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咸潮及水资源污染突发事件 珠海备用水源或移至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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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 来源专题:生物科技领域知识集成服务
    • 编译者:陈方
    • 发布时间:2020-09-1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减量、绿色替代,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覆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塑料污染治理体系,推动塑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美丽广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市、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围进一步扩大,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珠三角城市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其他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有序推进部分塑料制品的禁限工作 (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 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的属于淘汰类的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投资;属于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市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餐饮行业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5%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20%以上。 三、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五)积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非塑制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推广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逐步停止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邮政快递网点、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物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制定先进环保塑料替代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网络化、信息化推广平台。 (六)大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它优惠,不得因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而拒绝提供服务。引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邮政快递网点和主要品牌企业要建立绿色包装推广应用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设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七)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使用未经风险评估及技术验证的塑料回收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日化、饮料企业推广应用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推动塑料硬包装“减轻、减薄和瘦身”。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 (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支持我省塑料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紧跟市场需求,提高可循环、易回收等先进环保塑料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能力。鼓励塑料生产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培育一批先进环保塑料生产龙头企业。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动可降解塑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推广应用,着力打造可降解塑料产业全链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和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到2022年,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产能力达到20万吨以上,基本能够满足省内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需求。到2025年,可降解塑料原材料生产能力提高到50万吨以上,打造5到10个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业示范基地。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九)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改进厨余垃圾收集模式,推广非塑或可降解厨余垃圾袋。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支持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推动环卫部门、电商外卖平台、供销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在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集中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智能回收终端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体系,落实生产、销售企业回收责任,探索有偿回收利用模式。 (十)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塑料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园区集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支持鼓励废塑料裂解等新型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应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十一)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乡入海”,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结合我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开展江河湖泊、港湾、海滩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在沿海地区定期举办海滩清洁公益活动。结合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农田综合整治等方式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立法保障,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相关法规规章予以规范。依据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适时更新发布广东省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制定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建立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各类绿色认证。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制订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标准,鼓励省内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十三)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对从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再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等试点示范。省级涉农资金对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和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地膜回收机具补贴力度,培育一批全生物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基地。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探索建立环境风险评价方法,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等技术验证试验示范和产品遴选,加强农膜减量和替代、残膜回收利用、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再利用等技术和设备研发。 (十五)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依法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予禁限使用。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绿色快递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政策宣传、志愿活动等,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8-13
