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云南省能源生产供应总体良好》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 guokm
  • 发布时间:2023-09-04
  • 2023年1—7月,云南省能源生产供应总体良好,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1.7%。

    能源生产供应保持平稳

    电力生产供应方面。截至2023年7月底,云南省发电装机容量12178.94万千瓦(行业统计数),其中:水电8202.28万千瓦、火电1533.84万千瓦、新能源2442.82万千瓦。其中,统调发电装机容量10531.21万千瓦,水电6989.92万千瓦、火电1255.90万千瓦、风电1224.57万千瓦、太阳能(6.000, 0.00, 0.00%)1060.82万千瓦。

    1—7月,云南省全部发电量2100.9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7.3%。全省规模以上发电企业发电量1960.09亿千瓦时,同比下降8.7%。其中:水电1360.32亿千瓦时,下降20.8%;火电384.34亿千瓦时,增长49.1%;风电178.73亿千瓦时,增长21.7%;太阳能发电36.70亿千瓦时,增长59.9%。

    云南省全社会用电量1356.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其中:一产用电量18.99亿千瓦时,增长40.9%;二产用电量957.97亿千瓦时,下降2.8%(其中工业用电量935.27亿千瓦时,下降2.8%);三产用电量199.56亿千瓦时,增长13.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80.34亿千瓦时,增长3.7%。全省外送电量825.41亿千瓦时,下降19.5%。

    云南省内市场化交易电量987.4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4%。其中,清洁能源成交电量725.20亿千瓦时,平均成交价0.24115元/千瓦时,同比下降0.12厘/千瓦时。大工业市场化交易电量836.31亿千瓦时(7月为预估值),占比为84.7%。

    原煤生产方面。1—7月,云南省规模以上煤炭生产企业生产原煤4312.71万吨,同比增长19.2%。其中:无烟煤1026.70万吨,增长20.3%;炼焦烟煤131.13万吨,下降2.6%;一般烟煤1067.40万吨,增长27.6%;褐煤2087.48万吨,增长16.4%。

    原油加工方面。1—7月,中石油云南石化加工原油662.08万吨,同比增长12.0%;生产成品油503.61万吨,增长15.4%。全省购进成品油715.84万吨,增长9.6%;销售成品油715.42万吨,增长7.5%;成品油库存54.23万吨,下降0.5%。

    天然气生产供应方面。1—7月,中缅天然气管道输送量23.4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7%;全省天然气消费量16.54亿立方米,增长9.0%;昭通页岩气生产量0.92亿立方米,下降35.2%。

    规上能源工业增加值增速下降

    1—7月,规模以上能源工业增加值增速同比下降0.8%,比上半年回升1.2个百分点。其中,电力工业下降7.1%,煤炭工业增长10.8%,石油加工业增长6.9%,燃气工业增长16.0%,水生产和供应业下降2.8%。

    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1—7月,云南省能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61.7%。其中:电力增长72.5%,煤炭增长13.9%,燃气生产和供应增长101.8%,石油加工下降25.6%。全省能源工业在建项目956个,增长69.5%,新开工项目375个,增长34.9%,项目资金到位率94.1%,同比增长6.5%。

