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新能源投资建设》

  • 来源专题:可再生能源
  • 编译者: 武春亮
  • 发布时间:2023-08-30
  • 福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新能源投资建设 .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 2023/8/28 17:13:27 ?? 我要投稿 ??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福建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8月28日,中共 福建 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强化能源资源要素保障。推进工业园区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电、气、热等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探索和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可再生能源 发电和储能等 新能源 投资建设。
    原文如下: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现就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重大意义,明确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在福建工作期间总结提出“晋江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正确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战略部署。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指引下,经过多年发展,民营经济成为福建经济的特色所在、活力所在、优势所在。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的重要意义,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再创优势。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聚焦新福建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等重要要求,坚持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着力以创新增动能、以转型优结构、以改革激活力、以开放拓空间,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着力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动福建从民营经济大省向民营经济强省跨越突破。
    (三)发展目标。到2027年,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取得积极进展,民营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预计在册市场主体总数达940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总数达670万户左右,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入榜企业数与我省经济规模相称;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累计建设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600个以上,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15项、国家标准600项,累计培育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38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4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000家,规上工业民营企业研发费用年均增长18%以上,民营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面显著提高;民营经济社会贡献显著增强,每年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左右;国有经济布局和民营经济发展定位更加合理;具有福建特色的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全面建成,全省营商环境水平居于全国一流行列。
    二、加大鼓励、支持、引导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以创新驱动增添动能,推动民营经济成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链自主可控的重要力量
    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支持民营企业打造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共同体。
    1.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修订我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相关法规,健全有利于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的政策环境。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新型管理制度,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出台《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
    2.加强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全省战略科技力量布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构建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支持民营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和协同创新中心,参与省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建设,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积极引进“大院大所大平台大机构”,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支持优势企业设立创新飞地。
    3.强化人才战略支撑。深入实施产业领军团队、省引才“相关人才计划”、卓越工程师培养等人才项目,探索民营企业柔性引才机制。赋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选择权。完善科技特派员“订单式”和“菜单式”技术需求精准对接机制。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地打造吸引集聚人才的重要平台。
    (五)坚持以产业升级优化结构,推动民营经济成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
    坚持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推进产业补链延链升链建链,引导民营企业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
    4.发展壮大产业集群。支持民营经济加快链条协作、集群发展,做优做强做大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积极参与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超前布局未来产业,打造布局合理、区域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整合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工业(产业)园区等产业平台,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5.梯次培育壮大民营企业。实施培优扶强龙头企业行动计划,健全省市县协同培育机制,培育一批世界一流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梯度培育体系。引导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深度融合、嵌入式发展。
    6.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推进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梯度培育“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通过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深入实施绿色制造,推进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鼓励提高绿色电力消费。
    (六)坚持以改革攻坚激发活力,推动民营经济成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力量
    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以重点改革突破带动整体效能提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完善企业治理、提升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发展质量。
    7.鼓励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支持民营企业科学构建品牌架构体系,参与国外高端品牌并购,加快培育享誉全球的知名品牌。
    8.支持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对接合作。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等项目。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上市。
    9.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建立省级层面的企业破产常态化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完善“执破直通”工作机制,健全破产制度配套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企业强制退出改革试点。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七)坚持以开放提升拓展空间,推动民营经济成为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力量
