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lifs
  • 发布时间:2020-06-17
  •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部署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强化技术指导与对口帮扶,继重庆市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继通过省委、省政府审议,于近日正式发布。   由省委、省政府审议《方案》,在全国是首次。浙江省委、省政府将“三线一单”编制实施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推进。根据浙江省区域发展战略定位,“三线一单”聚焦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确定了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以及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提出了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建立了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全省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2507个。优先保护单元 1063 个,占全省总面积的 50.30%。重点管控单元 1117 个,占全省总面积的 14.31%。陆域一般管控单元 327 个,占全省总面积的 35.39%。划定海洋环境管控单元 206 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104 个,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 33.03%;重点管控单元80 个,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 15.55%;一般管控单元 22 个,占全省海域总面积的 51.42%。   “除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浙江还结合全省实践,编制完成的‘三线一单’创新提出了基于污染和风险强度分级的工业项目分类表,提高了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调整了空间布局。这些经验都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很好借鉴。”生态环境部环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加大对全国‘三线一单’指导和帮扶力度,力争在年底前,推动各省(区、市)完成‘三线一单’的发布工作,基本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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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04-25
    • 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指出,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能效现状、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分解各设区市政府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省里对各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原料用煤、用油、用天然气,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基准能耗,开展用能预算监测预警、考核评价,不断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 加强阶梯电价政策与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的衔接,实施重点行业超基准能耗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阶梯电价政策,对超用能预算的重点行业企业执行超基准能耗阶梯电价政策,坚决取缔有关“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政策。 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制订分行业能耗确权方法,完善用能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逐步将VOCs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详情如下: 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为切实做好我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左右,控制在**亿吨左右;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万吨、**万吨、**万吨、**万吨以上。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工业节能降碳工程。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全省淘汰落后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15000家以上。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化纤、造纸、纺织等七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开展公共用能系统能效诊断,每年组织实施百项省级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探索氢能冶炼、氧气高炉、非高炉冶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突破性低碳技术应用。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以高耗水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为重点,促进废水循环和综合利用。开展数据中心能效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水平。(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电力公司) (二)重大产业平台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推动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原料/产品耦合,实现重大产业平台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全面实施区域能评改革2.0版,建立健全重大产业平台区域能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期发布重大产业平台能效评估报告。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档行动,推进园区空间布局、产业循环链接、资源高效利用、节能降碳等循环化改造。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清新园区和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种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三)城镇建筑节能提升工程。全面贯彻城镇建筑绿色低碳规划理念、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管理,落实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落实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落实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程。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推进充(换)电、综合供能服务站、加氢站、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邮政(快递)配送车辆等公共交通新能源化比例,提高清洁能源船舶应用。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大力发展以“四港联动”为核心的多式联运。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快淘汰国四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替代。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推进低碳公路服务区、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推动内河八大水系、沿海、沿江港口靠泊船舶全面使用岸电。持续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扩大岸电设施泊位覆盖面,具备条件的主要港口内部车辆装备和作业机械等总体完成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更新替代。开展邮政业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可循环快递箱(盒)应用规模。