  • 原文来源:https://www.china5e.com/news/news-11576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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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云南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2022年能源保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促进煤炭增产增供、提升电力供应能力、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推进成品油市场稳定运行4方面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煤炭方面 ,以曲靖、昭通、红河、昆明等重点产煤州(市)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支持保留煤矿升级改造,推动煤矿产能核增,推行并联审批,加快保留煤矿手续办理,促进煤矿投产达产。压实责任,强化督促,制定产能退出报告制度,避免无序退出产能。力争全年全省煤炭新增产能1000万吨以上。 优先保障电煤供应,电煤供应3250万吨以上,汛前日均不低于10万吨,尽力争取扩大高热值电煤供应占比,其中,力争省外购买高热值电煤240万吨左右(滇东电厂100万吨、曲靖电厂30万吨、宣威电厂50万吨、阳宗海电厂10万吨、昆明电厂30万吨、威信电厂20万吨)。 鼓励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省外购煤;完善煤炭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协调电厂省外购煤铁路运力保障。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促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客户签订运输合作协议,鼓励和支持煤炭大型企业及大型煤炭物流园区(基地)新建或扩建铁路专用线,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省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项目清单。 加大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确保政府、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企业、社会用电大户,都有不同比例的煤炭储备量,其中煤炭企业要有7天产量的储备。加快推进曲靖、红河、大理、昭通、文山等州(市)规划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加快推进政府可调节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完成140万吨政府可调度的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6月底前所有煤炭生产企业落实储煤能力达7天生产能力的要求。争取推动大理祥云滇西物流产业园煤炭储备项目开工建设。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5月末火电存煤不低于200万吨,汛末火电厂存煤不低于400万吨,年底火电厂存煤不低于400万吨。 电力方面, 新增新能源装机1100万千瓦,力争开工2000万千瓦,科学精准配置储能,力争480万千瓦清洁煤电项目开工,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根据新建电源规划布局,及时编制配套电网规划,重点加强新能源富集区域电网建设,确保新建电源和配套接网工程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确保新能源全额并网、足额消纳。落实好国家煤电上网电价全部放开、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高耗能行业电价上浮不设限等政策,逐步理顺火电价格机制,提高火电企业电力保供能力,合理引导电力生产和消费。 天然气方面, 督促玉溪市和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项目加快建设,力争2022年供暖季前建成。加快推进昆明盐矿盐穴储气库项目前期工作,督促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主要城燃企业完成储气任务。严禁城镇燃气企业在未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合同、未落实气源的情况下即自行实施“煤改气”。 石油方面, 加强协调服务,支持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扩销促产,确保中石油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生产平稳运行,力争全年加工原油量1000万吨,保障成品油平稳供应。加快推动国家原油和成品油储备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好国家下达云南地方储备任务。 云南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能源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发改运行〔2022〕38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云南省2022年能源保供实施方案》已经云南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2年4月28日 云南省2022年能源保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能源安全供应保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全国经济运行调节系统视频会议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能源保供的安排部署,更好地推进全省2022年能源增产增供、政策支持等工作,科学应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新形势新挑战,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根本遵循,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增强煤电油气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强化能源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稳定市场预期,加快能源储备能力建设,着力抓好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坚决守牢民生用能安全底线,强化能源保供,努力做到不限电、不限气,杜绝出现拉闸限电、关阀限气等问题,为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二、促进煤炭增产增供 (一)切实提升煤炭产能。以曲靖、昭通、红河、昆明等重点产煤州(市)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支持保留煤矿升级改造,推动煤矿产能核增,推行并联审批,加快保留煤矿手续办理,促进煤矿投产达产。压实责任,强化督促,制定产能退出报告制度,避免无序退出产能。力争全年全省煤炭新增产能1000万吨以上。(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具体抓落实) (二)切实增加煤炭产量。各产煤州(市)要采取积极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科学组织施工,争取新投产煤矿、技改煤矿早投产早投运;确保试运转煤矿正式运转或停止试运转;停工停产的煤矿要逐个梳理,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采取特殊措施挖掘露天煤矿潜力。开展煤炭生产的日调度工作,全力提升煤炭日产量水平。优先保障电煤供应,电煤供应3250万吨以上,汛前日均不低于10万吨,尽力争取扩大高热值电煤供应占比,其中,力争省外购买高热值电煤240万吨左右(滇东电厂100万吨、曲靖电厂30万吨、宣威电厂50万吨、阳宗海电厂10万吨、昆明电厂30万吨、威信电厂20万吨)。(省能源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监狱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具体抓落实) (三)切实增强煤炭储备。加大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确保政府、发电供热企业、煤炭企业、社会用电大户,都有不同比例的煤炭储备量,其中煤炭企业要有7天产量的储备。结合煤炭产运需情况,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加快推进曲靖、红河、大理、昭通、文山等州(市)规划建设煤炭储备基地,加快推进政府可调节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完成140万吨政府可调度的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任务,6月底前所有煤炭生产企业落实储煤能力达7天生产能力的要求。争取推动大理祥云滇西物流产业园煤炭储备项目开工建设。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5月末火电存煤不低于200万吨,汛末火电厂存煤不低于400万吨,年底火电厂存煤不低于4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监狱管理局、粮储云南局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具体抓落实) (四)抓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坚决保障电煤供应,建立健全电煤保供工作机制,组建保供工作组驻厂驻矿督导,对煤炭无序流动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提升合同履约率,有效稳定市场预期。鼓励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省外购煤;完善煤炭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协调电厂省外购煤铁路运力保障。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促进铁路运输企业与煤炭客户签订运输合作协议,鼓励和支持煤炭大型企业及大型煤炭物流园区(基地)新建或扩建铁路专用线,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省铁路专用线规划建设项目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监狱管理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具体抓落实) (五)引导电煤价格回归合理区间。