    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建设开放强省、贸易强省,支持民营企业打造全球闽商经贸协作网络,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
    10.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充分利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闽浙赣皖区域协作等平台,加强省际产业对接合作。
    11.积极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用足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规则,深耕海外市场。引导民营企业优化研发生产营销服务布局,培育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和公共海外仓。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12.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全球布局。在确保安全自主可控前提下,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加快构建植根福建、面向全球的产业链体系。研究建立民营跨国公司培育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推动中国―印度尼西亚、中国―菲律宾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及中沙(福建)产业合作区等重点园区建设。加强闽港澳台产业协同,支持民营企业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八)坚持以共享发展增进福祉,推动民营经济成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助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
    13.引导培育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政策,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扩大吸纳就业。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工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4.引导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时代山海协作,引导沿海地区民营企业有序向山区梯度转移。
    15.支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战略、日常运营、产品全生命周期中。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引导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九)坚持以规范引导厚植优势,推动民营经济成为促进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力量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引导民营企业深度融入新安全格局,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16.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建立健全资本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
    17.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民营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应对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
    18.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引导民营企业把安全发展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等生产保障,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健全促进对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等外部挑战。
    三、完善市场经济制度,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一流营商环境
    (十)坚持以有序竞争筑牢基石,增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
    创新制度供给,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构建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体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断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内驱动力。
    19.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按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20.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出台促进公平竞争相关法规,修订《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歧视性规定和做法。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21.依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法依规公示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严重失信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做到“新官要理旧账”。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十一)坚持以公正法治稳定预期,增强民营企业心无旁骛谋发展的信心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深化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全力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让企业家放心创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2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修订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准确适用民营经济主体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行为的打击。
    2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出台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相关法规。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行为。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行刑衔接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24.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优化提升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杜绝选择性执法,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依法推行涉企行政执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十二)坚持以优质政务贴心服务,增强民营企业享受宜商优惠政策的便利
    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打造能办事、好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打响数字化营商环境品牌,全力建设让人民更加满意的政府,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
    25.优化政务服务格局。建设企业掌上服务专区,推动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执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改革。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面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推广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涉及民营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26.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杜绝以评比达标表彰等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畅通投诉举报平台渠道,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27.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巡视、督查、审计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十三)坚持以服务提质强化保障,增强民营企业高效平等获取要素的能级
