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发公告称,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华能于2020年3月7日在南京以书面方式签署本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公告显示,双方一致同意成立合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甲方占股90%、乙方占股10%,双方均以货币按股比同步出资。合资公司由甲方管理,甲方运用合资公司与乙方开展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合作;双方一致同意以合资公司或合资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义在重点布局地区按甲方技术经济标准开发大型光伏电站,计划在2020年至2022年每年开发不少于50万千瓦,累计开发不少于150万千瓦光伏电站;对合资公司所投资项目,甲方同意在依法合规并履行评审流程、且乙方承担电站发电量保证的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由乙方负责所投资项目的运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