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装机44.5GW!《湖南“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正式发布!》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2-07-05
  • 近日,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规划提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约4450万千瓦,其中水电1800万千瓦,非水可再生能源2650万千瓦。

    积极推进存量水电站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水电既有调峰潜力,挖掘已建水电站扩机增容潜力,支持淋溪河、金塘冲、鱼潭(辰溪县)等梯级水电站开发建设。重点推动五强溪水电扩机工程、犬木塘水库水电站建设,确保五强溪水电扩机工程“十四五”期间建成投产。大力推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力争平江抽水蓄能电站2025年投运1台机组。

    因地制宜优化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布局,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省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

    积极推进风电发展。坚持项目布局与消纳送出相适应、项目建设与生态环保相协调,优先开发风能资源好、建设条件优,所在地消纳和送出能力强的储备项目,尤其是扩建和续建项目。以不断扩大的建设规模和市场化资源配置带动省内风电产业继续发展壮大。开展老旧风电场风力发电设备“以大代小”退役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易覆冰风电场抗冰改造,提升装机容量、风能利用效率和风电场经济性。

    大力推动光伏发电建设。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在郴永衡、环洞庭湖、娄邵等地区,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农村空闲场地、宜林荒山荒地、坑塘水面等空间资源,建设一批复合型(农、林、渔)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光伏与大型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协调发展,通过基地化建设,助推集中式光伏规模化发展。

    同时,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纳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的12个县(市、区)全面开展工作,加快项目建设。

    “十四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总投资约1300亿元,其中,水电投资340亿元(含抽水蓄能),光伏发电投资360亿元,风电投资350亿元,生物质能利用投资180亿元,其他形式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投资70亿元。

