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应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③】高质量发展阶段长三角实现更高水平一体化的重点行动》

  • 来源专题: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知识资源中心 | 领域情报网
  • 编译者: 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7-06
  • 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已经从高速发展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微观上,高质量发展要建立在生产技术、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的提高之上,而非靠要素投入和生产规模扩大;在中观上,高质量发展包括产业结构、市场结构、区域结构等的升级,实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在宏观上,则要求区域经济均衡协调发展。2018年6月1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就推动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召开座谈会,提出了以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目标。

    高质量发展阶段深化长三角一体化,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在经济高速增长阶段,长三角一体化主要围绕建立在基础设施基础上的产业分工协作和产业转移展开。而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则主要围绕长三角发展质量提升这一目标,一是通过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努力推动长三角发展的动力变革、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二是要通过生态环境共治、民生服务共享来推动长三角经济结构的升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既是未来长三角地区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地区经济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战略需要。科技创新协调合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协同的各方建立共建共担共享共进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机制。在高速发展阶段由于各种行政壁垒的存在,阻碍了彼此科技研发和高科技产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各地政府在进行研发投入时就考虑排他性,不愿意分享由当地研发投入带来的技术成果,彼此间的合作缺乏动力机制和政策环境。同时长三角各地也形成了对高科技产业激烈竞争的态势,长三角各个市县都建设高新技术园区,造成了各类创新资源的浪费。不管是上海还是长三角其他城市,都希望将高端产业紧握在手,希望本地实现高科技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集聚,从而导致长三角城市之间的科技创新协作陷入两难困境。而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的一体化势在必行。这就需要共同来打破行政阻隔,增强区域内整体科技创新协同优势、实现整体发展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拓宽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通过“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推动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协同尽快从事务性合作向政策性对接转变,从局部性合作向整体性谋划转变,从阶段性合作向长期制度安排转变,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优势互补,就成了实现高质量发展阶段下科技创新合作必然要求。

    二是形成长三角一体化的环境治理和修复体系。长三角因为共用长江水而形成了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环境系统。在各地进行GDP竞争的高速增长时期,为了实现高增长而跨界污染、边界污染的现象在长三角地区屡见不鲜。尽管各地政府都在环境治理和修复上做了一些努力,但是着眼于本行政区内部的环境问题处理,忽视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的跨区域性和扩散性;在主体上,政府垄断生态危机的治理,忽视了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化、多源性、多影响性。实现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以流域生态共同体的新理念,共同规划长三角城市群绿色发展,共享环境生态信息,共治水、气、土等生态环境问题。抓紧编制出台长三角一体的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建立统筹协调的统一组织以及规则体系,加强红线的统一监管,加强统一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三是要打造长三角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国内其他地区,长三角地区的区域公共品供给相对较为充分,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合作已形成一定制度,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供给结构失衡、空间分布不均、协调配套提供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某些牵涉面广、影响范围大的区域公共品供给不均衡不充分,而一些基础设施类区域公共品在不同地区又被重复提供,一些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一体化有待加强。例如高等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方面,两省一市之间以及两省一市内部各市之间差距都比较大。此外,各地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也有不少难以衔接,有时甚至在同一城市内部县市区之间都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一体化是高质量发展阶段长三角一体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基础。实现长三角公共服务一体化,一是要建立区域公共品的多级供给机制。改变过去区域公共品由政府及公共部门提供,供给模式单一,缺乏竞争机制,容易造成需求与供给脱节的现状。除一些涉及整个区域的区域公共品(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金融政策等)由必须通过法律、顶层规划等方式提供外,长三角各地应在目前的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成立一个综合性的区域协调管理机构,以协调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和合作,加强相关政府间横向和斜向的沟通。其次还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成本分担机制,促进区域公共品合理公平提供。探索建立区域公共品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的共享与转移机制,利用统一的市场规则和利益分配与补偿机制来协调各方利益。探讨公共服务的社会购买,或者以联合提供公共品的方式,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公共品的合理配置。例如,长三角各地可以通过联合提供公共品的形式,探索实现地区间社会保障的对接转移,建立开放共享的人力资源、社会管理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区域性公共文化教育资源,以实现区域内法制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一体化。此外,还应该积极培育非政府性跨地区合作组织,实现区域公共品需求与供给的协调。应该支持和鼓励社会自愿供给区域公共品,积极培育跨地区非政府性合作组织,使它们能够以政府直接授权、委托和团体成员的权利让渡等方式获得一定的公共治理权。(作者:陈长江,南通大学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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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7-06