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建立煤、电价格传导机制,结合云南煤炭热值和燃煤发电企业发电机组设计以及近年来市场运行情况,按煤种及相应热值完善云南省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电力供应能力 (一)强化运行调度。深入研究测算供需缺口,做好电力电量动态平衡管理,争取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解决,确保电力供应不出现硬缺口。密切跟踪来水情况,开展流域梯级以及跨流域水电联合优化调度,力争全省年调节能力以下水电保持高水头运行,确保水能利用率在99%以上;加强水风光联合优化调度,保障新能源优先发电上网,利用效率在99%以上;千方百计提升火电发电能力,入汛前以及11—12月枯期火电开机持续维持在900万千瓦以上,力争全年统调火电发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汛前充分消落年调节能力以上水电水位,小湾、糯扎渡水库最低分别消落至1170米、770米,全力保障电力供应。加强重点用户用电监测,密切关注重点项目投产时序,在确保全年电力供需平稳基础上,全面放开已建成绿色铝项目用电负荷;严格按照“十四五”云电送粤、云电送桂框架协议约定送电,确保年内同一时期不发生既限电又增送的情况。加强电网运行和风险管控,统筹安排机组检修计划,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平稳有序。(省能源局牵头,省气象局、省内电网企业配合) (二)加快推进电源建设。结合资源优势,高质量谋划建设增量电源,统筹推进水电与风电、光伏发电综合互补发展,合理规划火电电源建设,形成有效调峰能力;加快推进已核准电源项目建设,确保已开工电源项目按期投产。新增新能源装机1100万千瓦,力争开工2000万千瓦,科学精准配置储能,力争480万千瓦清洁煤电项目开工,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根据新建电源规划布局,及时编制配套电网规划,重点加强新能源富集区域电网建设,确保新建电源和配套接网工程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产,确保新能源全额并网、足额消纳。推动电力调度信息化、数字化、职能化,构建智慧高效调度运行体系,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进一步深化大江干流储备水电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优势清洁能源资源和应急备用调峰电源项目建设。提前布局、规划建设常规和混合式抽水蓄能电源。(省能源局、省内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鼓励市场主体高比例签约和签订中长期合同,签订明确分时段电量电价的中长期交易合同,分时段签约规模和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推动发用两侧带曲线分时段结算加速落地。落实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激励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全面推进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平台化、电子化运转,加强监督引导。(省能源局牵头,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省内电网企业配合) (四)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研究编制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点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落实好国家煤电上网电价全部放开、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高耗能行业电价上浮不设限等政策,逐步理顺火电价格机制,提高火电企业电力保供能力,合理引导电力生产和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守牢民生用电底线。科学预判电力供需形势,制定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对已签订可中断负荷协议的用户进行全覆盖演练,非极端情况下要做到不限电,极端情况下要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切实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做好有序用电宣传解释工作,通过会议、公告、电话、短信、微信和送达有序用电通知书等方式,对企业提前履行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一旦启动有序用电,确保方案执行到位。加强民生用电价格监管。加快研究建立市场友好型电力需求响应机制,制定可中断负荷市场化方案,力争形成我省最大负荷3%的需求响应能力。(省能源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内电网企业配合) 四、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一)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供需双方严格做好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关键时期按月、按周进行调度,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消费量要求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将市场化用气与民生用气合同分开签订,确保实现合同对民生用气需求的全覆盖,对民生用气足额保障供应。督促上游供气企业及时将签订的合同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天然气中长期合同归集系统,并按月进行履约填报,合同相对方同时完成合同信息确认和每月履约确认。(省能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城镇燃气企业配合)加大对有关企业履约情况跟踪,对不履约或履约情况较差企业进行公示、通报、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城镇燃气企业配合)加大昭通页岩气勘探开发力度,重点推进威信县等区域页岩气区块勘探开发,争取大关县页岩气矿业权出让工作取得突破。(昭通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中石油浙江油田分公司等配合) (二)加快推进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督促玉溪市和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项目加快建设,力争2022年供暖季前建成。加快推进昆明盐矿盐穴储气库项目前期工作,督促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主要城燃企业完成储气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分别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粮储云南局配合,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城燃企业具体抓落实) (三)稳步实施工业“煤改气”。城镇燃气企业应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条件下,稳妥有序引导工业领域“煤改气”。严禁城镇燃气企业在未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合同、未落实气源的情况下即自行实施“煤改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四)坚守安全供气底线。督促有关城镇燃气企业按照用气量的20%明确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并与调峰用户签订可中断用气合同,充分发挥可中断用户调峰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有关燃气企业配合)提高天然气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分级保供预案,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在供暖季、天然气资源紧张等时段,上游供气企业及时将天然气供需形势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如需压减合同用气量需按程序进行报送,不得擅自压减;在各燃气企业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基础上,完善形成省级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非居民可中断用户预案应急演练,确保预案科学合理,坚决守牢民生用气底线。(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石油天然气销售云南分公司、中石化云贵天然气销售中心、有关燃气企业配合。) 五、推进成品油市场稳定运行 (一)保障成品油供应充足。加强协调服务,支持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扩销促产,确保中石油云南1300万吨/年炼油项目生产平稳运行,力争全年加工原油量1000万吨,保障成品油平稳供应。(省能源局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配合) (二)加快推进石油储备能力落实。加快推动国家原油和成品油储备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好国家下达云南地方储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粮储云南局配合) (三)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持续推动非标油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加强油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批零倒挂、投机炒作、违反价格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资本炒作,严防成品油供应紧张。(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成品油应急保供机制。加强成品油市场监测,实施科学合理调度,以保障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油品供应为重点,完善应急保供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全面保障成品油市场平稳供应。