    • 8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电网,系统结构日益复杂,调控难度逐步加大;发电机组更多更频繁参与深度调峰,设备磨损折旧加剧;电力保供需要设备长期在线运行,检修时间窗口缩窄;电力企业效益下滑,“新冠疫情”迟滞生产要素流动,电力设备隐患治理、技术改造、更新升级等“欠账”较多,近两年电力设备、特别是发电设备可能进入故障高发期。诸多因素交织叠加,导致系统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风险累积放大,电力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今年6月份以来,部分电力企业相继发生事故,例如,6月8日华润电力广东西江电厂1号机组在基建调试期间发生汽轮机爆燃,造成部分设备损毁;7月12日中国华电山东莱州电厂1号汽轮机组超速断轴、发电机起火,造成设备损坏。当前,全国电力行业正处于迎峰度夏和电力保供重要时期,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和设备稳定可靠运行极为重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当前形势,全面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 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电网,系统结构日益复杂,调控难度逐步加大;发电机组更多更频繁参与深度调峰,设备磨损折旧加剧;电力保供需要设备长期在线运行,检修时间窗口缩窄;电力企业效益下滑,“新冠疫情”迟滞生产要素流动,电力设备隐患治理、技术改造、更新升级等“欠账”较多,近两年电力设备、特别是发电设备可能进入故障高发期。诸多因素交织叠加,导致系统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风险累积放大,电力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今年6月份以来,部分电力企业相继发生事故,例如,6月8日华润电力广东西江电厂1号机组在基建调试期间发生汽轮机爆燃,造成部分设备损毁;7月12日中国华电山东莱州电厂1号汽轮机组超速断轴、发电机起火,造成设备损坏。当前,全国电力行业正处于迎峰度夏和电力保供重要时期,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和设备稳定可靠运行极为重要。 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醒认识保障电力安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电力安全严峻复杂形势,深刻汲取事故事件教训,举一反三查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作风态度不严不实、管理方法与生产实际不适应、工作成效不明显等典型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到位,并在更深层次上系统研究,不断改进电力安全管理思路模式,堵塞体制机制漏洞,补齐工作短板弱项,大力提升电力安全总体水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以优异的安全发展成绩检验主题教育活动成效。 二、坚持以点带面,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电力设备事故事件多发,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风险隐患排查还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不到位。各单位要眼睛向下、狠抓基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督促指导所辖企业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电网企业要加强系统运行风险研判,科学安排运行方式,强化重要输配电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排查输变电主设备、枢纽变电站、换流站等的事故隐患;加强重要输电通道安全巡查,重点排查远距离、大容量、跨省跨区输电通道,以及集中落点直流输电系统、同塔多回、同一走廊双回多回线路的安全风险;加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检查,重点排查主网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缺陷故障,防范误动拒动问题发生;加强受端电网安全检查,重点排查负荷密集、外受电比例高的受端电网安全风险,提高通道中断事故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煤电企业要克服效益下滑亏损等困难,加大安全投入,保障运维保养、技术监督、更新改造等费用;全面分析深度调峰、频繁启停、实际电煤偏离设计煤种对机组设备的影响,相应完善制度规程,为运行操作提供遵循;加强技术监督,重点评估管控锅炉“四管”、汽机油系统、调速系统、主再蒸汽系统、抽气系统、重要阀门、氢气系统、风机、配电母线室、空预器、流化床、保护和自动控制系统等的安全风险,及时消除裂纹、磨损、泄漏、松动、变形、卡涩、短路、振动、结焦、冲蚀等缺陷隐患。水电企业要扎实开展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对照专项行动方案8个方面、38项具体任务要求,排查整治管理漏洞、设备隐患和灾害风险。核电企业要针对近年来非计划停堆停机事件,认真做好经验反馈工作,防范人因事故;加强冷源安全管理,完善异物入侵预警和拦截清理措施;强化核电站保安电源运维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检查,确保电源有效可用,坚决守住核电安全防线。 三、紧盯新兴领域,切实加强生产运行安全管理 近年来,能源利用形态多样化发展,电力生产供应新业态、新模式逐渐增多,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新兴领域发展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不断加强生产运行管理。海上风电企业要发挥牵头管总作用,压实施工、运维、运输、吊装等相关企业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法规文件和标准规程,加强海上吊装、登高作业、火灾防救、船舶抛锚起锚等安全管理;要深入研究海浪、海雾、台风、风暴潮、地震海啸等灾害特点规律,制定落实防范应对措施,保障海上风电建设运维安全。有关电力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工况,评估电池系统健康状态,规范检查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的可靠性,排查电站与周边设施、人员的安全距离,完善应急消防措施。燃气发电企业要按照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问题“大起底”,认真排查输气管网老化、锈蚀等问题,定期校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燃气泄露监测报警装置等设备,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辨识评估液化天然气运输、接卸环节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防静电、防火花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整治,按规定配备充足、合规的消防器材;汛期和雷雨季节前,要做好防雷检测,确保接地电阻值合规;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要按照规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四、坚持“硬软”兼治,不断提升人员综合能力水平 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电力事故事件暴露出相关企业人员不了解规定要求、不掌握工艺特点、不熟悉设备性能、不清楚安全风险等突出问题,充分表明安全生产既要治理设备缺陷故障等“硬伤”,也要补齐漠视安全、不懂安全等人为因素的“软肋”。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对政策文件和规程规范的宣贯,督促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工作要领,提高操作能力,真正将安全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三违”行为;要加强生产技术培训,学习掌握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三代核电机组、大型水电站、千瓦级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新型储能、熔盐储热、光热发电、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等的运行机理,不断完善操作规程、制度,总结共享管理经验;要加强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指导设备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等相关单位人员无缝衔接,认真做好交底工作,严防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力度,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正面榜样,公开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积极营造“人人要安全、人人懂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兜底保障,持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各电力企业要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场景预想,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措施,提升预案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按计划开展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响应和管控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在迎峰度夏、主汛期、发布灾害预警后等重要时段,安排精干力量在岗值班和带班,及时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快速传达指令命令,切实发挥运转中枢作用;要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六、发扬斗争精神,时刻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 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各派出机构及我局有关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切实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现象,要拉下脸来追责问责,时刻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要及时发现管辖范围内电力安全生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坚持从严要求,抓早抓小,抓小防大,采取风险警示、提醒谈话等方式,督促指导帮助电力企业及早整改,管控事态发展,坚决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对于屡教不改、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的企业,要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行政处罚、推送信用记录平台、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等手段,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