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严控重污染耕地用途 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9-01-23
  • 人民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贺迎春)《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2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上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等三项工作。

    有记者问,针对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部下一步有何安排?目前已开展了哪些工作?

    刘友宾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摸底工作,抓紧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有针对性治理污染农用地。二是进一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三是严格管控重污染耕地用途,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

    刘友宾说,为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近年来,国家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土十条” ,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截至2018年12月29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55.8万个农用地详查点位、69.8万份详查样品的采集制备与分析测试工作,并上报农用地详查初步成果。

    二是源头治理。“十二五”期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超额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减少15%的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坚决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管控风险。原农业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在江苏、湖南、河南3省部署开展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在湖南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休耕30万亩。各地积极探索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模式,如将受污染耕地转型发展花卉苗木或种桑养蚕等,实现安全利用。

    四是织密法律标准网络。《土壤污染防治法》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并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会同原农业部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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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王阳
    • 发布时间:2018-11-09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针对《行动计划》的背景、意义、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负责人共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行动计划》? 答: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村庄“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依然比较突出,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在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行动计划》,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行动计划》。 出台《行动计划》就是要突出重点区域,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 问:《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量大面广、基础薄弱,是一项长期任务。三年攻坚战聚焦重点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优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重大文件作了充分衔接。《行动计划》提出“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的目标,主要考虑是: 一、农村饮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获得感,当前我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滞后,迫切需要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 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是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作出了专门部署。 三、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是落实国家已有的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比例达63%左右,大量的农业用水一方面挤占生态用水,另一方面农田退水对水体造成污染,有必要减少农业用水总量。 四、目前,一些水体水质超标主要是由农业面源带来的氮磷污染造成的,为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与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紧密挂钩,《行动计划》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的水质改善提出要求。根据国家已有的部署和要求,《行动计划》对提升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明确了要求。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环境监测、执法工作滞后,农村环保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亟待增强,迫切需要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群众参与度。 问:《行动计划》包括哪些主要任务? 答:《行动计划》提出五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 三是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着力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 四是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国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在重点用膜地区,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全国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发展节水农业,到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在3720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五是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 问:我国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如何做到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答:《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各地要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为指导各地科学确定目标任务,《方案》明确了分区域的目标要求:例如,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问:如何确保《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确保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目标任务,《行动计划》明确了六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中央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完善经济政策。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村民自治。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 四是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五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地方为主、中央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是强化监督工作。各省(区、市)要以本地区实施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本省(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