(省商务厅牵头,省能源局、粮储云南局、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云南石油分公司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跟踪能源保供情况,及时准确掌握全省能源保供形势和市场情况、科学研判供需变化趋势,加强监测预警分析,预测评估年度或特定时间段的供需平衡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实施日监测周调度月分析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负责同志,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监测分析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研究,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 (二)强化政策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我省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连续性、操作性,加快疏导能源行业矛盾问题,形成保供工作合力,切实促进能源增产增供。 (三)强化舆情引导。做好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进一步加强能源保供相关舆情监测,将能源保供纳入日常舆情巡查监测的重点内容,及时掌握能源相关网络舆情动态。统筹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信息发布,及时处置个别借机歪曲解读、恶意攻击等负面舆情,为全省能源保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电网各部门、州(市)级供电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电力安全、油气管道保护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落实煤炭安全生产责任,坚决守牢能源安全底线。
  • 《云南: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 来源专题:能源情报网信息监测服务平台
    • 编译者:guokm
    • 发布时间:2022-12-16
    • 12月14日,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文件提出:“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城乡扩绿增汇领先全国,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水电开发,加强中小水电有序规范管理,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原文如下: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12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云南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在全国一盘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进程中作出云南贡献,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系统观念,落实“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工作原则,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城乡扩绿增汇取得显著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全省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大幅提升,森林蓄积量稳步提升,为实现双碳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能源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扩绿增汇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持续提高,森林蓄积量明显提升,力争与全国同步实现碳达峰。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大幅提升,城乡扩绿增汇领先全国,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二、全面构建绿色低碳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狠抓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绿色能源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和高端跃升,加快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化利用。推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推行“光伏+设施农业(非耕地)”等低碳农业模式。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提升服务业低碳发展水平。建设绿色低碳园区、零碳园区等。 (四)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优化绿色低碳产业发展布局,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通过培育壮大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五)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坚决淘汰退出落后、低端低效产能,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环评审查与碳排放管理的衔接,严把新上项目的能耗关和碳排放关。积极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三、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六)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坚持节能优先的能源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公共机构、农业、商业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不断提高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加快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 (七)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水电开发,加强中小水电有序规范管理,加快发展有规模有效益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八)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统筹建设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推动现有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有序推进散煤替代和煤炭清洁化改造,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 (九)构建能源安全保障体系。坚持先立后破,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保障煤炭供应安全。合理调控石油消费,加强油气储备能力建设,提升终端燃油产品能效,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规模化开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新能源+储能”、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实现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统筹能源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十)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现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完善中长期交易市场,逐步推动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提高油气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反映供需形势、资源特性的电力市场化价格机制。 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 (十一)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持续提升铁路和水路承运比重,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加大铁路专用线路建设力度,提高铁路路网密度和复线率。优化客运组织,构建完善、合理、高效、便捷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加强运力整合,提高货运组织效能。推动新技术与交通运输业态融合发展。 (十二)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规模化发展,提高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辆比重,推行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电动、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换电、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体系。有序推进氢能在交通领域的示范应用。推进靠港船舶常态化使用岸电设施。加快淘汰老旧运输工具。 (十三)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强化“轨道+公交+慢行”网络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加强安全、连续和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开展绿色出行倡导行动,改善绿色出行环境,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和品质。