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加大绿色认证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以及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星级改造、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障设施建设。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零碳”公共机构等创建。(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以环杭州湾地区为重点,打好夏秋季臭氧(O3)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NOX和VOCs协同治理。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重点区域和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排。(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自贸试验区优先使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满足新增用能需求。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稳妥有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因地制宜实施发电、制热、供冷等“再利用”改造。持续实施煤改气工程,全面淘汰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持续开展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满足实际需要的污水、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攻坚行动,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化改造。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治水办)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能效现状、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分解各设区市政府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省里对各设区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原料用煤、用油、用天然气,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基准能耗,开展用能预算监测预警、考核评价,不断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根据国家核算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总量减排核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对在建、拟建和建成“两高”项目开展分类处置,将已建“两高”项目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强化对“两高”项目的闭环化管理,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建立完善“两高”项目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减量等量替代制度,减量等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对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各地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深入论证建设必要性、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报经省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四)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能保障。对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跨年度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台账,在市域范围统筹使用能耗指标。对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项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开展节能审查。对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可用于平衡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制造业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开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 (五)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修订《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浙江省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浙江省电力需求侧相应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及时制修订节能标准,定期发布《浙江省产业能效指南》,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明显提升。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优化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配套技术规范。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产品领跑者引领行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电力公司) (六)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能耗双控财政奖惩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风险管理和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与信贷审批标准相结合。加强阶梯电价政策与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的衔接,实施重点行业超基准能耗阶梯电价和单位产品超能耗限额标准阶梯电价政策,对超用能预算的重点行业企业执行超基准能耗阶梯电价政策,坚决取缔有关“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制订分行业能耗确权方法,完善用能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逐步将VOCs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九)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节能监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打通节能监察与执法“双向监督、同向发力”通道,构建高效协同的节能执法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开发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电力公司) (十)强化节能减排数字赋能。聚焦国家节能减重大战略任务,加快多跨协同场景建设,推动机制重塑,实现节能减排数字化改革五年新飞跃。坚持问题导向,迭代完善节能降碳e本账、减污降碳在线等多跨协同场景建设。构建目标分解、监测跟踪、评价考核全链式闭环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目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提升省级部门协同响应,加快实现节能减排重大应用全面贯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重点用能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发布、新媒体、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电力公司)
  • 《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lifs
    • 发布时间:2020-09-01