    •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这对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长三角地区的区域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长三角区域合作已经走过了区域的布局合作和要素合作阶段,深化至体制机制的创新,长三角一体化进入了深层次阶段。在长三角一体化向纵深推进的同时,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城市功能定位与分工不明晰,同质竞争仍较普遍,跨区域合作的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现实与隐形的壁垒,城际交通互联互通和一体化管理仍有较大差距,区域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长效联动机制尚未建立等。 未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通过设立更高层级的协调发展机构,建立多领域、多层次的协调发展机制。通过开展长三角城市功能协同发展研究,形成有序的城市职能分工体系。通过完善快速交通和同城化网络,构筑区域综合交通网络体系。通过设立环境监管治理制度和生态建设专项基金,构建长三角生态协同治理机制。同时,要加强区域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联动实施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等重大战略,协同推进上海“四个中心”、全球科创中心、自由贸易区等重要功能区建设。在此过程中,江苏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重要一员,需紧紧围绕顶层规划体系、产业分工协作、创新要素培育、区域交通一体、生态协同治理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积极主动对接和支持上海长三角龙头作用的发挥,加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积极融入长三角顶层规划体系 首先,瞄准长三角区域顶层规划设计。注重立足需求,统筹全局,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积极深化实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呼应《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分工协作,促进空间体系一体化发展。其次,加强与周边区域的无缝衔接。在涉及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生态维护时,要重视与上海及长三角其它地区的无缝衔接,为融合发展提供具有前瞻性、统一性、可操作性的发展蓝图。再次,提升内部功能板块的能级。为积极呼应长三角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目标,要继续提升城市群内部的发展层次和水平。加快落实“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打造扬子江城市群经济增长极,推动沿海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区域发展能级,实现区域发展由同质竞争向协同融合转变。 共建长三角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 首先,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在巩固传统制造业优势的基础上,加强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融合,提高传统产业的整体质量和竞争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其次,培育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树立与新时代和本省实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深入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实现先进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协同攻关的世界级产业集群,共建长三角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再次,加强区域间产业分工协作。利用上海的城市非核心功能疏解和资源、产业链等外溢的机遇,结合自身优势,瞄准国家或长三角地区急需的重点产业领域,加强研究谋划,进行整体战略部署,坚持产业的分工协作、错位发展,打造区域特色产业,与上海及长三角其它地区形成合理分工、协作有序的发展格局。 打造长三角创新功能示范区 首先,加快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围绕经济发展高质量,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利用区域内高校、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科创资源,借助上海科创中心和合肥国家科学城的建设机遇,加快构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系统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其次,推进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加大教育、科研投入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和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团队,打通江苏和长三角其它地区高校、企业和科研机构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联合建设区域高层次创新载体和研发服务平台,加强科技资源交流共享,开创长三角科技合作共赢新局面。再次,实现创新要素跨区域联动。瞄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通过打通与上海、浙江、安徽在创新要素流动上的界限,实现科创资源的协同创新。加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南京江北新区与上海张江、合肥科学城、G60科创走廊等国家级科学中心的联动,打造长三角创新集群重要连接点,合力建设长三角创新功能示范区,打造世界级创新经济发动机。 建设区域一体的交通网络体系 首先,加快交通干线骨架的建设。进一步加大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区内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际路线、过江通道等主要交通轴线的架设,打造纵横交错的交通网络系统,支撑“1+3”重点功能区发展。其次,实现跨区域交通的无缝连接。通过推进沿海经济带、沿江生态带、江淮生态经济区、宁杭生态经济带等的交通运输规划研究,构建完善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跨省市城际铁路、公交、轨道交通线路有效衔接的协调,实现与上海及长三角其它地区无缝连接。再次,完善同城化的交通网络体系。推动江苏与长三角城市间公交一卡通、通关一体化等的全面实施,支持主要城市间开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临沪地区城市加快与上海同城化步伐,融入上海1小时都市圈,其余城市跻身上海2小时交通经济圈。 构建跨区域生态协同战略区 首先,建立区域生态保护联盟。重点围绕长江、太湖、洪泽湖、大运河等生态重点功能区,以江淮生态经济区、沿江生态带、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为契机,与上海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及长三角其它地区实现区域共享、生态共保,协同建设长三角区域发展绿色新空间。其次,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以推进“263”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实施生态河湖行动计划,重点开展大气、水环境、土壤三大治理行动,积极参与长江下游以水污染治理为核心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与长三角同流域及其它地区实行多管齐下,联防联治,共同推进长三角江河湖海的生态协同治理。