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培育形成新能源汽车等千亿级枢纽偏好型产业集群》

  • 来源专题:智能制造
  • 编译者: icad
  • 发布时间:2024-01-09

  • 导语 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加快实施物流拉动打造枢纽经济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河南省加快实施物流拉动打造枢纽经济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其中目标为,到2025年,全省枢纽经济发展成效显著,交通、物流、产业、城市融合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枢纽经济先行区。培育形成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10个以上千亿级枢纽偏好型产业集群,全省枢纽偏好型产业规模突破2万亿元。(中国汽车报)

  • 原文来源:http://auto.caijing.com.cn/2024/0107/49826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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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到2025年,集聚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5家以上,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10家以上,形成新能源商用车、乘用车全品类产业基地,拥有主要技术指标、设计能力、制造工艺可达国内先进水平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企业,打造制造服务交互融合、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共同体,产业规模力争突破2000亿元。 《计划》提出,依托产业共同体相关企业渠道、品牌、数据、技术、系统集成等优势,通过“订单引领、技术开放、标准互通、投资孵化”等模式,推进招大引强,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精准招商力度,重点引进驱动电机、控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项目,支持做大做强车规级功率芯片、氢燃料电池、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项目,推动产业链优势企业协同发展。通过“引入一批、培育一批”,打造若干“瞪羚”及“专精特新”零部件企业。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2日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发展和节约处,51707402)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引导绿色低碳出行,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一)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到2025年,集聚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5家以上,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10家以上,形成新能源商用车、乘用车全品类产业基地,拥有主要技术指标、设计能力、制造工艺可达国内先进水平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企业,打造制造服务交互融合、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具有国内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共同体,产业规模力争突破2000亿元。 (二)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实现科技平台搭建、整车集成、三电系统、氢燃料电池、智能网联等核心关键技术难点突破。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增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5家,培育智能汽车核心技术开发企业3家。 (三)绿色交通体系加速实现。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5万辆。新能源汽车销售比例达到40%,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配送、园林绿化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销售比例达到80%,砼搅拌、物料运输等重型载货车辆、工程车辆新能源车型销售比例明显提升,财政资金购买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基础设施配套持续优化。充换电技术水平大幅提升,设施布局持续优化,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规模、运营质量和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到2025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公共及专用充电桩22000个以上,加氢站(含合建站)1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 (五)市场服务体系明显改善。着力提升新能源汽车后市场服务能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优化售后维保环境,提高新能源二手车流通效率,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完整的“购车—用车—养护—增值—二手交易—回收”新能源汽车市场服务生态体系。 二、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共同体 (六)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鼓励国内外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企业在济投资建设整车制造、研发项目。支持整车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占比,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综合实力国内领先。鼓励生产企业高标准、高起点发展,针对不同目标市场建立层次分明的品牌梯队。鼓励自主品牌培育壮大,支持整车企业新能源化与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重点企业牵头承担重大攻关任务,加强区域协同,打造具备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七)做大做强关键零部件产业。依托产业共同体相关企业渠道、品牌、数据、技术、系统集成等优势,通过“订单引领、技术开放、标准互通、投资孵化”等模式,推进招大引强,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领域精准招商力度,重点引进驱动电机、控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配套项目,支持做大做强车规级功率芯片、氢燃料电池、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项目,推动产业链优势企业协同发展。通过“引入一批、培育一批”,打造若干“瞪羚”及“专精特新”零部件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 (八)推进智能网联产业化进程。结合国家级“双智”试点城市建设,推动道路网络部署、升级,探索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停车场等不同类型和风险等级区域开展测试,探索智能汽车在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商业化应用。加快推动自动驾驶集装箱卡车、自动驾驶出行服务、停车场自主泊车等典型场景示范项目落地。加强车载智能终端、车载芯片、无线通信设备、智能传感器等新兴零部件企业及系统集成供应商引进和培育,鼓励国内外知名的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通信等企业与本地整车企业深度融合,形成一批网联汽车零部件和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优势企业。依托低轨卫星构成的天地一体化星座系统,加强与网络运营商合作,组建专业局域网,提供厘米级精度的动态定位服务。推动高精度导航应用率先在本地推广,助力我市打造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 (九)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有序建设。聚焦氢能全产业链技术进步与产业化发展,加快氢燃料电池设备及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研发。优先支持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用好工业副产氢资源,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固态等多种形式氢气储运技术应用,大幅降低氢气储运成本,助力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推动区域合作开放。探索建立辐射济南周边区域的“1+6”都市圈协同发展绿色基金,推动新能源汽车和绿碳出行积分体系跨区域一体化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布局,共建绿碳出行产业生态,实现制度、标准互认和成果、权益共享,构建由龙头企业牵引的产业上下游分工协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构建绿碳交通体系 (十一)探索建立绿碳出行积分体系。建立绿碳出行积分制度,出台绿碳出行积分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和个人低碳出行产生碳减排量的流程机制和积分使用规则,开发绿碳出行积分平台,为企业、个人建立“泉城绿碳出行”账户,实行碳减排量核算、积分转换和认证。