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全球性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 来源专题:新发突发疾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编译者: 蒋君
  • 发布时间:2020-04-21
  • 新的冠状病毒爆发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中国武汉爆发,引起医学界和世界其他地方的骚动。 这种新的冠状病毒已被称为2019-nCoV,在中国造成了相当数量的感染和死亡病例,而且在中国以外的地方越来越多地成为世界范围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2019-nCoV与其他致病性冠状病毒具有高度同源性,例如源自蝙蝠相关的人畜共患病(SARS-CoV)的冠状病毒,该病毒在本世纪初在中国造成约646人死亡。 2019-nCoV的死亡率不那么高(约2-3%),但其迅速传播导致激活规程以阻止其传播。 这种病原体有可能成为大流行病。 因此,必须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个人护理建议。

  • 原文来源:;https://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014256520300928?via%3Dihub
相关报告
  • 《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声明》

    • 来源专题:新发突发疾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编译者:蒋君
    • 发布时间:2020-05-03
    • 世卫组织总干事召集的关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日内瓦时间(欧洲中部时间)12:00至17:45举行了第三次会议。 会议简况 突发事件委员会委员和顾问参加了电话会议。根据大流行病的性质并出于涵盖更多专业领域的需要,增加了突发事件委员会委员人数。 总干事对委员会表示欢迎,感谢委员们致力于加强全球公共卫生工作,并概述了自2020年1月30日突发事件委员会上次会议以来在抗击COVID-19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就。法律司以及合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的代表向委员们介绍了他们的作用和责任。 合规、风险管理和道德操守司负责道德操守事务的官员向委员和顾问概述了世卫组织利益申报程序。道德操守官员告知委员和顾问,他们有责任及时向世卫组织披露任何可能引起明显或直接利益冲突的个人、专业、财务、学术或商业利益。此外,还提醒他们有责任保守机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委员会工作。只有那些被认为没有任何明显或直接利益冲突的委员会委员和顾问参加了会议。 秘书处将会议交由主席Houssin教授主持。他也对委员会表示欢迎,并阐述了会议的目的和议程。 世卫组织各区域突发事件司司长以及世卫组织突发卫生事件规划执行主任概述了区域和全球情况。经讨论后,委员会一致认为此疫情仍然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向总干事提供了建议。 总干事宣布COVID-19疫情仍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他接受了委员会对世卫组织的建议,并向各缔约国提供了委员会各项建议,作为《国际卫生条例》下的临时建议。 总干事将酌情在三个月内再度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总干事感谢委员会的工作。 对世卫组织的建议 协调、规划和监测 与各国、联合国以及其他伙伴合作,继续领导和协调全球应对COVID-19大流行疫情工作。 与需要获得进一步技术、后勤和物资支持的脆弱和困难国家一道开展工作。 建立机制,总结国家和合作伙伴以及世卫组织考察团的经验教训,并分享最佳做法和最新建议。 考虑到大流行病不同的流行情况,为国家调整公共卫生措施提供进一步指导。 促进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包括各区域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参与对疗法和疫苗 的“团结”临床试验。 继续与各合作伙伴共同努力,促进公平获取对于抗击COVID-19大流行疫情至关重要的个人防护装备、诊断工具和生物医学设备。 继续协调流行病学、实验室、疫苗、临床医护、感染防控、社会科学和业务研究领域的全球专家网络;协调模型分析;并协调其他技术支持工作。 卫生一体化 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兽疫局)、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以及各国合作,确定该病毒的人畜共患病源和向人类的传播途径,包括中间宿主的可能作用。应通过实地科学合作考察等方式开展这方面工作,以便能够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和确定研究议程,降低今后发生类似事件的风险。 与国际兽疫局和粮农组织密切合作,就如何预防动物和人类感染SARS-CoV-2和防止出现新的人畜共患病宿主提供指导。 与各伙伴组织和国家合作,加强全球食品供应链,保护食品行业人员,适当管理食品市场,并缓解食品供应可能出现的紊乱现象。 基本卫生服务 支持各国评估和处理为控制COVID-19大流行疫情而实施的公共卫生措施造成的意外后果,包括评估和处理基于性别的暴力和忽视儿童现象。 支持各国监测本国在可能长时间应对COVID-19的过程中提供和加强基本卫生服务的能力。这应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传染病的基本预防工作,特别是疫苗接种工作;提供生殖健康相关服务,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的护理;照护幼儿和老人等弱势人群;为持续管理慢性病提供药物和用品,包括管理精神健康状况;持续提供关键的住院治疗;管理那些需要及时干预的紧急健康问题和常见急性病症;以及提供基本诊断成像、实验室服务和血库等辅助服务。 支持各国解决基本药物和卫生产品、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医疗用品的短缺问题,并建立可持续的风险管理机制,以防今后发生短缺现象。 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 继续通过世卫组织流行病信息网络(EPI WIN)和其他平台开展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活动,以制止谣言和错误信息。 继续定期就COVID-19大流行的演变情况以及如何减少传播和挽救生命传达明确的信息、指导和建议。 与伙伴和国家合作,阐明COVID-19大流行的潜在长期后果,强调有必要加强跨部门防范、透明度和全球协调。 监测 澄清明确的检测策略,支持各国提高检测能力,同时力求在市场失灵和全球短缺的情况下,公平提供诊断检测和物资。 继续指导通过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和流感样疾病的监测系统来监测疾病趋势,应对流感病毒的共同传播。 