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餐饮业智能化布局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

  • 编译者: 杨娇
  • 发布时间:2025-11-17
  • 上海市商务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餐饮业智能化布局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11-11)沪商服务〔2025〕356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促进餐饮业智能化布局行动计划(2026-202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  



    上海市促进餐饮业智能化布局行动计划

    (2026-2028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我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国际美食之都建设的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机遇,以智能化赋能餐饮业工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和绿色化转型,全面推动上海餐饮业品质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推动上海餐饮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上海国际美食之都国际影响力,到2028年底建成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餐饮业智能化发展高地。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团餐、快餐、茶饮咖啡企业全链条智能化渗透率超过70%,正餐企业关键环节智能化应用率超过50%。培育一批全国领先的餐饮智能化解决方案供应商。产业基础能力持续增强。供应链智能化管理覆盖率超过60%,建成3-5个具有示范效应的“AI+餐饮”融合场景试点和一批智能化中央厨房。智能化驱动绿色低碳发展成效明显。健康消费智能化引导、垃圾智能化处理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光盘行动”成为社会新时尚,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国际化拓展取得突破。推动一批餐饮企业成功拓展海外市场,初步建立覆盖主要目标市场的智能化供应链支持体系。

    一、以智能化提升正餐服务与管理水平

    推动正餐企业在客户服务、运营管理等重点环节推行智能化应用。鼓励研发应用AI营养配餐顾问,根据顾客健康数据提供个性化菜品搭配建议。探索利用AI进行菜品设计创新和口味数字化分析,辅助厨师研发新菜式。推广“AI明厨亮灶”系统,实现对环境卫生、人员操作规范、异物入侵等24小时智能监测与预警,提升食品安全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提升智慧中央厨房服务能级

    在机关、学校、医院、企业食堂等领域,全面推进“智慧食堂”模式。支持搭建线上预订平台,依据系统预订数据反向指导精准备餐,从源头减少浪费。广泛应用智能自助取餐柜、AI视觉识别结算系统,提升就餐效率。推广使用智能炒菜机器人、自动米饭生产线等自动化设备,保障餐食出品标准化与稳定性。鼓励引入AI营养分析师,根据用餐群体特征自动生成营养均衡的周食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推进标准化餐饮业态无人化转型

    推动快餐、茶饮咖啡等标准化程度高的餐饮企业向“无人化、少人化”方向升级。加快智能饮品机、自动油炸机器人、汉堡组装机、煲仔饭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应用,实现标准化、高效化制作。鼓励企业建设一体化数字中台,打通前后端数据,实现对销量、库存、损耗的实时监控与智能预测,优化采购和动态调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四、强化中央厨房智能化支撑能力

    支持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团餐供应商建设智能化中央厨房,集成应用自动化清洗切割设备、智能烹饪机器人、自动化包装线、智能仓储管理系统(WMS)等,实现从食材入库到成品出库的全流程自动化、信息化管理,增强对门店网络的支撑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五、推动传统烹饪技艺数字化传承与创新

    支持老字号餐饮企业与科研机构、设备厂商合作,开展“名厨技艺数字化”项目。支持连锁快餐企业利用传感器、物联网、AI学习等技术,对火候、刀工、翻炒、调味等关键烹饪环节的数据进行采集、分析与建模,形成可复用的数字工艺包,开发智能厨电设备,保持风味一致性和提高出品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六、构建开放协同的餐饮智能化生态

    支持本土生活服务平台及软件服务商,开发更契合餐饮企业需求的SaaS化管理系统、智能硬件及解决方案。鼓励平台向中小餐饮企业开放数据洞察、用户画像、智能营销等工具,帮助其提升精准获客与复购率管理能力。支持平台联合餐饮企业,探索“云厨房(Ghost Kitchen)”等新模式,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初创品牌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七、打造高效透明的智慧餐饮供应链

    支持打造集采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于一体的餐饮产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供需高效匹配。鼓励大型企业输出其供应链管理能力,为行业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鼓励使用智能路径规划系统,优化配送路线,提升车辆利用率。探索应用物联网(IoT)传感器和区块链技术,实现对冷链车辆和食材全程可追溯,确保食材品质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强化食品安全智能溯源

    支持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研究制订精品食材分类标准并加强宣贯。支持高端餐饮品牌企业采用和宣推精品食材分类标准。推动AIoT、区块链技术在食材溯源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的全市餐饮食品安全溯源监管平台,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与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

