一公布。 上述生态轮廓要求只是拟议的整体生态设计要求的一部分。其他要求见下。 3.发电量 根据IEC61853-3(光伏组件能源等级)方法,分别计算光伏组件在欧盟的三种气候条件下的发电量,表示为kWh/kWp(千瓦时/峰值千瓦)。对发电量的要求可能是信息披露性质的,也可能是设定最低门槛。如果是设定最低门槛,则涉及发电量与光伏组件面积之比(kWh/m2)。由于双面组件不能直接适用IEC61853-3,所以还要为之设定过渡方法。 4.耐久性 首先,组件厂商要对产品进行一系列质量和耐久性测试,标准参照IEC61215。满足这一要求根本不成为问题。 然而JRC报告认为,组件在出厂时通过性能测试并不意味着它在随后的30年设计寿命期间不出现性能退化。例如在出厂测试时,组件背板上的瑕疵可能并不影响产品性能。但是安装之后,水和灰尘会从这里侵入,加速组件性能退化。所以,厂商在大规模生产中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是保证产品耐久性的关键。JRC向欧委会建议,在厂商自检之外,增加要求第三方机构对厂商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核查(包括定期验厂、突击走访和后续监控)。关于第三方核查的程序和要素(如物料质量、生产监测程序等),JCR报告提出了详细建议。这种产品内部自检加第三方核查品控体系的组合方式,在欧盟产品法规框架下称为D1合格评定(conformityassessment)模式。 5.长期性能退化 JRC建议欧委会要求组件厂商对产品的30年线性退化率做出说明。这个退化率也用于计算能效标签。如果厂商不做声明,则使用缺省值。JRC认为目前组件厂商对外宣称的退化率并无标准可依,通常也不解释方法。所以JRC对相关数据要求和方法提出了建议。 6.可维修性 组件的可维修性主要取决于旁路二极管和接线盒是否易于维修。所以JRC建议欧委会,要求组件厂商声明这两者是否能够更换。 7.可回收性 可拆解性——组件厂商应报告从框架、玻璃、封装胶膜和背板中分离和回收半导体的可能性,并详细说明防破碎以及可使玻璃、触点和内层清洁分离的设计。 物料声明——组件厂商应以克为单位声明产品中铅、镉、硅、银等各种关键材料以及玻璃澄清剂、邻苯二甲酸酯等环境相关物质的含量。 三.能效标签(Energylabelling) 一般来说,能效这个概念针对的是消耗能源的产品。能效可视为产品性能与达到性能所消耗的能量之比。而光伏产品是产生能源的产品,而非消耗能源的产品。对应这类产品,能效概念可理解为输出的能源与输入的能源(光照)之比。JCR建议,组件的能效标签应基于组件的能效指数(EEI),即组件的首年发电量与组件面积之比,单位为kWh/m2。计算首年发电量时要符合IEC61853下计算组件气候特定能量等级(CSER)的要求。 根据组件的单位面积发电量(能效指数,kWh/m2),其能效将被分为从A到G七个等级。由于欧盟存在3种气候条件,所以每个组件都会有3个能效指数和3个相应的能效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气候条件。例如,这是JRC建议的组件能效A级的门槛:亚热带干旱>566,温带大陆>257,温带沿海>330。 四.绿色公共采购(GreenPublicProcurement,GPP) 如前所述,法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已经在光伏组件的公共采购中赋予碳足迹权重。将来这种做法可能会扩展到整个欧盟,而且不单单考虑碳足迹,也考虑前文提到的其他环境影响。 这方面的具体信息不多。目前看来欧委会在考虑制定光伏系统的绿色公共采购(GPP)标准,其目的是运用政府的购买力刺激对绿色光伏产品的需求。在拟议的绿色采购标准下,欧盟将政府采购考虑光伏系统的以下方面:组件和逆变器的设计质量(技术指标要求)、组件退化率(打分)、投资能源回报(EROI,打分)、碳足迹(门槛)、发电量(打分)、安装符合规范、安装后的维护。 五.总结及其他 欧盟在其Fitfor55和循环经济行动计划(CircularEconomyActionPlan)政策框架下,正在积极进行一系列的立法活动,目的是要建立一个强制性的法规体系,使欧盟市场成为“可持续产品”的天下。等这个法规体系在2023/2024年成型后,未来只有“可持续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到那时,销售到欧盟的产品都必须在全生命周期实现“可持续性”。光伏产品、电池和纺织品是欧盟首要关注的产品领域。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欧盟正在积极推行“附条件的市场准入”。附什么条件呢?一个是环境,另一个是人权。从效力上看,欧盟是通过境内的产品标准和企业行为标准(如供应链法)来影响和约束境外的生产行为。 欧盟对于光伏产品打的是一套“组合拳”,其中碳足迹是重要的一招,但绝不是唯一的一招。欧盟正在大力倡导可持续产品的贸易,意味着它将限制不可持续产品的贸易。在欧盟的语境下,产品是否“可持续”不单单看它是否低碳,还有其他方面。 最近国内光伏企业常问我,欧盟碳关税(碳边境调节机制)会如何影响光伏行业。简单回答是,基本没有影响。碳关税在前期只适用于出口到欧盟的钢铁、铝、化肥、水泥和电力,与光伏无关。那么,未来欧盟会不会把碳关税扩展到光伏产品呢?答曰,几乎永远不会。碳关税的目的是防止碳泄漏。欧盟有明确的碳泄漏行业清单,现在有44个行业,都是高排放的行业。如果碳关税扩大适用范围也会先紧着这些行业来。再问,光伏组件使用铝框,如果欧盟把碳关税扩展到铝的下游产品(未来有这种可能),会不会把光伏产品收进来呢?答曰,还是不会,因为首先要收进来的是铝的直接下游产品,例如铝轮毂。总而言之,欧盟的“绿色壁垒”也是组合拳,碳关税那一招根本不是冲着光伏的。那么对光伏用什么招呢,就是前文说的生态设计+能效标签+绿色公共采购。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光伏产品碳足迹的国际标准制定。在光伏碳足迹的方法学标准方面,欧盟已经遥遥领先——欧盟层面有PEFCR,挪威、法国、意大利也各有自己的产品类别规则(PCR)。欧盟的方法学有很高的国际认可度。现在全球光伏产业链的绝大部分产能在中国,但是碳足迹方法学的发言权掌握在欧盟手里,这个现实未必合理。笔者是因为帮助光伏企业处理韩国碳足迹认证才注意到这一问题。笔者粗浅的看法是,欧盟在光伏产品碳足迹方法学方面的优势地位是基于其能力建设储备(know-how)和市场地位。与之相比,中国在前者上的差距尤大。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光伏产业在产能方面占有绝对优势,所以应当在数据话语权方面发力。毕竟碳足迹的计算是两个方面支撑的,一是方法,二是数据。归根到底,不应当全世界90%的光伏产品都是中国制造,而中国制造时的碳排放量由欧盟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