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严控重污染耕地用途 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1-23
  • 人民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贺迎春)《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2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上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等三项工作。

    有记者问,针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下一步有何安排?目前已开展了哪些工作?

    刘友宾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摸底工作,抓紧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有针对性治理污染农用地。二是进一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三是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刘友宾说,为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近年来,国家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土十条”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截至2018年12月29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55.8万个农用地详查点位、69.8万份详查样品的采集制备与分析测试工作,并上报农用地详查初步成果。

    二是源头治理。“十二五”期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超额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管控风险。原农业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在江苏、湖南、河南3省部署开展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在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休耕30万亩。各地积极探索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模式,如将受污染耕地转型发展花卉苗木或种桑养蚕等,实现安全利用。

    四是织密法律标准网络。《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并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会同原农业部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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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部: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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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明确禁止审批不符合新污染物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管控范围不清晰、相关环境标准体系不健全、管控手段缺乏等问题,在环评中全面开展新污染物评价可依托的管理和技术支撑不足。因此,要明确哪些新污染物应纳入环评,对于尚无标准管控的新污染物应该如何评价、如何有效管控等。 《意见》将评价重点放到重点行业和具备相关标准或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上,明确项目环境准入要求和评价工作要求,发挥环评源头预防、绿色引领作用。 第一,对于生产或使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公约中明令禁止的新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坚决不予审批。 第二,建设项目应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 第三,对已有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提出确保达标排放要求,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第四,对有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应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提出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评价、预测等要求。 第五,对虽无环境质量标准但有监测方法的新污染物,开展日常监控和监测。 《意见》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六个行业。这六个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评工作时,首先要根据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可能涉及的新污染物进行识别和梳理。如果不涉及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则无需开展相关工作。如果涉及,则应根据该污染物的具体情况,结合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评价。 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新污染物,目前主要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明确的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以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的化学物质。由于其中一些新污染物尚未无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环境监测标准,不具备开展评价的条件,因此我们提出以上述清单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标准,或具有监测方法标准、污染治理技术的污染物作为关注重点。 生态环境部要求,在具体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中,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高度关注项目可能涉及的新污染物,严格审核建设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于以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的新污染物作为原辅料或产品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其他需纳入环评管理的涉新污染物项目,要在审批中严格落实《意见》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