    • 8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相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刘友宾介绍,近年来,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而臭氧(O3)却逐渐成为仅次于PM2.5、影响优良天数比率的重要因素。生态环境部对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95城市组织开展夏季O3污染攻坚行动,并于7月中旬启动监督帮扶,已向79个臭氧污染较重城市派出624个工作组2039人,检查企业6.7万家,帮助地方发现1.9万家企业涉VOCs环境问题6.5万个。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等活动。目前攻坚行动取得初步成效。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推进夏季O3污染攻坚,持续做好监督帮扶,定期通报各地优良天数提升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圆满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刘志全通报了生态环境部深化环评改革助力“六稳”“六保”、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实施、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等工作情况。生态环境部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截至7月22日,纳入改革试点的44个小行业中,全国已有13374个项目环评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纳入豁免的30个小行业中,约7.6万个项目豁免登记表备案手续。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生态环境部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初步形成体系化的管理和技术规定,并积极发挥规划环评决策支撑作用,服务国家重大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持续推进构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建立健全排污许可法规制度体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同时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   有记者问到环评打假问题,刘志全说,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负责任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针对深圳湾环评报告涉嫌抄袭问题,已责成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由地方公开了处罚结果。近期,生态环境部又集中向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六省(区)生态环境部门,移送了监管中发现的10项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对重点地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编制单位和人员加大环评文件复核力度,将2020年以来全国审批的环评文件全部纳入大数据智能校核,并继续推进环评信用体系建设。   针对环评制度改革在落实“六保”任务中发挥的作用,刘志全说,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并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环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各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中,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1项;将占环评总量80%左右的登记表项目由审批改为网上备案,10分钟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全国平均审批时间已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今年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生态环境部着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一是制定实施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和疫情防控环评应急服务保障;二是推进生猪养殖告知承诺制审批,助力生猪产能恢复;三是针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印发指导意见,创新提出“区块环评”替代单井环评等。有力推动了“两新一重”项目、能源行业、民生领域项目及小微企业项目落地实施,尤其3月份以来恢复性增长态势较为显著。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持续深化环评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将改革探索制度化,加快推进项目科学落地实施,坚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有记者问到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情况,刘友宾介绍,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首次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两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情况;二是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处理处置和推动解决情况;三是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情况。在督察方式方法上作了针对性调整,特别采取了自查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在督察组开展督察的同时,被督察部门围绕督察的重点方向同步开展自查工作,做到自查与督察协同推进,自查报告与督察报告相向而行。   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此次新闻发布会采用视频发布方式。   生态环境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8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相关情况。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 7月重点区域O3浓度显著降低,未出现明显、大范围区域性O3污染过程   刘友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生态环境部8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深化环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我们邀请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今天的发布会采用视频连线方式举行。   下面,我先通报一项我部近期重点工作。   持续推进夏季臭氧专项治理攻坚。   近年来,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而臭氧(O3)浓度却不降反升。2019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O3平均浓度为1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5%。O3已逐渐成为仅次于PM2.5影响优良天数比率的重要因素。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为有效应对夏季O3污染,我部印发实施《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对VOCs治理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提出具体要求,对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95个城市提出了2020年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建议,组织开展夏季O3污染攻坚行动。   按照“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的总要求,我部于7月中旬启动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苏皖鲁豫交界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珠三角地区等区域79个臭氧污染较重城市,选取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集中的重点县区、典型园区、特色集群开展夏季监督帮扶,目前已完成三个轮次,共派出624个工作组2039人,检查企业6.7万家,帮助地方发现1.9万家企业涉VOCs环境问题6.5万个。此外,我部还创新工作方法,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对重点区域开展臭氧污染防治远程监督帮扶,并组建线上技术专家团队,全程指导重点区域城市做好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在夏季监督帮扶工作的带动下,各地积极研究部署O3污染专项防治行动,陆续出台O3污染防治或VOCs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从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园区和集群综合整治、排口规范化标准化、O3污染天气分级分类管理等方面落实各项VOCs减排措施。