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万元!重庆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来了!》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 袁雪
  • 发布时间:2025-04-24
  • 为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重庆市农业机械结构优化,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单台农机补贴最高3万元。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与以往的农机报废补贴政策不同,今年重庆市在农业农村部规定的15类报废农机基础上,结合山地农业特色,新增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果蔬干燥机等12类本地高频使用机型,补贴范围扩展至27类机具。
    《通知》要求,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同时还明确了五类报废条件: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满足五类报废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等并购置同种类新机的,补贴标准提高50%。其中单台农机补贴最高3万元;更新补贴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为提升政策落地效率,农民(个人年度限5台)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组织限30台)可向当地乡镇(街道)网点或回收拆解企业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回收确认—注销登记—补贴申请—资金兑付—报废拆解”等流程办理。乡镇(街道)接受补贴申请服务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
    同时,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下沉乡镇设点,支持上门回收、办理业务;鼓励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与拆解环节分离,提高资金兑付效率;要求关键部件破坏性处理,建立拆解档案保存3年,严防报废农机回流市场……一系列“汰旧换新”政策组合拳,将大力加快全市农业机械结构优化,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化率提升。
    如需对《通知》相关内容作进一步了解,可拨打政策热线023-67909982,系统支持0351-2357509,咨询相关的补贴政策。
  • 原文来源:http://www.amic.agri.cn/secondLevelPage/info/30/20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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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优化,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补贴详情如下: 报废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报废补贴范围 在原有的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植保无人机、机动喷雾(粉)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机动脱粒机、粮食干燥机( 烘干机 )、色选机、磨粉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铡草机、饲料(草)粉碎机等15类机具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实际,确定旋耕机、微型耕耘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枝条切碎机、专用割台、秸秆粉碎还田机、碾米机、田间搬运机、果蔬干燥机、打(压)捆机、打捆包膜机、增氧机等12类机具,纳入重庆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后续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工作部署,适时按程序调整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 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附件)。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等并购置同种类新机的,补贴标准提高50%。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要以本年度购置同种类新设备为前提。报废农机具应符合相应机型类别特征和参数要求。机具参数难以确认,但符合该种类机型最低类别要求的,参照最低类别标准补贴。 按照应报废尽报废原则,补贴资金按规定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列支,更新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农机报废条件 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二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三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的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的报废年限为8年;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五是国家明令淘汰的。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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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6-03
    • 为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力扩围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在2024年基础上,扩大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 详情如下: 补贴种类 2025年新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由2024年的15类扩大至27类,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入、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 烘干机 入、色选机、磨粉机等15类机具,以及新疆自选确定的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耙(圆盘耙、驱动耙入、粮食清选机、打(压)捆机、饲料混合机、旋耕机、割草(压扁)机等12类机具。 补贴标准 2025年新疆继续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新农机函〔2024]717号)关于报废补贴标准和提高标准相关政策,其中,对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去年补贴额的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具体报废补贴标准详见“2025年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 更新机具的补贴标准按照新疆发布的2024一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各批次一览表确定的相关机具补贴额执行。今年,新疆将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纳入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更新补贴额按照购置补贴标准执行。 报废条件 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1.达到或超过推荐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推荐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采棉机10年;播种机、联合整地机等拖拉机配套农具5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3年、田间作业监测终端2年、植保无人机3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抛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0年、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12年;磨粉机10年,粮食干燥机(烘干机入色选机、粮食清选机、饲料混合机、割草(压扁)机等5年。 2.未达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落后的、不适宜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的; 3.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或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国家或自治区明令淘汰的。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