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 五、系统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质量 (十四)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绿色低碳转型。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和运行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合理设定城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严控高能耗公共建筑建设。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加强建筑拆除管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绿色社区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绿色低碳发展。 (十五)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持续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因地制宜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发展。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开展建筑领域低碳发展绩效评估。积极稳妥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发展绿色农房。 (十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充分利用建筑本体及周边空间,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光热应用,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热泵等新技术利用。加快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引导供暖地区因地制宜采用清洁低碳供暖。 六、持续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攻关和应用 (十七)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攻关。依托科研院校,推动支撑双碳目标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新型储能材料、智能电网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等低碳零碳负碳领域基础研究水平和攻关能力,强化绿色技术供给。加强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气候风险监测评估、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等基础理论及方法研究。 (十八)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建立绿色低碳技术评估和交易平台,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加快高效节能电机、余热余压利用、大型光伏和风力发电机组等适用技术的规模化应用,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量子通信、区块链等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强农业领域低碳生产技术和农机设备推广应用。 七、着力促进生态系统扩绿提质增汇 (十九)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设“绿美云南”,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稳步扩大森林面积,持续提高绿地覆盖率、森林覆盖率。强化森林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建设好森林“碳库”。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赤水河流域和高黎贡山生态保护治理。稳定草原、湿地、土壤、冻土、岩溶等固碳能力。做好农业固碳增汇工作。 (二十)提升碳汇低质区碳汇增量。科学绿化金沙江、红河、澜沧江、怒江、南盘江等流域干热河谷,增加河谷植被固碳能力。应用“光伏+生态修复”等模式,提升干热河谷、石漠化地区、废弃矿山等碳汇洼地固碳潜力。加强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通过保护恢复植被,提高石漠化地区的林草碳汇。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二十一)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碳汇发展。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网络,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遏制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水平,巩固我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优势,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碳汇发展协同增效。 八、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十二)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全面清理修订不适应双碳工作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方案。利用遥感卫星等先进技术,构建天地一体化的长期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网,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和碳储量监测评估,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建立健全双碳标准计量体系和绿色产品认证体系。 (二十三)推动市场化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储备。建立碳积分、碳账户等碳普惠机制,推动形成具有云南特点的碳汇开发管理运作体系。加强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深化绿色用电凭证模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发展。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发展市场化节能方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低碳综合服务。 (二十四)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充分发挥云南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加快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核算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推进生态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努力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九、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双碳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实行党政同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做好全省双碳工作,构建全省双碳“1+N”政策落实体系,加强工作谋划、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省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双碳工作责任,明确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落实举措。 (二十六)严格监督考核。将双碳相关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双碳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考核,对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部门依规依法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有关落实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州(市)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十七)强化政策保障。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双碳工作资金需求。统筹生态环保、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发展等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全力落实促进节能降碳减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电价政策。 (二十八)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双碳基础知识、实现路径和工作要求的教育培训,将双碳工作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把双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双碳人才队伍。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十九)提升对外交流合作能力。依托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澜湄合作等国际交流机制,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开放平台的功能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在清洁能源、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的交流合作。稳步推进跨境电力贸易,打造区域国际绿色电力枢纽。对标国内双碳领域先进省份,加强绿色低碳交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