探索搭建“参与绿色低碳出行—核算奖励绿碳积分—积分抵扣绿碳消费—构建个人碳交易纽带”的全民碳普惠闭环机制。打造济南市新能源汽车消费侧碳核算应用试点,探索实现新能源汽车产品积分交易与新能源汽车使用碳减排奖励政策双轨同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十二)实现路权差异化管理。在中心城区部分核心区推动设立绿色交通示范区,制定营运类货车差异化通行管理政策,优化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鼓励各区县(功能区)开展划定绿色交通示范区先行试点工作。逐年扩大绿色交通示范区范围,到2025年,主城区内重点区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 (十三)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标准化管理。推动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规范,分类制定我市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规范,推进出租、城市配送、建筑垃圾运输、砼车、环卫等领域采用标准化车型,统一技术标准、外观标识和安全要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十四)建立通行证(码)管理制度。制定公开公平、高效便利的营运车辆通行证(码)管理制度,公示申领条件、申领方式、核发时限、使用规则等要求,定期统计分析通行证(码)核发和使用情况,及时完善改进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十五)提速车辆全面电动化进程。 1.出租、邮政快递、城市配送车辆:中心城区新增及更新的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邮政快递和城市配送车辆全面推进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推广换电式车型,加快推进周边区域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邮政快递和城市配送车辆的电动化更新工作。到2025年,出租、邮政快递、城市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保有量达到40000辆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 2.建筑垃圾运输车、砼搅拌车、环卫车、园林绿化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车企、电池生产企业、金融机构联合组建“电池银行”,通过车电分离、加大消费信贷等模式,降低车辆购置成本,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通过开放路权、增时作业、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等措施,加快重点领域新能源重卡车辆的更替。到2025年,建筑垃圾运输、砼搅拌、环卫、园林绿化领域车辆电动化保有量达到4000辆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深入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严格推选下乡车型,针对农村地区消费与使用特点,着力推广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特别是微型乘用车以及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部分商用产品。营造新能源汽车消费的良好环境,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政府侧增大新能源汽车下乡消费补贴支持,企业侧加大下乡活动优惠力度,对淘汰低速电动车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奖励。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点,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的销售服务网络。2023年,市级、区县级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各组织开展1次以上,2024—2025年,每年延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1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四、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十七)完善经营性充换电网络布局。滚动编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加强与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加大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停车场充电桩配建要求,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充电站全覆盖,并提高直流快充桩占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八)规范居住社区和公共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完善新建社区和公共建筑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严格落实配建要求,创新企业运营维护的商业模式,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社区充电模式。鼓励在既有小区“统建统营”充电基础设施,推广“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九)推进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县域城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实施充电基础设施“村镇通”工程。结合旧村改造、合村并居等工作推进落实新建社区配建要求,加快推进农村既有居住社区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推进电网企业对农村公共电网检测、改造工作,提升电网服务能力,优化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鼓励运营商从选址规划到建设工程总包和运维的全链条式数字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推进应用模式创新升级。适度超前谋划综合能源供应发展布局,加快“光储充换检”一体化试点应用,合理规划布局制氢站、加氢站、输氢管道等氢能基础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加油(气)站改(扩)建为综合能源站,完善改(扩)建标准与流程。支持V2G技术推广应用,鼓励车主参与电网需求侧响应,探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实施路径,完善储放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与能源、交通等领域信息互通和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五、拓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 (二十一)创新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模式。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降低使用限制,实现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商业险覆盖率,试行新能源汽车保险线上一键投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推进UBI(数据差异化)保险模式,探索新能源汽车换电保险试点服务,探索自动驾驶在路测、试运营以及商业化阶段的保险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督分局) (二十二)提升新能源汽车售后维保水平。推动第三方售后机构的发展,建立售后咨询和投诉处理机制,优化新能源汽车维修经营备案服务,推进场地、设施及人员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车辆线上、线下一体化技术状态评估水平,强化汽车配件追溯管理,提升车辆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三)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交易市场。完善和规范新能源二手车检测评估流程,鼓励二手车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评估机构的配套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四)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布局。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探索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动力电池产业链上下游共建回收渠道,构建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标杆企业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五)推动新能源汽车文化建设。打造新能源汽车体验园区,鼓励知名车企及新锐品牌在园区内设立销售总部,拓展新品首发、科技体验、电商直播等模式,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文化品牌。布局汽车“奥特莱斯”、汽车改装创意园、汽车公园、汽车博物馆、汽车运动赛事等项目,打造新能源汽车文化生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特色园区达到5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十六)建设市级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管理平台。