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9-16
  • 9月14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明确提到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报市政府同意,本市将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为落实补贴政策安排,现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 调整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2. 调整“旧车”和“新车”认定条件。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 调整新车注册截止日期。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4. 调整资金申请和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

    5。除上述明确调整事项外,其它安排仍按照《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272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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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发布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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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五部门近日印发《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细则规定,2025年内购买10万元以上新能源或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旧车转让的个人消费者,可分别获得1.5万元和1.3万元的定额补贴。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由国家和市级财政按85%和15%的比例承担,申请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0日。 2025年上海市进一步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2025年本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不含变更,下同)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含)(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政策实施期间,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外省市登记的旧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包括纯电动小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客车和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小客车)或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二、补贴对象 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二)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外牌旧车,应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领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外牌旧车转让日期应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其中,购买燃油小客车新车的,其外牌旧车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 (三)个人消费者新车购买日期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 (四)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让车辆不得转回本人名下,新购车辆应当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三、实施流程 (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符合上述条件置换更新购买燃油小客车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商务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个人消费者应当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 (二)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涉及跨省信息校验的,视实际情况延长审核时间。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四、资金安排 补贴资金由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按85%和15%比例共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的15%配套资金,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在政策实施期内,若国家下达的中央资金使用完毕,超出部分由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受理部门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补贴受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部门职责 市商务委负责受理置换更新购买燃油小客车的补贴申请和审核;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会同市公安局做好跨省信息校验沟通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下达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受理置换更新购买新能源小客车补贴申请和审核;共同做好资金拨付、清算和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市公安局负责我市车辆转让登记以及新车注册登记信息的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配合做好跨省信息校验沟通协调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市商务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六、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要求依法合规使用财政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其他事项 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 《新能源汽车蓝皮书:建议对先进产品延续购置补贴》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19-09-05