制定定性和定量指标,使各国可根据这些指标在各级公共卫生应对中评估和监测SARS-CoV-2 的传播。 通过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培训平台和Go.Data等工具,继续支持国家和合作伙伴提高病例识别和接触者追踪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人力队伍,和鼓励社区参与接触者追踪。 提供明确的定性和定量指标来监测SARS-CoV-2的传播,以便为调整公共卫生和社会措施提供信息。 旅行和贸易 继续与各国和伙伴合作,支持大流行应对、人道主义救援、撤侨和所必需的基本旅行。 与合作伙伴一起制定战略指导,促进以协调的方式逐步恢复正常客运业务,在无法保持人际距离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 在注意平衡利益与意外后果的前提下,考虑到关于症状前传播和无症状传播的潜在作用的证据,更新关于适当旅行措施(包括出入境检查、对旅行者负责任旅行行为的教育、病例发现、接触者追踪、隔离和检疫)的建议并分析其对COVID-19国际传播的影响。 对所有缔约国的建议 协调与合作 支持世卫组织的领导,并继续与世卫组织各级和其他国家合作,以便能针对COVID-19大流行开展有效的全球防范和应对。 参与全球团结互助努力,使所有人都能获得基本物资。 记录并分享从控制大流行努力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包括公共卫生措施应用和解除的时机、速度和顺序。 防范 加强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防范,建立有抵御能力的卫生系统,纳入在大流行不同阶段吸取的经验教训,并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 监测 与世卫组织和多部门伙伴合作,通过维护强大的监测系统来阻断传播;提高病例发现、检测、病例隔离、接触者追踪、接触者隔离和快速反应的能力;加强公共卫生人力队伍;并积极动员社区参与接触者追踪,对高风险地区应给予特别关注。 在不可能对大部分疑似病例进行检测的环境中,监控总体趋势;通过实验室确认数量有限的病例,及早发现病例,并重点检测卫生工作者;以及迅速实施公共卫生措施。 通过全球流感监测和应对系统以及《国际卫生条例》机制等数据平台,与世卫组织分享进行全球风险评估所必需的所有数据。这些数据应包括可获得的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和流感样疾病数据。 使用世卫组织的定性和定量指标来在各级公共卫生应对中评估和监测SARS-CoV-2的传播。 额外卫生措施 避免限制食品、医疗和其他必需品的国际运输,允许有效应对大流行所需的必要人员的安全流动。 在注意平衡利益与意外后果的前提下,考虑到关于症状前传播和无症状传播的潜在作用的证据,实施适当的旅行措施,包括出入境检查、对旅行者负责任旅行行为的教育、病例发现、接触者追踪、隔离和检疫。 酌情使用数字工具,实施和监测对旅行者的病例发现和接触者追踪。 继续根据定期风险评估、来源地和目的地的传播模式、成本效益分析、大流行的演变以及关于COVID-19的新知识,审查旅行和贸易措施。 参与全球努力,在管理海洋船舶方面应对COVID-19的挑战。 除了根据相关国际协定实施对公共卫生具有重要意义的贸易限制之外,不要施加其他限制。 继续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向世卫组织提供关于额外卫生措施的适当公共卫生理由。 卫生工作者 优先保护卫生工作者,为其提供培训和个人防护装备,采取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改善工作条件,应用世卫组织建议的检测策略,并防止对卫生工作者的污名化和攻击行为。 食品安全 与世卫组织和伙伴合作,加强全球食品供应链,保护食品行业人员,适当管理食品市场,并缓解食品供应可能出现的紊乱现象,特别是对弱势人群而言。 卫生一体化 推广合理的做法,以管理食品市场中活体动物交易的风险,并监管奇异野生动物的交易。 风险沟通和社区参与 继续鼓励社区参与抵制谣言和错误信息,保证公众及时了解情况,并重点关注弱势人群。 研究与开发 与伙伴合作填补研究空白,例如:传播途径,包括无症状和症状前感染,飞沫传播、接触传播、污染物传播和气溶胶传播等;病毒散发;以及动物源和中间宿主。 根据世卫组织研发蓝图和COVID-19疫苗、诊断和治疗路线图,继续支持和开展COVID-19研究。 继续共享全基因组序列,以提高全球对病毒演变和系统发育的认识并加强其在公共卫生实践中的应用。 基本卫生服务 在可能需要长时间应对COVID-19的过程中应维持基本卫生服务。这应包括监控传染病的基本预防工作,特别是疫苗接种工作;提供生殖健康相关服务,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的护理;照护婴幼儿和老人等弱势人群;为持续管理慢性疾病提供药物和用品,包括管理精神卫生问题;持续提供关键的住院治疗;管理需要及时干预的紧急健康问题和常见急性病症;以及提供基本诊断成像、实验室服务和血库等辅助服务。 继续跟踪和记录COVID-19对基本卫生服务的影响。
  • 《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声明2023年5月11日到期后的COVID-19监测》

    • 来源专题:新发突发传染病
    • 编译者:张玢
    • 发布时间:2023-05-06
    • What is already known about this topic? Authorizations to collect certain public health data expire at the end of the U.S.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declaration on May 11, 2023. What is added by this report? Changes to the national COVID-19 monitoring strategy and COVID Data Tracker capitalize on marked improvements in multiple surveillance systems. Weekly COVID-19 hospital admission levels and the percentage of all COVID-19–associated deaths will be primary surveillance indicators. Emergency department visits and percentage of positive SARS-CoV-2 laboratory test results will help detect early changes in trends. Genomic surveillance will continue to help identify and monitor SARS-CoV-2 variants. What are the implications for public health practice? COVID-19 is an ongoing public health problem that will be monitored with sustainable data sources to guide prevention eff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