  • 原文来源:https://www.in-en.com/article/html/energy-23168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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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芒能源获悉,6月6日,广西发改委印发《广西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根据《规划》,“十四五”期间,广西新增风电装机179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1497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300万千瓦。新增光伏装机1295万千瓦。 《规划》表示,加快推进陆上集中式风电大规模开发。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资源有限和消纳优先原则,加快推进风电资源富集区域和消纳条件较好区域的陆上集中式风电规模化开发。加快已核准存量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建设并网,积极开展市级“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行动,稳步推进桂林市百万千瓦级陆上风电基地倍增行动,加快柳州、钦州、南宁、百色等设区市陆上风电基地化发展,努力推动来宾、贺州、玉林、贵港、河池、崇左、梧州等设区市扩大陆上风电并网规模。“十四五”期间,新增陆上风电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1500万千瓦。 打造北部湾海上风电基地。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集中连片开发,试点先行,加快发展,实现海上风电零突破,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优先推进钦州、防城港等近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应用,鼓励按照同意送出、统一运维的模式建设,共建海缆登陆点、海上升压站(汇流站)、集控中心、运维基地、送出通道等公共设施,集约高效使用海域和海岸线,降低整体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十四五”期间,力争核准开工海上风电装机规模不低于750万千瓦,其中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300万千瓦。 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在具备条件的沿海港口码头等闲置土地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人口集中区等区域,因地制宜发展接入配电网及在园区配电网、微电网内就地平衡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优先鼓励部分或全部电量自发自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因地制宜推进乡村小容量、低电压等级的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加快实施“千村万乡驭风行动”,创新分散式风电投资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机制。 开展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示范。 大力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加快电源侧新型储能建设,积极引导新建风度、光伏电站同步配套储能,适时推动已投产风电场、光伏电站增配储能。“十四五”期间,新增集中式新型储能装机规模不低于2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 2021年,广西完成8.861GW风电优选(保障性5.61GW、市场化3.251GW)。优选业主情况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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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规划指出: ——推进绿色能源发展,打造清洁能源之都。进一步发挥水电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将宜昌打造成清洁能源之都、中国动力心脏。 ——加快电网建设,支撑电源发展。加强特高压和输电网建设,加大配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的消纳能力。 ——提升能源供应保障,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抓紧抓实能源保障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稳定能源供给能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支撑“高质量”“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发展。 ——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节能减排。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坚定调整产业结构,抑制企业高能耗行为,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发展目标如下: 能源消费结构。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持续优化能源结构。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基本达峰,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降低至50%,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石油消费比重7.2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8%以上。 能源供应能力。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加强能源储运调峰体系建设,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2025年,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3300万千瓦(含三峡电站),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煤炭储备能力超过200万吨。 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系统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4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氢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3%、13%、20%和20%。 稳步推进风能开发。坚持“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布局原则,充分利用山区风力资源,统筹风电项目开发和配套电网建设,保障风电高效利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依托中国节能、国家电投、湖北能源等骨干企业,以五峰自治县、长阳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当阳市、夷陵区等为重点区域,进一步挖掘宜昌市风能利用潜力。 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等用电集中区域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利用建筑屋顶、工业厂房、农业设施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开发模式,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示范项目。 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按照“综合利用、多元发展、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的思路,以生物质能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为重点,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生物质能源。积极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宜昌城区、枝江市、兴山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发电,为农村居民供暖、炊事等提供清洁能源,促进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供气、发电、企业自用等多元化利用。 打造新能源生产基地。着力推进“新能源+储能”创新发展,树立“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理念,创建若干个新能源装机超百万千瓦的“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探索具有宜昌特色的新能源产业发展道路。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集成和一体化协调发展,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 超前布局氢能产业链。依托兴发化工、湖北宜化、和远气体等企业,利用市内工业副产氢优势,发挥煤炭深加工、高端化工、锻压机械、压力容器等产业优势,以煤制氢、化工副产气制氢、电解水制氢为主要技术路线,围绕制氢、储氢、加氢、氢燃料电池,打造零排放、零污染、可持续的全链条氢能产业,建设氢能源研发、生产、供应、示范应用基地。加强与武汉、荆门、荆州、黄冈等地合作,积极参与“武汉+宜荆荆黄”氢能制造带,拓展氢能制储运加用产业链,促进湖北清洁能源发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能源是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核心基础之一,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十四五”时期,宜昌市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争当表率”,加快建设“六城五中心”,着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体制革命,积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确保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走出一条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发展之路。为此,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和《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衔接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市能源工作坚持以能源保障为根本,以优化结构为目标,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 (一)能源供应多元化,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水电供应能力稳中有升。2020年,全市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820万千瓦,年发电量1405亿千瓦时(其中三峡电站发电1118亿千瓦时)。 火电清洁替代有序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有关要求,合理安排落后煤电退出时序,积极支持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构建布局合理、清洁高效、保障有力的火电系统。 光伏产业稳步发展。积极实施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累计建成各类光伏项目422个,装机容量近30万千瓦。 风电项目大力推进。实现夷陵百里荒风电场、五峰北风垭风电场和长阳云台荒风电场3个风电项目并网。