结合“智慧泉城”建设,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大数据智能监管平台,接入全市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数据,加强车辆运行安全监管,沉淀车辆及电池数据,为城市政策制定、产业低碳发展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大数据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督分局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相关重点工作。 (二十八)推动政策聚焦。聚焦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特色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战略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计划等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和新技术应用。支持加氢站、充换电设施和重大功能性平台项目纳入“新基建”示范项目,在财税、低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用足用好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等片区重点产业扶持政策,对片区内从事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环节研发和生产的企业给予支持政策。探索设立新能源汽车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重大技术攻关、区域示范、国企改革等项目。 (二十九)落实人才激励。建立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加大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引进力度,补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人才短板。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人才奖励等支持。 (三十)强化监测分析。建立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参与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动态跟踪评估机制。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监测,动态分析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相关领域发展情况,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强化监测统计和总结评估,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 《河南商丘: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5万辆》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3-11-01
    • 10月9日,商丘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 1.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装卸装备。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县(市、区)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快存量燃油汽车更新换代,逐步提升新能源车辆占比,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5万辆。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3.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在开发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旅游景区、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原文如下: 商丘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商丘。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3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4.5%,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8%,劣Ⅴ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吴屯水库取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商丘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在全省县(市、区)中排名提升进位方案,明确进位目标,实现逐年进位,确保不进入后15名,力争进入前15名。到2025年,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空气质量在全省综合排名较2022年提升5—6个位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大力推进绿色运输发展。集中整治重型柴油运输车辆,开展重型柴油营运货车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加强环城高速、绕城通道和进出城道路治理管控,明确车辆禁限行区域及绕城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在环城高速、市域快速通道、高铁、国道道班等交通节点,规划布局物流和分拨中心,解决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进城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装卸装备。制定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各县(市、区)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存量燃油汽车更新换代,逐步提升新能源车辆占比,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车不低于2.5万辆。到2025年,除应急车辆外,全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在开发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旅游景区、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直机关后勤保障和公务接待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推进煤炭、钢铁、电力、建材、水泥、汽车制造等大型工矿企业、大型物流园区及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物流园建设,2025年年底前建成商丘国际陆港多式联运集疏中心、商丘纳瑞多式联运物流港、民权县公铁联运物流园、商丘铁路物流基地等项目。积极做好沱浍河航运开发建设二期工程前期工作,规划夏邑至商丘航运工程,按照限制性三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45公里。以古宋河—大沙河、惠济河干线航道和港区建设为重点,打造通江达海水运大通道,有力促进运输结构优化。到2025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全市铁路货运量占比达到10%。(市铁路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商丘火车站配合)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有序推进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建设梁园区、柘城县等地热供暖规模化利用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进一步提升天然气双气源管道供气能力,全市年利用天然气量达到3.5亿立方米以上。“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150—2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6.推动煤电优化升级。推动国能民权热电、中电(商丘)热电等燃煤发电企业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升级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推进现有大型火电机组实施热电联产改造,释放供热能力,尽快形成以大中型热电和背压型供热机组为主体、多种热源相互补充的集中供热体系。鼓励适当扩大集中供热半径,充分发挥清洁高效的技术优势,将大型清洁高效燃煤电厂热力引入热源不足区域,缓解周边产业集聚区、热负荷较大的工业园区供热不足局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7.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推进以气代煤。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设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者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等工业炉窑改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8.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焦化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企业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改扩建(含搬迁)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砖瓦、玻璃、耐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9.