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等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的实际难题。   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20年夏季O3污染攻坚行动取得初步成效,7月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等重点区域O3浓度显著降低,O3超标天数明显减少,未出现明显、大范围区域性O3污染过程。95个城市中有75个城市6-7月优良天数提升目标完成情况进展良好;监督帮扶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7月,52个监督帮扶城市O3浓度同比降幅为13%。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推进夏季O3污染攻坚,持续做好监督帮扶。梳理各地VOCs治理和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评估重点行业VOCs治理技术和措施落实情况,筛选高效的VOCs处理技术,分析O3污染区域传输特征、成因及演变规律,评估夏季O3攻坚及监督帮扶工作成效,探索PM2.5与O3协同控制路径。同时,我部将定期通报各地优良天数提升目标完成情况,督促和指导各地落实夏季O3污染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稳步提升优良天数比率,确保圆满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刘友宾:下面,请刘志全司长介绍情况。   ■ 截至7月22日,共为5499个“三类项目”提供应急保障,为抗击疫情发挥重要作用   刘志全:谢谢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我代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对大家长期以来对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重点就深化环评改革助力“六稳”“六保”、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实施、推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三个方面,介绍有关工作进展和成效。   第一,积极主动应对疫情、推动复工复产,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今年我部3月10日的发布会上,我向大家介绍了关于环评应急保障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有关做法。几个月来,我们狠抓落实,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通过三个一批(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截至7月22日,纳入改革试点的44个小行业中,全国已有13374个项目环评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纳入豁免的30个小行业中,约7.6万个项目豁免登记表备案手续,受到广大小微企业欢迎。   二是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项目分情形豁免环评手续、实行告知承诺,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截至7月22日,全国共为5499个“三类项目”提供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为各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台账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主动与相关部委和地方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动态调度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利用外资等三类重大项目环评工作台账,较好完成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水利工程、重大铁路项目、煤炭保供、天然气互联互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重大石化项目环评审批。   在做好环评审批服务的同时,严打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2019年11月我部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来,我部累计对50家环评单位和61名环评从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失信记分,全国累计对227家单位和224人实行失信记分;已有10家单位和5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失信“黑名单”,受到禁止从业的惩戒。   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环评改革,加快修订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简化环评编制;依法严惩环评弄虚作假;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调度。   第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编制实施“三线一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的重点任务,我部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是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初步形成体系化的管理和技术规定。印发《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明确成果应用要求,细化了近岸海域、黄河流域“三线一单”工作要求,建立了对口包保机制。第一批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三线一单”成果已全部通过我部组织的审核,其中10省(市)(重庆、浙江、上海、江苏、四川、安徽、湖南、贵州、江西、湖北)成果已经发布或即将发布,云南省、青海省正在抓紧推进政府审议。第二批19省(区、市)和兵团基本完成“三线一单”省内技术初审工作,其中吉林省和广东省成果已率先通过我部技术审核。此外,全国12个省(市)陆续通过人大立法确立“三线一单”法律地位。   二是发挥规划环评决策支撑作用。积极服务国家重大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指导上海市、广东省等国土空间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开展环评,主动协调服务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重大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部门协作,拓展深化了流域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多个领域规划环评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做好顶层设计,建立“三线一单”应用、评估、更新调整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等领域规划环评管理。   第三,聚焦发证登记全覆盖,推进构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排污许可法规制度体系。陆续发布和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已经报请国务院审议。发布了全部75项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基本建立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   二是排污许可制已覆盖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4月底已基本完成33个行业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正在有序推进91个行业发证登记工作,拟于9月底基本完成。目前,全国共计发证34.1万余张,对250万余家企业进行了排污登记,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口155.1万个、水污染物排放口114.8万个。   三是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信息化管理。建成并稳定运行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全国排污单位电子地图,推进整合“一企一档”。   下一步,将继续全力以赴,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加快研究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加强各项制度的衔接、融合。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坚决惩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   谢谢各位!下面,我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 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负责任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今年上半年发生的深圳湾环评报告涉嫌抄袭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大家担心弄虚作假会影响环评制度的效力。