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万元!重庆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来了!》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 袁雪
  • 发布时间:2025-04-24
  • 为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重庆市农业机械结构优化,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单台农机补贴最高3万元。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与以往的农机报废补贴政策不同,今年重庆市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15类报废农机基础上,结合山地农业特色,新增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果蔬干燥机等12类本地高频使用机型,补贴范围扩展至27类机具。
    《通知》要求,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同时还明确了五类报废条件: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满足五类报废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等并购置同种类新机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其中单台农机补贴最高3万元;更新补贴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为提升政策落地效率,农民(个人年度限5台)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组织限30台)可向当地乡镇(街道)网点或回收拆解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回收确认—注销登记—补贴申请—资金兑付—报废拆解”等流程办理。乡镇(街道)接受补贴申请服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
    同时,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下沉乡镇设点,支持上门回收、办理业务;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与拆解环节分离,提高资金兑付效率;要求关键部件破坏性处理,建立拆解档案保存3年,严防报废农机回流市场……一系列“汰旧换新”政策组合拳,将大力加快全市农业机械结构优化,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率提升。
    如需对《通知》相关内容作进一步了解,可拨打政策热线023-67909982,系统支持0351-2357509,咨询相关的补贴政策。
  • 原文来源:http://www.amic.agri.cn/secondLevelPage/info/30/20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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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优化,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补贴详情如下: 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补贴范围 在原有的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植保无人机、机动喷雾(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机动脱粒机、粮食干燥机( 烘干机 )、色选机、磨粉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铡草机、饲料(草)粉碎机等15类机具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实际,确定旋耕机、微型耕耘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枝条切碎机、专用割台、秸秆粉碎还田机、碾米机、田间搬运机、果蔬干燥机、打(压)捆机、打捆包膜机、增氧机等12类机具,纳入重庆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后续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附件)。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等并购置同种类新机的,补贴标准提高50%。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要以本年度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报废农机具应符合相应机型类别特征和参数要求。机具参数难以确认,但符合该种类机型最低类别要求的,参照最低类别标准补贴。 按照应报废尽报废原则,补贴资金按规定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列支,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农机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的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的报废年限为8年;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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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袁雪
    • 发布时间:2025-04-07
    • 继续实施《通知》关于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的相关政策,即: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单台最高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另外, 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此三种机具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补贴标准详见《青海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