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看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再次扩大、中国一拖又将换帅》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 袁雪
  • 发布时间:2025-01-10
  • 2025年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在农机领域,在原有基础上扩大了报废补贴范围并提高了补贴机具补贴额。将水稻
    抛秧机
    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参照
    水稻插秧机
    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将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由各地区按照规定测算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各地区可自行确定的报废更新补贴农机种类范围上限由6个提高至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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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来源:https://www.nongjx.com/news/detail/96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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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由15类扩大至27类》

    • 来源专题:农机装备
    • 编译者:江浩
    • 发布时间:2025-06-03
    • 为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力扩围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在2024年基础上,扩大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 详情如下: 补贴种类 2025年新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由2024年的15类扩大至27类,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入、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 烘干机 入、色选机、磨粉机等15类机具,以及新疆自选确定的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包括番茄、辣椒、打瓜)、耙(圆盘耙、驱动耙入、粮食清选机、打(压)捆机、饲料混合机、旋耕机、割草(压扁)机等12类机具。 补贴标准 2025年新疆继续执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新农机函〔2024]717号)关于报废补贴标准和提高标准相关政策,其中,对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去年补贴额的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具体报废补贴标准详见“2025年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 更新机具的补贴标准按照新疆发布的2024一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各批次一览表确定的相关机具补贴额执行。今年,新疆将田间作业监测终端纳入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更新补贴额按照购置补贴标准执行。 报废条件 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补贴手续: 1.达到或超过推荐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推荐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采棉机10年;播种机、联合整地机等拖拉机配套农具5年;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3年、田间作业监测终端2年、植保无人机3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抛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0年、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12年;磨粉机10年,粮食干燥机(烘干机入色选机、粮食清选机、饲料混合机、割草(压扁)机等5年。 2.未达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落后的、不适宜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的; 3.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或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国家或自治区明令淘汰的。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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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5-06
    • 为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力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详情如下: 扩大报废补贴范围 2024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联发〔2024〕7号,以下简称《2024年方案》)规定报废补贴机具种类为: 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机具种类,2025年继续实施 。 2025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要求,明确 增加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 烘干机 )、色选机、磨粉机等6个报废补贴机具种类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 今年吉林省自行确定的报废补贴范围再增加单行玉米收割机、打(压)捆机、埋茬起浆机、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铧式犁、深松机、耙、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黄)饲料收获机等10个机具种类。共计增加16个报废补贴机具种类。 以上25类补贴机具的具体报废补贴额按新发布的《吉林省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详见附件)。 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一)纳入《2024年方案》的补贴机具,继续执行2024年发布的报废补贴标准,其中,只报废不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不再给予基本报废补贴额;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按提高标准执行。 (二)新纳入报废补贴范围的水稻抛秧机参照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报废补贴额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 (三)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报废补贴额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仅报废不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不享受报废补贴。 对于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的回收拆解企业,须由各地单独审核后确定,未经单独审核确定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开展此类机具报废拆解。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信息造假、以小充大报废、一机多地报废、单机多次报废、废件拼机报废等骗补套补行为。要加强监督管理,将机具拆解全过程纳入视频监控。要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