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布局21个氢能产业重点项目》

  • 来源专题: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先进能源知识资源中心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0-04-08
  •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2020年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清单(第一批)》。我市21个项目列入省2020年氢能产业重点清单,占入选项目的近半数。

    此次列入清单的重点项目共43个,涵盖了制氢、氢能装备、加氢站、燃料电池、整车生产、应用示范、技术研究等氢能全产业链条,总投资约87亿元。其中在我市布局项目包括4个制氢项目、10个加氢站项目、3个氢燃料电池项目、1个整车项目、1个应用示范项目、2个项目研发项目。

    据介绍,氢能产业是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布局,近年来,我市氢能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氢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已走在全国前列。为抓紧冬奥会筹办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开展氢能、储能等清洁能源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我市将结合氢气供给能力和市场需求,制定完善氢能源发展规划;依托优势企业,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再谋划布局一批氢能产业项目,在市场化运营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氢能应用;加强氢能推广应用中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由应急、市场监管、住建、发改、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氢能生产、应用等环节的应急预案,确保氢能产业安全稳定发展。

    今后,我市将及时为企业办理规划选址、土地利用、环评、安评等相关手续,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障。同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展,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产。(记者马明明许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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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日,在张家口市朝阳东大街上的临时加氢站,一辆辆写有“氢能驱动未来”的公交车进出频繁。这些便是“加氢15分钟,续航300公里”的氢燃料电池公交车。 氢燃料电池公交车不仅加注燃料快捷、续航里程长,还可以实现零下30摄氏度超低温启动,保证车辆能够适应张家口冬季的寒冷天气。去年,张家口投运74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投运车辆数量位列全国首位,今年计划增加100辆。 这是张家口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氢能城市的一个缩影。该市聚焦打造氢能全产业链,截至目前引来28个氢能产业项目落地,涉及氢能制备、储运、氢燃料电池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等。 在亿华通的展厅内,陈列着该公司与北汽合作开发的氢燃料电池轿车底盘。 在张家口创坝产业园内,中国首条半自动化氢燃料电池发动机大批量生产线有条不紊地运转着。这条由亿华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建的生产线,年产发动机2000台。二期工程完工后,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产能将达到1万台。 在企业产品展厅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多款氢燃料电池发动机陈列其间。体积由大变小,外观由繁变简,每次迭代的发动机产品都实现了技术的提升。亿华通副总经理宋海英指着最新一代发动机说:“这款发动机重量约为300公斤,包括电堆在内的核心零部件基本实现国内生产。” 看好张家口市氢能产业未来发展的,不只有亿华通。 在制氢产业方面,张家口海珀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张家口市桥东区建设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园,项目一期建成后年产氢气1635.2万标准立方米。河北建投在沽源县建设了全国首个可再生能源制氢综合示范项目,同时也是全球最大容量风电制氢工程。 “加氢”网络也在加快构建。目前,国能投、中节能等大型能源企业正在张家口积极布局氢能制储运加注等项目。 氢能装备制造业开始起步。张家口市桥东区政府与中船重工第七一八研究所签署氢能产业装备集成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高压氢气压缩成套设备及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亿华通生产的最新一代氢燃料电池发动机。 氢能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今年年初,张家口氢能与可再生能源研究院正式成立,汇聚了全国氢能燃料电池领域最具权威的专家学者,以期推动氢能产业的创新发展。 河北省发改委等部门日前印发的《河北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和全球能源互联网张家口创新示范区为载体,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制氢基地,创建张家口世界级氢能应用示范城市。 在张家口,一个空间布局上趋于集中,功能上趋向集聚,定位上互补发展的氢能全产业链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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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12日,张家口市政府发布《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对支持对象、起止时间、支持内容、数据监测和发放依据等做出详细规定。加氢站建设补贴最高400万元,运营补贴最高每年400万元;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文件提出,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其中一共有五项政策重点: 零碳制氢基地建设:对于为示范车辆提供绿氢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推动一体化建设,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积极争取为示范车辆供氢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延续政策,积极争取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降低制氢成本,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油气电氢”合建站示范。示范期内,对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座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 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示范期内,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对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车辆,供应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由制/运/加/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几方达成一致后,以加氢站为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8项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化能力。对于本地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应用于国内城市群示范车辆,获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企业,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 支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鼓励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重点推动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等推广应用。示范期内,在我市登记注册且不迁出的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不享受市级配套资金。 支持燃料电池车辆高效运营: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里程条件的车辆(≥7500公里/年,4年超3万公里),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 另外,张家口市将投入一千万元建监管平台,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厂等运行数据都将纳入监管平台。 张家口市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我市创建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机遇,加快推动全市氢能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市级财政资金奖励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纳入河北省城市群示范任务并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整车购置与运营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加氢站企业以及用于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考核的综合监管平台运营机构。 二、起止时间 该措施起止于2021年12月—2025年12月。市级财政资金按照每年国家考核结果对上一年度各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拨付。 三、支持内容 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关键零部件”三个重点领域予以奖励,同时对车辆运营以及加氢站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一)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立足我市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制氢产业规模化发展。对于为示范车辆提供绿氢的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企业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微电网+储能单元”体系,推动一体化建设,打造微电网制氢应用示范;结合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第十一次协调推进会“冬奥会举办前后各半年内,对为张家口地区氢燃料公交车提供氢能的风电制氢项目从电网购电量,免收两部制电价中容量电费,对相关制氢项目自建风电给予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积极争取为示范车辆供氢的可再生能源制氢企业延续此项政策,降低制氢成本,推动零碳制氢基地建设。 (二)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 给予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功能集成化、资源集约化、运行商业化”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油气电氢”合建站示范。示范期内,对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在建设完成且验收投入运营后,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座加氢站建设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0万元。 给予加氢站运营补贴。示范期内,列入城市群示范车辆保障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对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的车辆,供应氢气销售价格不超过30元/公斤,按照国家核准的年度车用氢气实际加注量,由制/运/加/用企业组成联合体,几方达成一致后,以加氢站为运营主体进行补助,市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标准1:1给予资金支持,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三)推动关键技术产业化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8项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产业化能力。对于本地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应用于国内城市群示范车辆,获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加分的企业,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 (四)支持推广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鼓励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重点推动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等推广应用。示范期内,在我市登记注册且不迁出的燃料电池汽车,市级财政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比例进行配套,财政性资金购买车辆不享受市级配套资金。 (五)支持燃料电池车辆高效运营 支持企业应用燃料电池汽车从事运输业务,对满足单车平均用氢里程条件的车辆(≥7500公里/年,4年超3万公里),给予氢燃料电池中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中型货车、重卡,原则上每辆车每年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3万元、5万元。 四、数据监测及奖励资金发放依据 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000万元,建设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综合监管平台,对城市群内的制/储/输/加氢/车辆工况全产业链环节进行实时在线安全监测,支撑城市群示范任务的考核评估。我市参与城市群建设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制氢厂等运行数据必须严格有序地接入监管平台,运行数据将作为国家和地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奖励资金审核发放的重要依据。 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