请问生态环境部在环评打假方面有哪些考虑?   刘志全:感谢记者朋友对环评制度的关心,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而环评质量是环评制度效力的生命线,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负责任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   今年3月份,《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在公示阶段被公众发现抄袭行为,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我部立即责成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已于今年5月完成行政处罚程序并在官网公开,对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分别予以罚款100万元和200万元;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按环评编制收费的5倍予以顶格罚款,共计320万元,并予以失信记分15分;对编制主持人兼主要编制人员予以5年内禁止从事环评文件编制工作的处罚,同时予以失信记分20分。这彰显了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决心,不管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一视同仁;落实了环评单位的直接责任,不管单位性质、大小,等量齐观;既追单位责任,又溯及个人,依法落实“双罚制”。   近期,我部又集中向浙江、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四川等六省(区)生态环境部门,移送了监管中发现的10项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要求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续调查处理结果我部和各地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我部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以深圳湾事件为鉴,举一反三,开展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初步统计,各地已对248家环评单位进行了质量控制情况检查,对163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近7000份环评文件进行了复核,延续了以质量为核心的监管态势,强化了对环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震慑和警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抓手,以信用管理和大数据校核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惩重罚,强化环评责任溯源和追究,坚决维护环评制度效力。   一是组织与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严惩环评弄虚作假有关意见,明确违法情形,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二是强化靶向复核,对重点地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重点编制单位和人员,加大环评文件复核力度。   三是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将2020年以来全国审批的环评文件全部纳入大数据智能校核,扩大监管范围,并提高监管精准度。   四是继续推进环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 截至7月,约有7.6万个项目豁免登记表备案手续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环评正面清单制度在复工复产期间极大激活了发展活力,如何保证政策延续性,特别对于周期长、规模大的项目实现持续助力?怎样确保释放政策红利的同时不破坏来之不易的生态红利?谢谢。   刘志全: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生态环境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试点,实施豁免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一是豁免一批。对10大类30个小类的环评登记表项目实行豁免,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截至7月,约有7.6万个项目豁免了登记表备案手续。受益项目主要是餐饮、娱乐等受疫情冲击较大的社会服务业、食品加工制造等民生行业,以及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能够兜底的工业行业,主要是小微企业。   二是告知承诺一批。对17大类44小类行业项目实行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截至7月,全国按告知承诺制方式审批的项目环评共13374个,主要是装备制造业等工业项目、公路等交通运输业项目、农副食品加工制造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各地在实施中做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山东、河北、河南、江苏、浙江等分别告知承诺1000余个项目。同时,指导各地同步加强监管,切实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环保要求的落实。许多地方发文明确在审批后要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和环评文件规范性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三是优化服务一批。目前各地均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采取各种举措,如“不见面”审批、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局长现场办公等方式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对于一些重大项目、建设周期比较长的项目,我们建立了台账式环评审批服务制度,逐项调度,提前介入,帮助解决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中的问题。同时,建立国家和地方的上下联动机制,各地也制定了当地的重点项目台账清单,推动项目落地。   环评应急服务保障方面,刚才介绍已经为5499个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项目”提供了环评应急服务保障。   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试点是我们积极探索环评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将在指导各地继续做好政策落地的同时,总结各地的成效和实施中的问题,研究延长执行正面清单的时间或扩大清单范围,并将疫情期间好的经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持续为助力“六稳六保”发挥积极作用。   ■ 将积极推进环评改革,增强小微企业的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每日经济新闻:从总体社会反响看,环评改革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了明显作用。但我们也了解到,个别网民反映一些小微企业对环评“放管服”改革的获得感还不够强,请问生态环境部下一步将如何推动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刘志全:今年以来,由于疫情影响和外部环境变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不少新的困难和问题,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凸显,他们对改革有更多的期待,希望环评费用更低一些、编制时间更短一些、服务更便捷一些。对此,我们非常理解,也竭尽全力加强改革和帮扶力度。应该说,近年来环评改革的红利仍在持续释放,环评市场彻底放开,环评收费总体稳中有降,编制时间有所压减,审批服务得到优化,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总体是强的。   上面谈到的一些问题,有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的问题,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也反映出改革仍在路上、仍有空间。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进环评改革,以环境影响相对小的建设项目为重点,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增强小微企业的获得感,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尽快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修订,进一步合理界定纳入环评管理的范围,将环境影响很小、可以通过其他手段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从而减轻小微企业的经济负担,减少时间成本。   