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

  • 来源专题:水体污染治理
  • 编译者: 王阳
  • 发布时间:2021-03-01
  •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和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到2023年,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清污分流和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六河流域内城市、缺水城市和其他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工作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弱项。按照“摸清本底、系统谋划、定量决策”的原则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各县级及以上城市应尽快摸清城市各类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设施服务人口、人均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基础数据,开展生活污水系统入流入渗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方案,确保完成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考核任务。现有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以落实。到2023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明显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要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力争达到国内南方地区城市先进水平;粤东西北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力争达到国内南方地区城市平均水平。

    (二)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补短板重中之重,加快实现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确保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加快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管网短板。积极推进建制镇收集管网建设。按照“管网建成一批、污水接驳推进一批”原则,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及联通。加快管网排查检测,逐步推进雨污分流,全力推进清污分流,强化管网混错漏接改造及修复更新。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选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钢管等管材,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到2023年,城市清污分流和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漏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

    (三)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广州、深圳、惠州、湛江、韶关市等省内大中型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广州、深圳市要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六河流域内城市、缺水城市和其他水环境敏感区域要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因地制宜推进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处理需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减量化处理基础上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要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设施能力建设,县城和建制镇可统筹考虑集中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推广污泥经减量化处理、无害化处置满足相关标准后,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到2023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县级市及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进一步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占总处理量比例明显提升。

    (五)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机制改革。开展全省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设施摸底排查。地级及以上城市依法有序建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定期更新,建立5—10年的检测评估机制;广州、深圳市率先构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并动态更新,建立3—5年的检测评估机制;鼓励县级市和县城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并定期更新,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提升市政排水设施动态化、精细化、信息化运维管控水平。加快建立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厂网一体化”管理机制,积极推广“厂网河一体化”,逐步统筹至由统一部门(公司)负责厂、网、泵站等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初步构建按照入厂污染物总量付费机制,新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建立按照入厂污染物总量付费机制,鼓励既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推动按照入厂污染物总量付费机制改革。到2023年,初步构建“厂网一体化”管理机制和按照入厂污染物总量付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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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新建和改造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公用事业管理局接收,按照片区将全市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打包招标,由各合资或独资污水专业处理公司负责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全流程工作,并由政府进行监督管理。 (3)分年度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运行管护费用从农村自来水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补贴。确保每一处设施都能发挥出最大功效,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5.加大公众参与,提倡共同监管 农村污水治理要取得长期成效,必须提高环保意识,加大公众参与度,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保障机制。针对当前农村污水设施建设推进难度大、处理效果差等问题,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在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应加大农村污水治理信息的公开度,发挥媒体宣贯和舆论监督的力量,一方面纠正农民的一些固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另一方面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鼓励和发挥农民自觉参与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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