再次,设立生态建设专项基金。重点对跨区域的环境污染防控、环境治理等工作进行资金扶持和政策奖励。健全和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对在区域环境保护中承担生态功能而影响经济发展的地区,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予以合理的经济补偿。 实现制度创新的跨区域联动 首先,要积极配合长三角跨行政区域协调管理机构的工作,统筹好区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做好与其它两省一市的协调工作。其次,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和长三角其它地区联手构建协调的制度框架和实施细则,实现区域制度架构的融合。同时,与长三角其它地区相关政府部门一起,协商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问题和相应举措,完善具有整体性、专业性和协调性的“长江经济带下游1+3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再次,鼓励民间力量的积极参与。积极探索江苏与长三角核心区、非核心区之间的联动发展机制,支持区域性的非政府社团组织或民间组织发展,不定期地针对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问题和举措开展专题研讨,使企业、非政府组织、居民等成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作者:成长春,南通大学原党委书记,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院长,首席专家、教授,博导;刘峻源,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文章来源:《群众》 2018年第6期
  • 《【策应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④】构建一体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增强长三角城市群全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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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译者:changjiang
    • 发布时间:2018-07-06
    • 6月1日召开的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快构建区域创新共同体、研究规划建设长三角科技创新圈。落实这一战略部署,需要长三角地区加快构建高质量一体化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 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和工业革命的深化,全球产业竞争,正从最初的单要素生产投入,企业供应链整体优化,向构建产业集群、创新集群,并最终向构建创新生态系统演进。创新生态系统实质是多个创新主体之间,基于某些技术、人才、规则、文化、运作模式、市场等共同的创新要素而形成的,相互依赖、共生共赢,并且具有一定稳定性、独立性的一种组织体系,是打造区域竞争优势的重要支撑。长三角构建高质量一体化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不仅有利于形成区域内政府与市场的协调关系,降低行政壁垒带来的制度成本,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而且有利于促进区域内城市、产业的协同互补,激发更多的知识创造和创新活动。打造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的创新生态系统,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集聚全球优质资源,构建开放创新的生态体系。长三角地区要以包容的胸怀、开放的心态、前瞻的视野,在全球范围内吸引、集聚包括人才、技术、资本、知识等优质资源,形成全球化创新合作网络,促进知识流动与成果转化。联动发展代表产业未来趋势、体现前沿尖端的新兴产业,聚力增加集成电路、纳米材料、能源科技、光子科技、类脑智能、生命科学、计算科学、环境保护等重点前沿产业领域的原始创新供给。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并引领产业发展方向的国际一流企业。推进经济社会和科技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营造创新友好的社会生态环境。 二是强化创新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创新资源自主聚合。构建区域内一体化的要素市场,促进创新要素的孵化、集聚与优化配置。推进各地要素市场建设规划对接,建立统一的市场法规体系,健全创新要素市场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促进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各创新要素市场协同发展,增强创新生态系统的活力。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规划建设兼顾有形交易的综合实体市场和信息化的网络市场,实现有形、无形互补,线上线下互动。加强创新要素市场主体的培育,促进主体之间相互协同,突破创新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壁垒,实现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强化创新要素市场的环境支持,促进要素市场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要素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区域创新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三是加强功能性创新平台建设,在区域内建立范围更大、层次更高的产学研联盟,网络化推进协同创新。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以补链强芯的发展思路,全方位引进国外一流的创新平台或搭建海外科技合作创新载体,着力创建长三角地区国际一流的功能性创新载体。在产业链、创新链的关键环节,建设一批公共创新平台。依托张江综合性国家中心和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围绕国家重点前沿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构建重大基础研究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催生变革性技术。在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和产业共性技术领域,以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行业公共创新平台为载体,以网络化的协同创新,解决产业重大技术难题。 四是重视创新环境支撑,营造创新创业氛围。良好的创新环境,有助于吸引集聚创新资源,提高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促进创新主体之间互动,是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撑。在长三角区域内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文化氛围。整合优化创新创业政策体系,加强区域内政策需求供给、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提升众创空间的标准,推进“互联网+”融合创新,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同其它创业服务机构的协同,以及孵化载体之间融通,打通企业成长的孵化载体链条。建立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对接机制和服务平台。提升区域内财务法律、评估代理、知识产权等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水平,整合创新平台服务资源,构建区域内创新创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作者:胡俊峰,南通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江苏沿海沿江发展研究院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