二是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制度化,评估这项改革举措近半年来的实施成效,研究延长清单的执行时间或者扩大清单的范围。   三是研究优化量大面广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和内容,较大幅度精简此类环评文件的编制要求,降低编制费用。   四是进一步规范环评市场,严厉打击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和政策宣传力度。   同时,我们也希望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建设单位能够自觉履行环评和环保的主体责任,不要在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之间做选择题,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向而行,我们也将依法加强监管,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 选择两部门开展督察试点,有利于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北京青年报:我们注意到,第二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首次对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两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请问为什么要督察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聚焦哪些内容,与此前的督察有哪些不同之处?为什么首选这两个部门督察,后续督察是否还会扩大到其他国务院组成部门?   刘友宾: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并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   对有关部门开展督察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情况;二是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处理处置和推动解决情况;三是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一岗双责”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部门督察也是如此。但考虑到部门的特殊性,在督察方式方法上作了针对性调整,特别采取了自查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在督察组开展督察的同时,被督察部门围绕督察的重点方向同步开展自查工作,做到自查与督察协同推进,自查报告与督察报告相向而行。   选择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两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是经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的。这两个部门在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的蓝天保卫战、长江大保护、黄河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中承担重要职责。选择这两个部门开展督察试点,不仅有利于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后续部门督察工作。   ■ 截至7月,全国共审批11.2万个项目环评,总投资11.4万亿元   时代周报:这几年,环评制度改革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在落实“六保”任务中环评主要发挥了哪些作用?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并持续深化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环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各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简政放权方面,一是精简审批事项,环评涉及的5项行政许可中,仅保留建设项目环评1项。二是减少审批数量,将占环评总量80%左右的登记表项目改为备案,10分钟办结。三是压缩审批时间,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全国平均审批时间已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强化监管方面,一是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依法执行“五个不批”要求。二是出台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后评价等管理办法,推动环评要求落实。三是创新和加强环评单位和从业人员监管,实施诚信记分、曝光黑名单,加快建立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的信用监管体系。优化服务方面,一是建立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机制;二是对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网上审批、不见面审批,方便群众办事。   今年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着力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一是制定实施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指导做好疫情期间环评应急保障服务工作,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二是推进生猪养殖告知承诺制审批,助力生猪产能恢复;三是针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印发指导意见,创新提出“区块环评”替代单井环评。截至7月,全国共审批11.2万个项目环评,总投资11.4万亿元,其中,市、县两级合计审批数量和投资分别占全国的98.6%和80.3%。此外,全国共备案登记表44.3万个。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行业、民生领域项目及小微企业项目稳步推进,尤其3月份以来恢复性增长态势较为显著。   一是“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增长强劲。上半年全国共审批交通项目环评2222个,同比略有下降,总投资1.95万亿元,同比上升9.4%。审批水利项目环评1373个,同比下降5.5%,总投资2544.20亿元,同比上升16.6%。信息、融合、创新基础设施等新基建相关行业增长显著,5G通讯项目备案数同比上涨近30倍;人工智能项目、充电桩项目投资同比分别上升12.4%、14.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同比上升164.3%。这些成为上半年和今后一段时间拉动经济的有力支撑。   二是能源行业绿色发展趋势显著。上半年,全国共审批火电项目环评36个、同比下降44.6%,总投资128.0亿元、同比下降67.8%。其中新建19个,无传统燃煤发电项目,技改项目17个,均为超低排放改造、节能提效改造项目。审批煤炭开采和洗选项目环评375个,同比下降47.1%。审批水电项目环评252个,同比上升53.6%。审批海上油气开发项目环评277个,同比下降2.5%。   三是推进生猪产能恢复。据初步统计,上半年全国约有2.28万个生猪项目完成环评手续,涉及产能约1.57亿头。其中,1302个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项目中,80%均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环评审批,涉及生猪产能约9500万头,大大缩减了办理时间。我部开展月调度,地方做了大量工作,受到广大生猪养殖企业的欢迎。   四是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各地普遍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活动,推行“一对一”帮扶、“点对点”服务,专人包保、跟踪服务,专家下基层、现场办公等服务举措,提前介入,及时协调解决环评编制和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深化环评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将改革探索制度化,加快推进项目科学落地实施,坚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 年底前有信心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   南方都市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要完成全覆盖的任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如何,能否如期完成目标?   刘志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任务非常艰巨。   为实现全覆盖目标,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清理整顿试点。