    九、智能化驱动餐饮品牌精准运营与拓展

    鼓励企业利用AI与大数据深度分析消费趋势、区域口味偏好和竞争格局,指导菜单优化和新品研发,强化品牌定位的精准性和服务的针对性,避免同质化竞争。支持利用中央厨房、标准化流程和统一数字化管理系统等智能化系统,助力新品牌孵化、市场拓展和品质管控。(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建设引领性智慧餐饮融合示范场景

    打造一批引领性智慧餐饮融合场景试点项目,推进大模型在餐饮场景的应用赋能。推动软件服务业、大模型、具身智能企业加大与餐饮业结合力度,发布“上海市餐饮业智能化应用场景需求清单”,以“揭榜挂帅”等形式吸引各方参与技术攻关,对成功落地应用的解决方案给予奖励。支持打造机器人餐厅、沉浸式光影餐厅、健康管理餐厅等“AI+”主题餐厅,提升消费体验。(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一、以智能化驱动绿色低碳转型

    支持餐饮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分析历史销售数据、消费者偏好、季节变化等因素,精准采购食材,减少食材积压和浪费。鼓励餐饮企业在点餐环节嵌入智能提示系统,增加菜品的营养成分等提示和汇算功能,引导消费者按需精准点菜。推广智能垃圾分类与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系统,借助物联网技术实现垃圾全流程可视化管控。将健康消费智能化引导、垃圾智能化处理应用等纳入绿色餐厅评价体系,对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与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

    十二、以智能化助力餐饮国际化发展

    支持企业利用AI分析海外市场信息,辅助选址和策略制定。鼓励企业搭建适应海外市场的智能供应链管理系统,解决跨境食材采购、库存等本地化管理难题。开发多语言智能点餐系统,精准适配当地需求。建立“餐饮出海服务窗口”,提供政策、法律、税务等一站式数字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十三、保障措施

    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协调推进机制,推动餐饮智能化项目与“模塑申城”“人工智能+”等市级行动协同实施。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优化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餐饮业),支持餐饮业各环节智能化布局,人工智能研发项目按规定享受支持政策。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推动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数字餐饮”人才。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宣传推广,每年推出一批智能化示范项目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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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食品销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编译者:杨娇
    • 发布时间:2025-11-17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   食品销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上海市食品销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5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海市食品销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强化食品销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食品销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以下简称“风险量化分级管理”),是指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对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定,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以及经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食品销售者”)实施风险量化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原则) 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防范、量化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销售者责任) 食品销售者应当配合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和阻碍。   食品销售者应当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因素,主动改进和提高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六条(风险因素) 食品销售的风险因素包括静态和动态两类。静态风险因素包括经营场所面积、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等内容。动态风险因素包括监督检查、抽查考核、抽检监测、行政处罚、责任约谈、人员变动等内容。   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销售主体类别,对静态风险因素和动态风险因素打分,综合考虑两类因素,合理确定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第七条(数据来源) 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登记许可、综合监管、国抽信息、行政处罚等系统,归集食品销售者信息,形成食品销售风险因素数据来源。   第八条(评定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1,以下简称《静态分值表》)与《上海市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附件2,以下简称《动态分值表》)。   《静态分值表》与《动态分值表》的评分是《上海市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确定表》(附件3)中的量化分级分值来源。   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食品销售者的量化分级分值风险等级进行评定。   第九条(风险等级) 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总分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总分为60分。上述两类分值相加形成量化分级分值,获得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量化分级分值为0—40分的,评定为A级风险;   量化分级分值为41—55分的,评定为B级风险;   量化分级分值为56—70分的,评定为C级风险;   量化分级分值为70分以上的,评定为D级风险。   第十条(等级上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上调1个等级: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且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   (二)有1次及以上国家或者省(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论不合格,且经查证未落实相关责任义务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食品销售者,按照D级评定。   第十一条(等级下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下调1个风险等级:   (一)连续3年未出现可上调风险等级所列情形的;   (二)获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管理规范认证的;   (三)获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第十二条(动态调整) 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销售量化分级分值,结合其行政处罚、监督抽检、体系管理等因素,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分级监管) 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销售者的风险量化分级评定结果,综合考虑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方式,鼓励拓展非现场监管。   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销售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风险防范) 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食品销售者的风险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将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与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工作有机结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14日。   附件:1.上海市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2.上海市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   3.上海市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确定表附件: 175185731393887603.doc 相关稿件: 《上海市食品销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