    构建流动自主有序、配置更加高效公平的要素市场化体制机制,优化民营企业融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用地、用工、用能等需求,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28.强化融资支持保障。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点推出差异化金融产品,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提高民营企业获得贷款便利性和实效性。加强“金服云”等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推广运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加强民营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29.强化用工需求保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育一批我省急需的高技能产业人才。健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完善职称评审办法,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优化职工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职业发展环境。
    30.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支持民营企业选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适宜的用地方式。有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和安全等前提下,鼓励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支持民营企业依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市场环境变化在混合产业用地中合理转换产业类型。
    31.强化能源资源要素保障。推进工业园区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电、气、热等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探索和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新能源投资建设。
    (十四)坚持以亲清互促优化环境,增强民营企业行稳致远的发展决心
    弘扬优良作风,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筑“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良性机制。
    32.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健全挂钩联系重点民营企业等制度机制,完善与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民营企业诉求收集、转办、督办、反馈闭环平台,探索构建“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大力推进闽商回归工程,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省内外商会机制。完善民企签约项目落地协调机制。持续提升“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鼓励民营经济人士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
    33.制度化规范政商交往。研究制定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的意见,明晰交往边界和底线,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公职人员主动依法依规服务企业,同时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在涉企服务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
    34.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升涉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针对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依法依规履行调整程序,合理设立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组织召开民营经济座谈会。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
    (十五)坚持以企业家精神凝聚力量,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
    持续激发民营企业家敢为人先、敢拼会赢的精神特质,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
    35.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完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支持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在青年组织中更好发挥作用。
    36.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深化福建青创创业导师库建设,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育“导师制”,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创新开展“党建引领产业发展”系列专题培训。
    37.深入践行企业家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定期开展福建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表彰。加强涉民营经济舆情跟踪监测,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鼓励科研机构、高端智库等加强闽商文化研究。研究设立“福建民营企业家日”,探索设立闽商博物馆。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科学谋划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新举措,全方位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十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高位统筹协调,建立全面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协调机制,压实部门责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开展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改革。全面增强民营企业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在商会有效覆盖,支持工商联更好发挥作用。
    (十七)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健全民营企业党组织与涉企部门党组织对接机制,深化党建强企“联合行动”。在民营企业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鼓励民营企业把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八)及时做好总结评估。统合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力量。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持续完善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为丰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贡献福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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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来源:http://www.chinasmartgrid.com.cn/news/20230828/6499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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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大气污染防治与碳减排
    • 编译者:李扬
    • 发布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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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08-16
    • 广大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是落实碳达峰目标、大力发展新能源的重要增长极。2023年3月,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并印发《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城乡清洁能源发展成为主要模式。本文聚焦以电为中心的农村能源转型路径,结合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兰考县)实际工作以及全国典型县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实践,深层次剖析县域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亟待处理的三对关系,进而提出电力助推农村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开发相关建议,为新一批试点县提供经验借鉴,助力农村能源革命向纵深推进。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成为推动县域能源转型的主力军 县域是能源转型实施的基本单元,更是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助推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阵地,承载了90%的可再生能源开发项目,发电装机规模快速扩张。 (一)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成效显著 2018年7月,国家批复《兰考县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总体方案(2017-2021)》,兰考县紧抓试点建设机遇,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系列项目建设,全方位探索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应用,实现电力消费由“远方来”到“身边取”转变。