2020年底,全市风力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4.25万千瓦,年发电量2亿千瓦时。 生物质能资源综合利用。以小型沼气工程、沼气循环农业示范点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为抓手,有效推动各类生物质能资源市场化和规模化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二)能源消费清洁化,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严控。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持续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坚持节能优先,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居民等领域节能。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948.11万吨标准煤。 能源替代工作有序推进。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工作,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升电气化水平。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不断提高山区电能消费比重。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工作地、居住地、目的地为重点的城市充电服务体系和以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为重点的公路充电服务体系。 绿色建筑理念持续深化。以省级绿色生态城区——点军绿色生态城区为引领,打造一批绿色公建、绿色住宅、绿色生态城区,完成绿色建筑面积总量1721万平方米,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建筑节能水平全面提升,磷石膏建材研发、生产和供应得到推广。 能源效率意识有效提升。在全省率先出台用能权有偿使用办法,对高耗能项目实行有偿使用、差别收费,对关停企业用能权进行收储,严控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三)能源调度智能化,能源系统科学高效。 现代能源运输网络形成。统筹推进公、铁、水、空能源运输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构建能源运输对外开放新格局,提升宜昌交通互联互通水平,为能源运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煤炭物流储备基地扩容。宜昌煤炭物流储备基地静态储煤能力达到158万吨,全市煤炭保障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 天然气配套设施升级。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宜昌力能天然气储气调峰基地建成投运,基本满足城区范围内小时调峰需求,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能力进一步增强。 配网供电能力增强。以提高供电可靠性为目标,建设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灵活可靠、经济高效的现代配电网,向国内同等城市先进水平迈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动能源革命,以创新引领发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建立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强化和突出宜昌区域能源在渝东鄂西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地位。 ——推进绿色能源发展,打造清洁能源之都。进一步发挥水电优势,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将宜昌打造成清洁能源之都、中国动力心脏。 ——加快电网建设,支撑电源发展。加强特高压和输电网建设,加大配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的消纳能力。 ——提升能源供应保障,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抓紧抓实能源保障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稳定能源供给能力,克服疫情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支撑“高质量”“现代化”的社会经济发展。 ——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促进节能减排。坚决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坚定调整产业结构,抑制企业高能耗行为,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注重统筹协调、均衡发展。通过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系统优化能源生产、储运、消费各环节,完善能源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2.坚持结构优化与节约优先相结合,注重绿色低碳、节能发展。顺应能源消费革命新要求,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大幅增加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以较少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坚决抑制不合理能源需求,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全社会形成节能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3.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注重经济改革、创新发展。把创新作为推动能源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培育以能源节约、低碳技术以及能源利用方式变革为代表的新兴能源产业,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4.坚持补齐短板与民生优先相结合,注重惠民利民、共享发展。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要求,着力解决能源发展薄弱环节,统筹城乡和区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城乡输配电网,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城乡一体共享发展。 (三)发展目标。 抢政策抓机遇,补短板强功能,突出宜昌区域能源在渝东鄂西以及长江经济带的战略地位,全面考虑资源、环境、安全、技术、经济等因素,结合各行业能源需求预测和供应能力预测,确定宜昌市能源发展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能源支撑。 能源消费结构。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实现,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持续优化能源结构。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基本达峰,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降低至50%,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石油消费比重7.2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38%以上。 能源供应能力。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化石能源,加强能源储运调峰体系建设,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2025年,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达到3300万千瓦(含三峡电站),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煤炭储备能力超过200万吨。 绿色低碳转型。提升能源系统综合利用效率,积极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47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氢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3%、13%、20%和20%。 三、重点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市实施能源重点项目86个,项目估算总投资1759亿元,其中:油气基础设施项目20个565.85亿元,清洁能源项目47个1039.98亿元,电网提升项目8个84.49亿元,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项目8个62.09亿元,煤炭储配设施项目3个7.07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对城市电网、储气设施、油气管道、煤炭储备等项目给予支持。 (一)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助推绿色转型发展。 1.充分发挥水电优势,促进水能资源高效利用。积极开展水电机组现代化增容改造,提高机组安全可靠性,增加发电容量,提高机组效率。重点实施葛洲坝、高坝洲水电站扩机及隔河岩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重点推进远安宝华寺、长阳清江、五峰太平、宜都潘家湾、秭归罗家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力争开工2-3个项目。 2.有效整合小水电资源,全面启动绿色水电创建。严格控制中小流域、中小水电开发,维护流域生态健康。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统筹推进,系统治理,打造一批绿色小水电站,积极促进分布式微水发电,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按照绿色水电创建要求,加强生态流量监管,抓好电站标准化建设,建设绿色水电、平安水电、智慧水电。 3.争取三峡电能消纳比例,提升城市能源供给能力。把握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契机和2030年碳达峰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调整三峡电站电能消纳方案,逐步增加宜昌市就地消化三峡电能的份额,减轻宜昌地区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压力,全面提升城乡供电能力,实现“送受并举、东西互济、智能高效”的目标。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打造清洁能源之都。 1.稳步推进风能开发。坚持“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布局原则,充分利用山区风力资源,统筹风电项目开发和配套电网建设,保障风电高效利用、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依托中国节能、国家电投、湖北能源等骨干企业,以五峰自治县、长阳自治县、秭归县、远安县、当阳市、夷陵区等为重点区域,进一步挖掘宜昌市风能利用潜力。 2.有序发展光伏发电。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等用电集中区域推广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企业利用建筑屋顶、工业厂房、农业设施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开发模式,建设“农光互补”“渔光互补”“水光互补”示范项目。 3.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按照“综合利用、多元发展、政府扶持、市场推动”的思路,以生物质能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清洁利用为重点,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生物质能源。