开展传统产业企业升级改造。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矿石采选、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鞋等行业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分类实施淘汰关停、搬迁入园、就地改造。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现有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到2025年,力争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有序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和独立烧结(球团)、独立热轧工序。2024年年底前钢铁企业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00吨以下炼钢转炉、100吨以下炼钢电弧炉、50吨以下合金钢电弧炉原则上有序退出或完成大型化改造。积极发展绿色化、高端化电炉短流程炼钢。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11.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采取市级与县级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深入开展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3年、2024年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60%、80%以上,到2025年,县级城市及县城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12.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年均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污水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提高污水管网收集效能。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统筹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和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排查整治,有效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雨污管网错接混接实现动态清零,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80%,各县、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占比达到90%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3.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大力实施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主要河流重点湖库排污口排查、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制定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全面提档升级。在“十四五”期间,积极推进省级、市级和县级幸福河湖示范段建设。(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14.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包河、惠济河、沱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治理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十四五”期间完成民权县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宁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睢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虞城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回用、睢阳区大沙河临河店乡段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睢阳区两河湾河流缓冲带生态恢复、宁陵县下清水河下游流域水生态修复、宁陵县上清水河生态修复、柘城县废黄河流域水生态修复等项目建设。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水量,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力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加强生产矿山综合整治监管,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严查只开采不治理、非法采矿问题,坚决遏制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6.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农业节水,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以14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推广农业水价改革,增强农民节水意识,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柘城县、夏邑县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实施,推动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7.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推进整治“六乱”、开展“六清”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稳步推进户厕改造,因地制宜选择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群众接受的无害化卫生厕所建改模式。加强改厕后期管护服务,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持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广“二次四分法”“两桶一袋”等垃圾分类模式。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设施与分拣中心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村庄遴选经济适用、绿色低碳、运维简易的治理模式。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具有豫东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八)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18.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交办“三单制”,对首次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复查发现没有整改到位或问题反复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不力催办单”;第三次复查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再次反复的或敷衍整改、表面整改、文字整改等虚假整改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其不作为线索形成“立案调查移交单”移交市纪委监委。以工业企业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矿山生态破坏、侵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20.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对全市171个乡镇空气站实施升级改造,2023年年底前,实现市域内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加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和碳监测网络建设。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行刑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重点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 21.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执法实战实训基地,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23年年底前市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2.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跨省、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商丘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加强监督问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总基调和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三个治污”工作方针,大力宣传“提气、降碳、强生态,治水、固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