自2018年试点建设以来,兰考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快速增长,截至2022年底,全县新能源装机超过116万千瓦,较试点前增长超过三倍,本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到87.4%,支撑兰考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由49%增长至67%,2022年4月8日至12日实现连续5×24小时本地全清洁能源供电,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大幅提升。 (二)非试点县以电为纽带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在“双碳”目标下,非试点县立足本县实际,主动探索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效模式。调研结果显示,65%的县域紧紧围绕可再生能源发电这一成熟技术应用创新,推进本县域能源转型发展。湖北广水市建成首个县域级100%新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形成以新能源供电为主体、与大电网柔性互联、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未来电网新形态和能源可持续发展新模式。预计支撑全年100%新能源独立供电时间占比超过70%、新能源供电量占比超过80%。浙江缙云县建设全国首个乡村生态氢能示范工程,发挥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互联网作用,利用当地丰富的水、光、生物质等自然资源制备高纯度的绿氢与生物天然气,助力乡村共同富裕。青海共和县创新立体化生态光伏发展模式,建设塔拉滩太阳能生态发电园区,吸引入驻新能源企业84家,总装机容量8430兆瓦,累计发电量突破500亿千瓦时,占青海省比重58.7%,相当于全青海省半年的社会用电量。 二、县域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深入实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助力县域绿色发展成为共识,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快速增长,一些矛盾也逐步显现,亟需重点关注。 (一)开发节奏上要处理好“快慢关系” 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持续进步,开发建设成本不断下降,已全面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新阶段,叠加农村空间与资源优势以及政策因素,装机规模陡增。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促进农村地区用电需求持续释放,但可再生能源开发速度远超负荷增长速度,对电网建设和电力系统运行带来新挑战。 一是分布式光伏建设速度快与配电网升级改造周期长匹配难。分布式光伏建设周期短,井喷式建设并接入配电网,基本上是在“消费”原有电网系统的接入裕量。随着分布式光伏持续接入,以农村电网为典型代表的县域配电系统将从放射状无源网变为具有大量分布式电源的有源网,传统的规划建设理念难以维系,加上配电网升级改造周期长,源网不匹配导致电网设备运行风险日益凸显。比如,因分布式光伏发电引起的配电网反向重过载问题日益突出,配电变压器烧毁现象时有发生。为保证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高质量建设,要有序引导分布式光伏建设节奏,实现分布式电源与配电网承载能力协同发展。 二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快速增长与本地用电负荷缓慢释放匹配难。规模化可再生能源接入县域电网,本地电力供应快速增加,但受风光出力不确定性影响,叠加县域电网调节性资源匮乏,源荷难以实时匹配,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就地消纳存在困难,甚至出现省网频繁出现火电机组压至最低、集中式新能源全停调峰,分布式光伏发电已无法就地就近消纳,甚至层层上送至特高压电网的现象。可再生能源高速开发虽促进了县域能源供给的清洁化转型,但开发节奏快慢要与本地负荷发展相适应,才能实现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就地服务县域能源清洁发展的初衷。 (二)开发模式上要处理好“权责关系” 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新能源设备厂商、渠道商、新能源企业等市场主体蜂拥而至,积极推进县域新能源开发模式创新。分布式光伏利用农民闲置屋顶,在生产绿色电能同时还能为农民创收,成为县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最活跃的要素。然而,一些深层次的、长远的问题仍要公平处理,方能确保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行稳致远。 一是处理好农民与分布式新能源企业间的利益问题。农户出屋顶+厂商出设备+银行出资金+新能源企业负责运维的模式成为主流,短期内大大加快了农村地区光伏开发进程。以河南为例,2022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全国第一,新增容量占分布式光伏全年新增总量比重达到89%。但从长远来看,农民的付出和收入是否匹配、经营分布式光伏的新能源企业是否尽到相应的义务等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商榷的地方。从实际调研来看,部分开发主体借用商业模式创新,与农民签订看似公平的协议,快速提升分布式光伏市场占有率,一定程度上影响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调研结果显示,在光伏实际开发过程中,光伏企业获得了80%以上的光伏发电收益,却利用户用光伏由农民备案报装等方式,逃避了建设运行安全职责。农户月收益仅百元左右,却可能承担着长达十几年的屋顶租赁责任、光伏设备管护责任。此外,部分光伏企业利用百姓缺乏辨别能力,采用虚假宣传、欺诈投资等手段,向老百姓承诺虚高的发电收益,甚至利用“光伏贷”损害百姓利益。 二是处理好分布式电源与其他电源间的公平性问题。按照现行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基本不参与电力系统调峰和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主要靠常规电源和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承担调节任务。随着屋顶光伏规模不断扩大,其他电源的调节任务日益繁重。以某中部省份为例,近两年统调火电利用小时数持续保持低位,较全国平均水平低750~1100小时,集中式光伏电站利用率已经降至90%左右。此外,与集中式场站相比,屋顶光伏不承担汇流线路、升压变电站等设施投资,整体投资回报相对较高,更应该与其他电源共同承担调节义务。 (三)系统运行上要处理好“内外关系” 县域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一把“双刃剑”。从县域电力系统自身来看,本地清洁电力供应能力大幅提升,减少了外部化石能源输入,加速了地区清洁低碳转型步伐;从全省电力系统一盘棋来看,县域电网功能形态、运行方式,电力系统电力电量平衡基础、安全稳定运行机理发生深刻变化,增加上级电网运行调度难度。 一是注重县域电网内部智慧运行能力建设。县域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持续上升,出力与负荷存在时空差异,加之县域内部可调节资源匮乏,可再生能源发电难以实现就地消纳,需要通过大电网进行消纳,以确保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以全国首个农村能源革命试点为例,可再生能源装机是平均负荷的6倍,但仍然有37.4%电量由外部电网供应。针对县域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坚持本地资源服务本地能源转型的思路,紧紧围绕“对内智能”的建设原则,推进源网荷储全要素优化布局、多元调节资源丰富可控、全环节设备状态全息感知、数字化调控手段全面覆盖,确保试点县域各电压等级设备智能运行,最大限度实现清洁电力本地消纳。 二是注重县域电网外部友好互动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化接入县域电网,潮流双向流动,可再生能源出力高峰时段送上级电网,出力低谷或者不出力时刻从上级电网吸纳电力,导致县域电网断面“大开大合”现象时常发生,甚至完全挤压大电网调节空间,带来运行风险进而造成弃电。针对以县域为单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这一大趋势,要坚持“对外友好”的原则,推进县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着力构建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策略体系,保障各要素收益与责任对等,通过智能控制和价格引导,实现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源网荷储分层分区自平衡、县域电网与外部电网经济高效协同运行。 三、高质量实施农村能源革命试点相关建议 (一)推动乡村地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坚持“量”“率”协同原则,科学评估分布式电源最佳接入方式与极限接入容量,引导新能源有序接入。研究制定乡村地区储能发展实施指导意见,明确储能配置原则、应用模式、市场机制,推进集中式风电光伏、整县规模化分布式光伏按照一定比例租赁共享储能,推动多元储能与农村配网协调发展,促进县域发用电就地平衡。 (二)探索多元新兴要素接入和融合的运营模式 鼓励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探索智慧能源、微电网、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促进形成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根据各省光资源与开发条件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支持地方发展新能源+特色产业,推动新能源与各领域融合发展。 (三)建立新能源和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制 加快推动分布式电源进入电力市场,通过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现货市场发现价格,绿电交易体现价值,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低边际成本、高附加值优势,促进新能源高效消纳。同时,建立配建储能转独立储能机制,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制定新型储能参与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交易的准入、交易、结算细则,建立适应其生产运营特性的商业模式,促进新型储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