积极推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重点实施宜昌城区、枝江市、兴山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发电,为农村居民供暖、炊事等提供清洁能源,促进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供气、发电、企业自用等多元化利用。 4.打造新能源生产基地。着力推进“新能源+储能”创新发展,树立“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能源利用高效化”理念,创建若干个新能源装机超百万千瓦的“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整合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探索具有宜昌特色的新能源产业发展道路。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集成和一体化协调发展,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 5.超前布局氢能产业链。依托兴发化工、湖北宜化、和远气体等企业,利用市内工业副产氢优势,发挥煤炭深加工、高端化工、锻压机械、压力容器等产业优势,以煤制氢、化工副产气制氢、电解水制氢为主要技术路线,围绕制氢、储氢、加氢、氢燃料电池,打造零排放、零污染、可持续的全链条氢能产业,建设氢能源研发、生产、供应、示范应用基地。加强与武汉、荆门、荆州、黄冈等地合作,积极参与“武汉+宜荆荆黄”氢能制造带,拓展氢能制储运加用产业链,促进湖北清洁能源发展。 6.积极推动页岩气开发。加快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争取自然资源部尽快推进区块划定和资源出让,争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开发建设,推动页岩气开发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提前开展远安县、点军区、夷陵区、长阳自治县等地连接天然气长输管网的线型规划,做好土地预留和规划管控工作,为页岩气商业开发创造条件。 (三)推动能源消费升级,开创低碳发展新局面。 1.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大力倡导“节能优先”,转变能源消费理念,加快推进能源需求侧管理和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推动磷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硅化工等精细化工产业绿色转型,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 2.推进社会用能方式变革。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加大城镇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逐步实现新建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等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在农村地区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到2025年,全市建筑节能水平提升至75%,新增节能建筑2510万平方米。打造绿色交通体系。全面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充分利用宜昌广汽乘用车基地发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建设,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和新能源出租车更新换代。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充电桩达到2.6万个。加快城乡用能变革。积极引导居民合理用能、错峰用能,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方式转变。积极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进行技术改造,深入开展企业节能减排行动。 (四)加强能源设施建设,建设区域能源保障网。 1.推进煤炭物流储备基地建设。推进煤炭铁水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实施宜昌枝城港、姚家港煤炭物流储备基地升级改造工程。到2025年,全市静态储煤能力超过200万吨。 2.加快油气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三峡枢纽江南成品油翻坝项目建设,加快中石油、中石化、中长燃宜昌油库迁建。推进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建成宜都市红花套镇至五峰自治县渔洋关镇天然气管道、秭归县移民安置区天然气综合利用工程等项目,加强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冬季供气保障能力。推进“气化长江”先导工程,对长江三峡区域的旅游船进行标准化改造,在长江三峡沿线建设LNG水上加注站。继续实施“气化乡镇”工程,推进城市暖居工程、农村分布式燃气微管网等项目建设。 3.全力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发展智能电网,满足新能源发电并网对电网消纳能力和运行控制水平的要求。全面开展宜昌地区配电自动化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和城市电网升级改造,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推进电网调度模式由“调电源”向“调负荷”延伸,向源网荷储多源协同调控新模式转变,逐步实现负荷资源在电网端的全景感知和协同控制。到2025年,宜昌市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城镇区域、工业园区等区域实现配电自动化全覆盖。 4.提升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能力。统筹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优化布局,重点推动华润二期热电联产项目、中基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宜都化工园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等项目落地实施。到2025年,宜都工业园等11个工业园片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5.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光伏+储能+充电设施”、“分布式电站+微能源网+储能”等一体化储能应用,有效改善局域电网负荷特性,增强系统对新能源的适应性。推动多能互补发展,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提升外送通道利用率和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发展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源规划衔接。 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加强能源规划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划、政策的衔接。加强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做到能源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相协调。强化能源规划的引导约束作用,对未列入规划的重大能源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准或备案。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打造能源产业联盟。 建立健全以市发改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和重点能源企业细化落实的能源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协调全市高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加强对能源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实现能源产业技术突破,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和重大项目顺利建设。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实行能源产业链长制,由龙头企业作为链长,确定产业链条节点,实现上中下游的有效衔接。建立市内外能源产业联合网络,充分吸收市外资源,形成“宜荆荆恩”能源产业联盟。 (三)提升全民节能意识。 严格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节能宣传,提升全民节能意识。 (四)优化能源监管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部门在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能源安全监管责任细分机制,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全力做好能源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做好油气设施公平开放监管、能源价格及成本监管、清洁能源电网接入监管等工作。 (五)建立人才培养体系。 建立和完善能源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创新用人机制,加大激励力度,进一步激发能源领域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提高传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的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学科融合、科教融合、校企融合”,通过校企合作、院企合作等多种形式,全力支持高校参与能源产业。鼓励能源企业、科研院所间开展多元化的人才交流,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科学研究等方面以特殊政策、财政补贴、平台共建等形式进行资源输入。多渠道引进和培养一批能源专业领域的紧缺人才、高端技术人才、领军人才,为宜昌能源创新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保障和人才支撑。 五、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能源发展“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坚持节约优先,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强度,以化石能源为重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能源强度将由2020年0.5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25年0.47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十四五”时期,我市将充分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发展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能源生产、转化、利用、消费全过程,严格实施能源节能提效,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能源资源,优化能源基础设施布局,大力推广利用清洁能源,不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对大气环境、土地、水资源、生态环境等影响。 加强能源生产和转化环节的环境保护。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通过规划引导项目布局和实施,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加快油气管道建设,提升油气管网储运能力。加强油气管道保护,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加快煤炭物流储备基地建设,减少过驳产生的损失浪费和环境影响。对固态能源产品存储设施,重点加强防尘集尘、截污治污、预防自燃措施。加强能源消费和利用环节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能耗双控制度,推进重点领域能源节能提效,实现能源行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