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布《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 袁雪
  • 发布时间:2025-05-13
  • 广大农机户朋友们:
    按照《黑龙江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行动方案》(黑农厅联发〔2024〕237号)和《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5〕55号)要求,在全省各县(市、区)范围内开展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北大荒农垦集团单独执行),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补贴对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报废条件和申报程序
    (1)报废条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发动机、变速箱、转向器、前后桥、机架/机身),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农业机械身份信息。如铭牌丢失,无车架号、发动机号,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编码。已注册登记的,机主需要提供我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政许可机构核发的牌证;未注册登记的,应来源合法,机主就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不予受理。报废农业机械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业机械,经机主书面申请可提前办理报废并申请报废补贴。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5台。
    (2)申报程序。机主携带身份证件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申报资料,包括《农业机械报废确认表》、《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如有购买原始发票或企业销售存根或二手农业机械交易协议将复印件附后,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报废补贴部门申请报废或交由村委会代办。
    三、农机报废补贴额
    附件:申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所需材料
    省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451-82657904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服务总站
    2025年5月8日
  • 原文来源:http://www.amic.agri.cn/secondLevelPage/info/30/204133
相关报告
  • 《青海省关于加力扩围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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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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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续实施《通知》关于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相关政策,即: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另外, 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此三种机具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补贴标准详见《青海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 《辽宁省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行动指南》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江浩
    • 发布时间:2025-08-25
    • 一、政策依据 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继续纳入农业农村领域设备更新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政策依据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辽农机〔2025〕80号)。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不含大连)。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一)补贴种类 共27个: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田园管理机、微型耕耘机、打(压)捆机、搂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谷物(粮食)干燥机( 烘干机 )、色选机、磨粉机、旋耕机、埋茬起浆机、孵化机、油料果(籽)脱(剥)壳机、犁、深松机。 (二)报废条件 包括4个方面:一是达到报废年限;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故障发生率高,安全隐患大的农业机械;三是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农业机械;四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具体报废农业机械技术条件,按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执行。 四、回收拆解企业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也可选择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规定;回收企业应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通过县级媒体和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五、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备案的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的,现场采集报废农业机械与机主的人机合影照片,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辽宁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解体或销毁,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或视频资料,建立包括农机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在内的拆解台账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回收企业应及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应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按照各地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申请办理补贴手续,资金兑付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执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