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发证、后到位”两个两步走的工作思路,在2019年选取了8个省份24个重点行业开展了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通过试点形成了“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整改清零”即“摸、排、分、清”四步工作法,为下一步全覆盖提供了宝贵经验。二是制定了全覆盖“路线图”。印发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将2020年全覆盖任务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2020年前应发证登记的33个行业清理整顿,建立固定污染源清单;第二阶段,9月底基本完成2020年应发证登记的91个行业发证登记;第三阶段开展排污许可全覆盖“回头看”。三是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置了3个工作组和8个包保组,全面对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日调度、周报告、半月通报制度,持续加强帮扶指导。   经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努力,目前已经建立了全国固定污染源清单,目前发证登记率已达98.9%,其中第一阶段任务已于今年4月底完成,除湖北外,全国其他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实现33个行业73.8万个固定污染源全覆盖;第二阶段91个行业发证登记工作正有序推进,截至8月21日,已完成280.7万家企业分类处置,第二阶段完成率达到98.1%。   受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地工作都遇到了很多困难。尽管如此,我们各地环保工作者发扬环保铁军精神,迎难而上,克服了重重困难,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目标,目前第二阶段任务也正在有序推进,我们有信心在年底前完成全覆盖任务。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扎实推进全覆盖进程,继续加大质量检查力度,重点抓好发证数量和进度,防止遗漏固定污染源、分类降级;对已经完成的排污许可证、整改通知书和排污登记表质量进行检查,开展对特殊情形标记类排污单位的现场核查,保证全覆盖工作质量。另外,要继续加大对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   ■ 铜精矿建设项目应按照有色金属矿采选等行业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路透社:最近全球的铜精矿供应有点紧张,很多铜冶炼厂希望申请建造混矿工厂,请问生态环境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会不会批准有污染的相关项目环评?   刘志全:谢谢您的提问。对这一问题,我国有一个标准、一个公告提出了明确要求,分别是国家标准《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06)和《关于公布进口铜精矿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06号)。超过前述要求的高砷铜精矿属于禁止进口的商品,不得进口超标铜矿在国内进行配矿。青岛市、福州市均有因检测砷含量超标退运进口铜精矿的案例。   铜精矿建设项目应按照有色金属矿采选等行业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关注生态类影响以及砷等重金属迁移和扩散对地下水、土壤等带来的污染。涉及到利用铜精矿进行冶炼的项目,我们重点关注硫的治理和重金属的治理问题。据初步了解,今年尚无铜精矿混矿项目环评文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 对青海木里矿区生态修复治理重点督办,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最近,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生态环境部也在第一时间派出调查组开展调查,请问调查处理进展如何?生态环境部对此有何评价?下一步有何举措?   刘友宾:媒体报道青海木里煤田聚乎更煤矿非法采煤造成生态破坏问题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部党组书记孙金龙、部长黄润秋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副部长翟青就开展现场调查作出具体部署。   8月4-8日,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对青海木里煤田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了现场调查。调查组重点调查了木里煤田聚乎更5号采坑违法采矿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逐一检查了矿区全部11个采坑和19个渣山生态修复情况。   调查发现,2014年8月,针对木里煤田违规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青海省制定了《木里煤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木里煤田生态恢复治理,基本完成全部渣山种草复绿、全面拆除矿区违章和临时建筑、积极整治矿区河道和湿地,并开展矿区基础设施建设,木里煤田生态修复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在2017年矿区生态修复治理进入巩固提升阶段后,工作力度有所减弱、节奏有所变慢、投入有所降低、管理有所放松,导致修复治理工作未达到巩固提升效果,反而出现局部生态退化问题。个别企业违反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开采煤炭资源,问题十分突出,性质十分恶劣。   我部已致函青海省,建议其认真梳理排查木里煤田生态修复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科学编制新一轮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全面统筹完成渣山和采坑生态恢复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我部将对木里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办,在加强日常调度的同时,每年对木里矿区生态修复治理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推动地方切实整改到位。   ■ 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线 ,5700余家单位诚信档案一目了然   华夏时报:目前社会上出现一些环评造假问题,请问如何深化环评信用制度改革,利用信用监管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刘志全:刚才我已就环评造假有关内容做了介绍,除了依法监管执法,加大处罚措施之外,很重要的是对量大面广的环评单位和人员,建立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督为保障的环评质量监管体系,信用监管非常重要。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和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环评领域在信用监管上率先突破,取得了积极进展。   特别是随着《环评法》修订,取消了环评单位资质许可后,我部以部令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以及能力建设指南和信息公开管理规定三个文件,上线了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目前已有5700余家单位和34000余名从业人员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大家可以登录生态环境部官网或者网络搜索这个平台,全国环评从业单位和人员信息、业绩、是否被纳入“黑名单”、记分情况,都一目了然。   通过这个全国统一的平台,一是实现了信息公开。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规定通过平台提交本单位、本人以及编制完成的环评文件基本信息。切实便利全国建设单位查询和择优选择,便于社会监督,推动提升环评从业队伍诚信意识,也为环评责任追究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是实现了信用监管。实现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全国范围的信用记分和监管。截至8月20日,我部累计对50家环评单位和61名环评从业人员实行失信记分;全国累计对227家单位和224人实行失信记分;10家单位和5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环评失信“黑名单”,受到禁止从业的惩戒。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推动环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指导督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环评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对地方监管记分情况开展定期调度,并建立通报机制。二是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红、黑名单机制,加快研究推动环评信用平台与相关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目前,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推动实现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与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展数据共享。