    • 2020年以后,如果有人仍然建议给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您会反对吗? 8月31日,《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19)》(下称《蓝皮书》)在天津发布。《蓝皮书》对“后补贴时代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扶持导向及政策”的研究是个亮点,对后补贴时代的扶持政策提出了建议。 在《蓝皮书》诸多政策建议中,最突出的一项建议是,对优质产品和企业持续给予奖励。所谓优质产品,《蓝皮书》定义为技术指标、成本降幅提前达到目标要求、市场规模排名靠前的车型和企业。 《蓝皮书》排第一位的主编单位,是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也是汽车主管部门非常倚重的智囊机构,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政策方面。 《蓝皮书》为什么会提议对先进产品延续补贴?《蓝皮书》还提出了哪些后补贴时代的政策建议? 1 建议建立领跑者制度, 延续先进产品购置补贴 就后补贴时期的政策,《蓝皮书》提出,从研发、生产、购置、使用等方面构建一揽子工具包。 其中第三项是,延续先进产品的购置补贴。 《蓝皮书》说,根据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成本和市场发展情况,建议2020年后继续对优质产品保留部分补贴政策。 具体来讲,建立领跑者制度,依据技术路线图和国际先进水平,对技术指标和成本降幅提前达到目标要求、市场规模排名靠前的车型和企业持续给予奖励,采取树立标杆、政策激励等方式,引导行业企业追赶技术领跑者,形成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提升技术水平的长效机制。 2019新能源汽车蓝皮书发布会现场 《蓝皮书》这一建议,可以说是2016-2020年补贴政策“扶优扶强”思路的一个延续。在这一阶段,新能源汽车补贴从普惠制,转为“扶优扶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提出更高技术指标。 标志性的举措,就是2016年底,四部委出台《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这一通知,对补贴车型技术指标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有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有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进一步提升。在续航里程方面,政策也提高了门槛。 《蓝皮书》所说的技术路线图,指的是工信部组织编制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这一路线图提出了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分阶段发展目标。这一路线的1.0版本在2016年发布,而2.0版本在 2019年5月28日也启动了编制工作。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1.0》版对EV 动力电池提出的技术指标 而参照《蓝皮书》建议,如果企业能超过技术路线图设定的技术目标和成本目标,就应该有奖励。比如,路线图2020年目标是EV动力电池比能量单体350Wh/kg,成本单体0.6元/Wh。如果企业在2020年比这一要求的密度更高、成本更低,那么就应该得到奖励。 至于《蓝皮书》提出的“市场规模排名靠前”的企业应该获得奖励,是一个全新提法。此前,中国新能源汽车政策里面,并没有过针对规模的任何奖励措施。 2 历史政策评价: 补贴政策效果最强 《蓝皮书》提出对先进产品延续补贴,是希望用“奖励先进”的方式,来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提升技术水平。但是,不免让人认为,此举是为了继续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继续增长。因为过去,这一政策的刺激作用最强。 《蓝皮书》的一揽子政策建议,是在评价这一揽子政策效果基础上提出的。 《蓝皮书》通过建立模型,对支持政策对市场的作用情况进行量化分析发现,购置补贴政策贡献度达到51.87%,远高于交通支持(16.01%)、税收优惠等政策(14.89%)。 资料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19)》 《蓝皮书》还将政策对市场各个方面的贡献度加以分解,看出不同维度下,不同政策的支持力度,其中购置补贴的效果仍然最为明显。销量方面,补贴政策贡献度达19.46%;市场渗透率方面,补贴政策贡献度达到17.82%;产品丰富度方面,补贴政策贡献度达到14.59%。 资料来源:《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19)》 3 一揽子政策工具包上呈主管部门 除了对先进产品延续补贴政策,《蓝皮书》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蓝皮书》提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使用环节实施多措并举的交通支持政策工具包。 税收优惠方面,《蓝皮书》提出,分阶段完善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体系。 2020年前保证现行税收政策稳定。延续新能源购置税和车船税优惠;不将电动汽车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研究出台购置新能源汽车抵扣所得税政策等。 2020-2025年,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增长,可逐步收紧税收优惠;适时将能效指标引入税制。 交通支持政策方面,《蓝皮书》给出了以下5点建议。 一是突出交通使用优势,包括建立低排放区、实施限行限购措施,并对新能源汽车豁免等。 新能源汽车蓝皮书副主编姚占辉认为,虽然交通支持政策占比不大,但其促进作用着实不小。姚占辉解释说:“首先,目前交通支持政策实施范围非常有限,实施限购的城市仅有8个,实行限行的城市占比也相对较小;其次,限行限购城市往往都有多重限制,如新能源号牌数限制。” 中汽中心政策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车与财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姚占辉 二是建立城市交通专用车道,包括新能源汽车专用车道、共享城市公交车道和多乘员车道等;三是设置绿色通道,包括注册登记绿色通道、车检绿色通道、环保标志发放绿色通道等;四是实施减免优惠措施,包括免高速费、免过路过桥费、免停车费、免牌照费、交强险保费优惠、充电费优惠等;五是给予使用环节补贴,包括按照纯电行驶里程或充电量进行补贴等。 此外,《蓝皮书》还建议,主管部门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继续保持研发环节支持力度;继续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4 政策建议可行性如何? 如前文所述,《蓝皮书》的主编者之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为主管部门相当倚重。它提出的政策建议,起码会到主管部门领导的案头。 那么,上述建议的可行性如何? 《电动汽车观察家》认为,针对先进产品延续购置补贴难以成行,也不应采纳。首先,政府财政紧张,连续多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已经耗费大量财政支出。其次,无论依照什么技术指标,都有可能诱导企业过分追求某个单项、或者某几个指标,从而给新能源汽车整体品质带来负面影响。当前的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和此前补贴引导能量密度提升,不能不说存在关系。第三,这一建议中提出了成本下降较快、市场规模靠前等市场指标,作为奖励条件,有可能影响市场自由竞争。成本下降较快、市场规模靠前——这证明市场机制本身已经起到了作用,对先进企业做出了奖励。政策在此又给奖励,有画蛇添足之感,而且对于中下游企业不公平。 政府在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经济门类中扮演的角色,原则应该是同样的,着力于建立、维护良性竞争机制,而不是偏袒强者或者弱者。 《蓝皮书》提出的其他建议,如税收、交通出行政策,行业、社会共识较大,阻力较小,较容易被采纳。 在行业监督管理方面,目前新能源汽车显然获得了比普通汽车更大的宽容度。但是,在新能源汽车市场化之后,对它的监管,继续宽容就是放纵。因此,我们同意《蓝皮书》提出的加强监管意见。一致性调查、故障调查、召回、取消准入……这些政策工具,主管部门当用则用,否则,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虽大,但竞争力不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