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效力。   ■ 推动“三线一单”方案落到实处,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封面新闻记者:我们了解到日前多地发布“三线一单”,请问目前各地“三线一单”编制和发布实施情况如何?重点区域有哪些进展?下一步如何推动“三线一单”方案落到实处?   刘志全:编制和发布实施情况。刚才在开场介绍中,我已经介绍了“三线一单”的总体进展情况,目前总体进展情况良好。第一批试点省份基本上都已经进入了应用实施阶段,8个省正式发布实施,2个省已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正在发布过程中,云南省和青海省正在抓紧推进政府审议。第二批19省市和兵团的技术工作也基本完成,即将报我部开展技术审核,已有12省(市)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确立了“三线一单”的法律地位。这些工作成果来之不易,特别是一些省份,克服了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创新工作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次深入到市县各管控单元进行对接,反复论证“三线一单”的内容和有关要求,推动发布实施,充分展现了新时代环保铁军风采。   在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方面,生态环境部在推动“三线一单”工作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指导成果编制与成果应用同步谋划,发布后积极研究如何在空间管控上发挥作用,目前不少成果已在综合决策、区域规划、项目准入等方面得到有效应用。如重庆等地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工作充分衔接,相互支撑,实现生态空间管控的深度融合;江苏、浙江、湖南、四川、安徽等省将“三线一单”成果融入本省优化产业布局、规范园区管理、指导重点项目落地等领域,提升了决策效能。   下一步推动“三线一单”方案落到实处的工作安排。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发挥包保机制,从管理和技术两个方面加强对各地“三线一单”编制发布工作的包保指导。   一是发挥“三线一单”成果对“十四五”规划的支撑作用。为区域“十四五”规划中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提供参考依据,也为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区域、重大政策提供支撑。   二是建立成果应用的跟踪评估机制。加快“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实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与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的结合。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反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持续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环境预防体系,探索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为环境准入把关,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督察为环境监管兜底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框架,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争取将“三线一单”列入国家改革事项、将“三线一单”列入国家层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三线一单”行稳致远提供制度保障。   ■ “十四五”将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   红星新闻记者: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十四五”开局之年,请问贵部“十三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情况如何,“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有哪些思路?   刘志全:今年是总结“十三五”、谋划“十四五”的关键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也一样,也在积极总结和谋划下一步工作。“十三五”期间,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我部积极推进环评改革,绝大部分改革任务都已顺利完成或即将完成,具体进展情况刚刚已经有所介绍。总的来看,环评协同推进“放管服”,简和放的力度空前,监管相对薄弱环节正在补强,优化服务举措切实提升了群众改革获得感;排污许可作为机构改革后的新任务,法规制度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全覆盖”工作有序推进,将如期完成清理整顿和全覆盖任务;“三线一单”从理念走向实践,从试点推向全国,不少地方已经纳入地方立法并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建立。   改革只有进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还面临许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照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环评与许可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等推进绿色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对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任务,环评与许可推动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源头预防和监管能力亟待提升;对照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形势任务,环评与许可协同推进“放管服”、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的改革创新尚需深化;对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环评与许可在厘清责任边界、丰富制度内涵、提升管理效能、夯实基础支撑等基本能力建设上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我们总体考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为目标,以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引领,充分发挥制度效力,协同推进区域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其中,在环评领域,重点推动“四个转变”,即由偏重微观向既抓宏观又抓微观转变,由偏重事前审批向既抓审批又抓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由单打独斗向协同发力转变,由坐等上门向主动帮扶转变;同时坚持“三个不变”,即坚持严格准入把关的定位不变,环评制度基本的统一和权威不变,制度责任的落实不变。在排污许可领域,重点推动三个“全”,即推动相关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全联动,实现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覆盖,贯穿固定污染源监管的全周期。   改革目标,是要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环评与排污许可精细化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能力、持续增强科学技术支撑能力、着力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队伍能力,通过上下游整合,推动构建“六位一体”环境管理框架体系。主要任务包括,一是以“三线一单”落地实施为抓手,构建完善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二是以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把关为抓手,严格规划、园区、项目不同层面环境准入,进一步优化项目环评管理;三是以制定实施监管行动计划为抓手,提升环评文件质量,强化环评要求落实;四是以证后监管执法为抓手,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精细化管理;五是以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深度衔接,推进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强化改革成果法治保障;六是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为抓手,提升基础能力,推进依法、科学、精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